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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防疫程序表

2024-03-23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405 次
养猪防疫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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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猪:7-10日龄,肌肉注射0.5-1ml猪伪狂犬病灭活苗断**后2免2ml。肌肉注射1-20-30日龄ml猪兰耳病灭活苗。种植仔猪:1日龄,仔猪吃初乳前肌肉注射2头猪瘟细胞苗。3-5日龄,颈部肌肉注射2ml仔猪黄白痢基因工程苗。

  母猪种植:配种前4周,颈部肌肉注射1ml猪口蹄疫浓缩灭活苗。

   1、商品猪1、7-10日龄:颈部肌肉注射猪伪狂犬病灭活苗,用量为0.5-1ml,断乳后二免2ml。

  2.20-30日龄:肌肉或皮下注射1-2ml猪兰耳病灭活苗。3.20-25日龄:颈部肌肉注射2ml仔猪水肿病苗。

  4.20-30日龄:肌肉或皮下注射1ml猪链球菌病灭活苗2周后免2周ml。5.30日龄或断**后:口服1头仔猪副伤寒活苗,经常发病的养猪场在3-4周后进行二免。

  6.45-50日龄:颈部肌肉注射或穴位注射猪口蹄疫浓缩灭活苗,体重30kg以下猪,注射1ml。30-80kg猪(风池穴或后海穴)注射2ml。80kg以上猪,注射3ml,或穴位注射1ml。7、50-60日龄:口服1头份猪肺疫菌苗。

  8、60日龄:颈部肌肉注射或口服1头猪丹毒菌苗。9。

  **仔猪:入场观察48小时后免疫口蹄疫1次,20-30天后免疫2次。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7天后免疫1次,每次间隔3-7天。2、种植仔猪1、1日龄:仔猪在吃初乳前肌肉注射2头猪瘟细胞苗。

  2、3-5日龄:颈部肌肉注射2ml仔猪黄白痢基因工程苗。3.7-10日龄:颈部肌肉注射0.5-1ml猪伪狂犬病灭活苗断**后2免2ml。

  4.10-15日龄:肺内注射2ml猪喘气病苗,经常发病的养猪场在15-21天后进行二免。5.20-25日龄:颈部肌肉注射4头猪瘟细胞苗(未超前免疫者),60-65日龄两次免疫。颈部肌肉注射2ml小猪水肿病苗。

  6、20-30日龄:肌肉或皮下注射1-2ml猪兰耳病灭活苗。肌肉或皮下注射1ml猪链球菌病灭活苗2周后免2周ml。7.30日龄或断**后:口服1头仔猪副伤寒活苗,经常发病的养猪场3-4周后进行二免。

  8.45-50日龄:体重30kg以下猪,颈部肌肉注射1ml猪口蹄疫浓缩灭活苗,30-80kg注射2ml,80kg以上注射3ml。9.50-60日龄:颈部肌肉注射或口服1头猪丹毒菌苗。口服1头猪肺疫苗。

  10、60-70日龄:肌肉或皮下注射2ml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灭活苗,2周后加强免疫一次。3、

  种母猪1、配种前4周:体重30kg以下猪,颈部肌肉注射1ml猪口蹄疫浓缩灭活苗,分娩前4周免疫。

  2、仔猪二免后6个月:颈部肌肉注射4头猪瘟细胞苗,产仔断**后至间隔再免一次,或每半年免一次。

  3.3月下旬、10月上旬:颈部肌肉注射或口服1头猪丹毒菌苗,每半年免1次。口服1头猪肺疫苗,每半年免1次。4、

  配种前4-5周:颈部肌肉注射2ml猪细小病毒灭活苗,2-3周后二免。5、

  分娩前1个月:颈部肌肉注射2ml猪伪狂犬病灭活苗。6、配种前4-5周:颈部肌肉注射2-4ml猪兰耳病灭活苗,分娩前4-5周二免。

  7。临产前30-40天:颈部肌肉注射2-5ml猪大肠杆菌基因工程苗在分娩前15-20天免疫,每次分娩前15-20天免疫一次。

  8。临产前20-30天:后海穴注射4ml猪传染性胃肠炎和流行性腹泻二联灭活苗。

  9。分娩前2个月:颈部肌肉注射2ml猪萎缩性鼻炎灭活苗,临产一个月免两次,每次临产前一个月免一次。

  10。分娩前70天:肌肉或皮下注射2ml猪链球菌病灭活苗在分娩前21天免除。

  11、临产前40-45天:颈部肌肉注射2ml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灭活苗在分娩前20-25天免疫,每次分娩前1个月免疫一次。

  12、分娩前50-60天:颈部肌肉注射2ml猪梭菌性肠炎灭活苗在分娩前25-30天免疫,每次分娩前30天免疫一次。

  13、蚊子每年出现前20-30天:颈部肌肉注射2ml猪乙型脑炎灭活苗,10-15天后免疫,每年免疫一次。每半年肺部注射2次ml猪喘气病苗。

  4、每4个月注射颈部肌肉或穴位注射猪口蹄疫浓缩灭活苗,体重30kg以下猪注射1ml(风池穴或后海穴),30-80kg的猪注射2ml,80kg以上猪注射3ml,或穴位注射1ml。

  2、每6个月颈部肌肉注射4头猪瘟细胞苗,颈部肌肉注射或口服1头猪丹毒菌苗,口服1头猪肺疫苗,肌肉或皮下注射2头猪瘟细胞苗ml猪链球菌病灭活苗,肺注射2ml猪哮喘病苗,颈部肌肉注射2ml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灭活苗,颈部肌肉注射2ml猪细小病毒灭活苗,颈部肌肉注射2ml猪伪狂犬病灭活苗。


好文探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8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已于2023年8月22日经农业农村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

  (二)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场区出入口处设置运输车辆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并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经营区入口处设置人员**消毒室。

  (三)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四)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

  (五)建立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

  第七条 动物饲养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

  (二)生产区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具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

  (三)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

  (四)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等动物防疫制度。

  禽类饲养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还应当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有动物**、卵、胚胎采集等生产需要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区域。

  第八条 动物隔离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饲养区内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

  (二)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三)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

  (四)建立动物进出登记、免疫、用药、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制度。

  第九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备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二)有与其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和休息室。有待宰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

  (五)建立动物进场查验登记、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制度。

  第十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无害化处理间、冷库。

  (二)配备与其处理规模相适应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条件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相关病原检测设备,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

  (三)建立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无害化处理记录、病原检测、处理产物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动物防疫制度。

  第十一条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内设管理区、交易区和废弃物处理区,且各区相对独立。

  (二)动物交易区与动物产品交易区相对隔离,动物交易区内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场所相对独立。

  (三)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建立定期休市、清洗消毒等动物防疫制度。

  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周围应当建有隔离设施,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处设置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

  第十二条 活禽交易市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活禽**应单独分区,有独立出入口。市场内水禽与其他家禽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间应相对封闭,宰杀间、**区域、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

  (二)配备通风、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设置排污通道。

  (三)建立日常监测、从业人员卫生防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动物防疫制度。

  第十三条 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选址需求。

  县级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评估办法,结合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实施综合评估,确定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要求的距离,确认选址。

  前款规定的评估办法由省级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结合选址综合评估结果完成现场核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场(厂)址、动物(动物产品)种类等事项,具体格式由农业农村部规定。

  第十七条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在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直接从事动物疫病检测、检验、协助检疫、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九条 推行动物饲养场分级管理制度,根据规模、设施设备状况、管理水平、生物安全风险等因素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第二十条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可能引起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十五日内持有效证明申请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县级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二)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动物防疫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经审查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不再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按规定报告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饲养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畜禽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是指经营畜禽或者专门经营畜禽产品,并取得营业执照的集贸市场。

  动物饲养场内自用的隔离舍,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饲养场、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内的无害化处理区域,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2023年1月21日公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同时废止。


精选问答:


  1、高手总结的10大养猪技巧?

  一、养猪要养良种猪。良种猪就是一代杂交猪,用长白或大约克夏公猪与当地母猪或苏太猪母猪进行杂交所产生的仔猪,生命力强、吃料广、生长快、瘦肉多。

    二、养猪要喂配合饲料。25公斤以下的仔猪以喂正大551A乳猪料为好,25公斤以上据不同生长阶段的需要,进行配制多种原料的全价饲料,营养全,不浪费。

    三、养猪要精青饲料相结合。养猪不能单一喂精料,单一精料营养不全,成本高,猪成长慢。精青结合营养全面,有粗纤维、维生素,矿物质多,成本低,长得快。

    四、养猪要直线育肥。传统性的吊架子养猪法、周期长、出肉率低、成本高,此法不能再用。要采用直线育肥新的养猪法,对断**后的仔猪到出栏止,采用提高营养水平的直线育肥法,可以大大缩短养殖期,提早、提高出栏率,从而增加了经济效益。

    五、养猪要喂稠料。养猪推行每天两次喂猪法,并要喂稠料。投料上午8点左右喂第一次,下午5点左右喂第2次,中午12点左右加喂一次青料,增加微量元素,节约精料,降低成本。

    六、养猪要高密度养殖。一般0.8平方米猪舍可养1头猪,这样不仅充分利用了猪舍,而且猪多、抢食,增重快,缩短养殖周期,减少养殖费用。

    七、养猪要走自繁自养之路。要是一般农户养猪,就去选购一代杂交仔猪,进行养殖。如果规模性养殖,就首先选好优良公、母猪、培育杂交一代仔猪,养商品猪,提高成活率,有利防疫除病、降低成本。

    八、养猪要把猪舍建成冬暖夏凉。春季可在猪舍周围栽种瓜藤之类,到了夏秋,可以遮阴降温。冬季猪舍要安装塑料暖棚,保持猪生长所需温度,促进发育生长。

    九、养猪要及时防疫治病。猪舍要天天打扫清理,定期驱虫和免疫注射。无病先防,有病早治,尽最大努力减少死亡。

    十、养猪要适时出栏。猪长到90公斤以后,生长逐渐减慢,再喂下去,就不合算了。一般长到100公斤左右就可以出栏、**,供应市场。

  2、请人养猪如何制订管理制度?

  猪场的管理制度包括很多方面,比方说生物安全制度,生产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很多制度都是在历史的演进中学习摸索制定的。

  我们可以先从猪场生产管理制度开始制定。

  在猪场生产中,必须合理安排每天的工作程序,把各项工作用工作时间表加以固定,便于遵循。建立猪场工作日程,对于人力的分工、安排,设备的利用,生产的进行都有好处。以下详细介绍养猪场管理制度如何制定?如何管理猪场的管理制度?

  养猪场管理制度如何制定?

  由于各猪场的具体生产条件不同,不可能订出一个适用于不同猪场的统一工作日程。在制订工作日程时,总的来说需要考虑以下一些原则:

  ①拟订的前提应以符合猪的特性,对猪饲养管理有利为原则,而不应以养猪人员的工作或生活上的意愿出发。但对场内工作人员的学习和休息,应当根据劳逸结合的精神作适当的安排。②应按不同季节(主要是冬夏两季)的特点,拟订不同的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制订以后不可轻易变动。

  ③拟定时必须将一天内的要工作项目,如喂、饮、运动、猪舍清扫卫生工作等明确安排于时间表内,以便贯彻执行。对**饲喂的猪,每顿喂饲间隔时间要均匀,不能有的过长,有的过短,以保证定时饲喂,有利猪的消化。

  ④拟订时要考虑本场的具体情况,根据各猪群的不同特点,分别拟订项目或予以照顾。需要特别护理的猪,可根据情况穿插在时间表内,或另行安排。

  ⑤拟订工作日程,必须经过全体饲养人员的认真讨论,对不切合实际情况的内容,应提出修改,随后通过,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公布遵照执行。

  技术操作规程

  技术操作规程,包括有猪群饲养管理、人工授精、饲料加工调制等操作规程,其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在总结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场内具体条件来拟订,作为生产人员的工作守则。这样不仅可以加强场内生产人员的责任心,做好日常工作,同时也是检查工作质量的依据之一。

  统计表报制度

  制定统计表报的原则,应力求简明扼要,便于记载,格式统一,计算单位一致。一般常用的表报包括产仔报告单,猪群变动(出售、购入、拨出、调入)报告单,配种报告单,称重报告单,转群报告单,死亡报告单,猪群变动月报表,饲料消耗月报表,猪群卫生防疫月报表。对于各项表报,均应予以编号,经常填写,不得间断和涂改,并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卫生防疫制度

  加强经常性的卫生消毒工作。在日常的保健措施中,首先应改善猪群的饲养管理,搞好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以增强猪的体质,提高它对疫病的抵抗力。喂给的饲料、饮水,必须保持清洁。对发霉、变质、有毒及夹杂异物的,必须经过适当处理,认为安全时方可利用。猪舍、运动场,应经常打扫,定期消毒。猪场大门口、猪舍门口,均应设消毒设备,人、猪以及车辆出入,都必须消毒。

  坚持自繁自养,严格引种检疫制度。猪场一般应尽可能不从外地购猪,必须引入少数种猪时,首先应对购猪区进行疫情调查,不得在疫区**。购回的猪,至少要经10~15天隔离观察,并经兽医严格检查,确认无病后方能合群。

  定期预防注射。对危害猪群非常严重的传染病,如猪瘟、猪肺疫、猪丹毒及仔猪副伤寒等,每年春秋两季应及时搞好预防注射。注射时应逐头清点,查漏补遗,出售的仔猪要进行预防注射之后方可出场。注射时,应作好登记,以便事后检查,按时补注。由于搞好预防注射是防止疫病流行的根本措施,因此对这项工作要切实抓紧,而且要抓得及时。

  定期驱虫。每年春秋两季,对全场猪只进行一次驱虫,随后全场消毒,还要做好平日的粪便管理,以防止内外寄生虫的危害。

  坚持健康检查制度。为了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除专业兽医人员要经常对猪进行健康检查外,饲养人员在平日的饲养管理中,也应密切注意观察猪的精神、食欲、运动和粪**等状况,如发现有不正常者,即时报告兽医,以便及早进行诊治。

  做好传染病的隔离消毒工作。当猪场发生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应立即予以隔离,迅速确诊。如果不能确诊时,应将可检材料送有关兽医部门检验。经确诊为传染病以后,应立即上报疫情,并根据疫情和流行范围,采取封锁、隔离、消毒等紧急措施和防治、扑杀、妥善处理**等办法,做到控制流行,及时扑灭。

  如何管理猪场的管理制度?

  曾经有一个猪场,进场消毒的程序非常严;建场两年多了,老板进猪舍的次数不足五次,但猪场生产情况非常理想;是老板不喜欢猪吗?绝对不是,如果不喜欢,不会拿那么多的资金建猪场的。不进猪场的原因,是让他自己制定的制度约束了。

  猪场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进猪舍前,任何人必须在场办公区隔离两天。

  老板对外事务繁多,根本没有充足的时间隔离,进里面就会误了外面的事;另外老也说了,场里的人都在尽心工作,进去干什么,自己又是外行,也看不懂。

  而我们许多的猪场老板,自己制定了制度又自己破坏,让员工无所适从。

  所以,猪场必须有严格的制度,而且要严格执行。

  那么怎么做好制度管理呢?

  集约化猪场是一个多人组合的企业,既然是企业就必须有相关制度,法制永远优于人治,特别是现在的集约化猪场多是个人企业,制度化管理更显得迫切。但许多猪场把制度化管理只是挂在口头上,而并未落实在实际中,墙上挂满了各种各样的制度,但只是应付别人的摆设,集约化猪场的制度化管理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1)制度要严:制度是人制订的,也会被人为破坏,而制定制度的人往往又是破坏制度的主要因素,使制度成为空谈。我们认为,制度不能轻易出台,但一旦出台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执行力是衡量猪场管理水平的砝码。前面曾谈过一个猪场的产房成绩非常优秀,和他们对防止潮湿的措施有关;如果要求干燥,但员工没做到也没有受到处罚,那其他人一定会效仿,制度就无法执行了。

  (2)制度要符合本场实际:也就是说制度对不同的猪场是有区别的,每场制定的制度必须符合本场实际,也就是必须在本场有可操作性;比如说最简单的例子,猪场不允许职工随地大小便,但猪场内没有厕所,或厕所离职工工作场所太远等,都会使所制定的制度无法执行。曾经有一个猪场要求员工进场必须**洗澡,但在冬季洗澡室的气温接近零下,员工脱衣服后很冷,很不情愿;所以许多人都是稍微淋一下,马上穿衣服,那是没有多少效果的。有一个员工因洗澡感冒了,场长还得找人替班。这就是制度不符合场里实际的例子。

  (3)制度要人性化:许多人会认为制度化与人性化是一个矛盾,实际上制度与人性化是统一的,任何不讲人性的制度都是不完善的。所以制定制度时必须把人性放在首位;我们在猪场提出过“把人当成猪,把猪当**,把人当**,把猪当成猪”的观点,是说要用人的要求对待猪,人需要的猪也需要;但另一方面,人与猪是不同的,猪的目标是供人食用,养猪的目标是为了盈利,所以影响盈利的因素都应排除,也就出现了部分病猪不需治疗而直接淘汰;但对猪场职工来说,任何不利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措施都是不合理的,所以制定制度时必须考虑到是否对职工有伤害或能否执行。人性化的制度更易被人们所接受,也更容易执行;所以再次引用这样一段话:“把自己当成别人,把别人当成自己,把自己当成自己,把别人当成别人”,以此作为我们制定制度的参考。

  (4)制度要有监督:说起管理,最难管的人是自己;小到员工,大到老板,都会严以律人宽以待己,在没人监督的情况下,谁都有得过且过的心理。所以,制定了制度,必须有人监督。监督并不是管理者的特权,员工也有监督上级的权力。我有一个朋友为了戒烟,说如果谁发现他抽烟,就向他索要一千元的好处,而且他这句话是在开会时对所有员工说的;从此以后,再没有员工看到他抽烟了。所以,如果管理者犯了错误,处罚力度应该是员工的几倍,而且给员工监督的权力,那么管理者一定会带头维护制度,制度管理也一定会落到实处。

  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铁打的营盘就是猪场的制度与企业文化,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保证猪场管理的连续性,才能保证人员变动时不会给生产带来负面影响。

  每个猪场硬件不同,人员构成不同,管理制度肯定也不能一样,灵活的制定适合猪场的管理制度,以人为本,发扬**,相信每个场都能有适合自己的猪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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