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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农药超标

2026-01-16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470 次
1、生菜为什么一股农药味?

反季节蔬菜更难种植,往往需要打很多农药,又由于生产环境密闭,农药不易分解,残留容易超标,所以洗后还有农药味。  

蔬菜农药超标

可以使用一些小方法去除农药味道:

碱水方法不错水泡也可,加点洗洁精,多洗两遍就应该可以了。

不是脂溶性,是乳油见水乳化,水乳剂入水没什么变化。

打药的时候一般都稀释过,对人体的毒性更低了。但是感觉不对还是不吃为好

2、韭菜为什么农药残留多?

相对于其他蔬菜作物来说,韭菜确实容易残留更多的农药,因为韭菜种植过程中容易遭受韭蛆、枯萎病、韭菜钻心虫等抗药性强、防治顽固的病虫害影响,尤其是韭菜长期重茬地,防治起来十分困难,不少韭菜种植户为了降低这些病虫害对韭菜产量和品质的影响,就经常过量、次的使用药物,对于病虫害的严重的韭菜种植地,不但要进行药物喷施防治,而且经常还需要进行药物灌根,再加上不少韭菜种植户为了为提高防治效果,经常私自加大用药用药量和用药次数,由此就容易导致韭菜药物残留超标。

3、使用农药长大的菜对人体的危害?

化学农药的主要危害是化学农药在蔬菜作物上未完全降解的残留物对人畜的直接毒害。

食用农药残留特别是有机磷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的蔬菜、会直接危及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肝、肾等重要器官,甚至引起急性中毒而致死。

蔬菜农药超标

长期食用受污染的蔬菜,残留农药在人体内蓄积过一定限度后会导致一些慢性**,如**、动脉硬化、**病、胎儿畸形、死胎、早夭、早衰等**。

食用被施用过剧毒农药的蔬菜会产生致癌物质。希望可以帮到你!农民帮有机蔬菜!

拓展百科知识:蔬菜农药残留

随着栽培技术的不断进步,蔬菜的生长期已越来越短,而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蔬菜的病虫害也越来越重,绝大部分蔬菜需要连续多次放药后才能成熟上市。农药污染较重的有叶类蔬菜,其中韭菜、油菜受到的污染比例最大。茄 果类蔬菜如青椒、番茄等,嫩荚类蔬菜如豆角等,鳞茎类蔬菜如葱、蒜、洋葱等,农药的污染相对较小,但有的比较大。


拓展好文:大爷卖农残超标蔬菜挣21元被罚11万元 **:不准予强制执行

据中新经纬公众号消息 卖菜获利21.05元,却被罚款合并11万元?近日,洛阳市西工区一三轮车卖菜大爷因**不合格蔬菜领了“天价”罚单,该起行政非诉案件已生效,**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30日,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菜农被罚款11万元**:不准予强制执行

卖菜摊主姜某从洛阳某大型**市场**一批姜、菠菜、青椒进行售卖,该批菜品经行政机关抽检为农残超标蔬菜,**额198.4元,获利21.05元。行政机关对其蔬菜摊作出罚款元同时加罚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向西工**申请强制执行。

蔬菜农药超标

西工区人民**审查后认为,姜某蔬菜摊**的经检验不合格的姜、菠菜、青椒,系从洛阳某大型**市场进货,其有理由相信所进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姜某蔬菜摊购进**的姜、菠菜、青椒,总**收入仅为198.4元。本案行政机关没有考虑到姜某蔬菜摊系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其也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对姜某蔬菜摊而言处罚过重,有违过罚相当原则,处罚明显不当。

过程中,西工**借助西工区行政争议多元预防化解中心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随后,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二审**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西工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生效后,西工**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就相关行政机关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进公正文明人性化执法等方面提出建议。

该案主审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小过重罚”并非个例机械执法难获支持

类似的“小过重罚”屡有报道,也屡屡引发争议,原因是涉案金额很少,收到的罚单却是惊人数字,而且,处罚似乎符合法律规定,但不符合社会的认知。

2026年8月份,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在陕西督查发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一些行政处罚存在“过罚不当”等问题,榆林市高新区某超市售出4过期4天的酸**退货后被罚2万元;某煎饼店购进一瓶芥末油,被检查时发现该芥末油未标明生产日期,认定违法所得1.6元,罚款5000元。

蔬菜农药超标

无独有偶,2026年8月,黑龙江大庆一家蔬菜店在成本没有上涨的情况下,将土豆的价格从每斤1.2元调整到了每斤2元,被认定违反价格法、涉嫌哄抬物价,被罚款30万元。

多位律师表示,“小过重罚”屡禁不止的直接原因是机械执法,忽视了行政处罚法的总则性规定,处罚金额不符合群众朴素的认知,也不利于让执法获得大多数人的支持。

“更深层原因是一些执法机关未为基层执法人员营造良好的干事环境,对执法人员发挥一定裁量权的不予处罚情形,动辄反复追问、质疑,导致执法人员最安全的做法就是依据所谓量化标准‘闭着眼睛’处罚。这种干事环境反过来也伤害了执法对象。”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义杰说。

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小过重罚”,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舟雄律师表示,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还是得在于完善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让执法者“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留下操作模糊的空间。相关法律有必要对处罚标准、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等条款进一步细化,避免自由裁量弹性过大。

中新经纬综合自顶端新闻、西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