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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稻谷农药超标怎么办

2025-11-27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849 次

本篇农资总结会给朋友们剖析“四川稻谷农药超标怎么办”的内容进行详细,希望对农友们有些许帮助,开始你的阅读吧!

1、什么茶叶农药超标?

我们需要知道是什么造成中国茶叶农残超标的,其主要原因是:虽然中国早已禁用“六六六”和“滴滴滴”等农药,但实验发现,因为有大量水稻地在使用,水稻地喷了农药后就吸附在空气中的尘埃中,漂移到茶园中。加上,过去使用的一些持久性农药残留在土壤中,导致植物从土壤中吸收了部分残留,因此茶叶中检测出农药残留物。如果想喝到没有农药残留或者超标茶叶的话,建议你可以到待客九品预定茶叶,茶树下放养跑山鸡,虫害较少,严格控制质量。不过待客九品每年的茶产量较少,都是需要提前预定的!

2、水稻杀菌药高温天气能喷吗?

温度过高不能打农药,容易出现药害,建议早上或者傍晚温度低的时候打。

高温条件指温度高于30℃以上,空气湿度低于65%,学过植物生理都知道,植物在高温条件下气孔是关闭或半关闭状态,不利于药液被杂草茎叶吸收,从而影响防效!

第二,高温条件下,蒸腾作用很强,部分除草剂挥发性强,因药液蒸发速度加快,药害发生几率加大。

第三,夏季高温,水稻田间水层蒸发快,施药后难以复水保水。

第四,人为因素,高温天气容易引起施药人员身体不适,施药时用水少打药快,除草效果自然差;若采用飞防除草,高温、强烈光照下施药,易引发药害发生。

3、稻谷秧苗发黄怎么补救?

1、基肥不足引起黄化。

秧苗三叶前生长主要靠胚乳,三叶后主要靠根系从土壤中吸收养分。不少人认为育秧期稻苗小,不需要多少肥料,因而基肥施用不足,氮素缺乏成了导致幼苗黄化的主要原因。

对策:追施营养药。每100平方米可用硫酸铵2至3公斤兑水100倍液喷施,喷肥后洗苗,防止化肥烧苗,追肥前不能浇水,以免床土含水太多,肥水渗不进去,追肥一定要喷施均匀。也可用诺普丰特种叶面肥兑水300倍于早晨或下午叶面喷雾。

2、化肥施用不匀引起黄化。

秧田面积小,不利于反复耙耱作业,化肥施用多为撒施,不均匀,易形成"罗圈秃"。幼苗刚发芽时,叶色深浅基本一致,到三叶期后开始分化,黄的黄、绿的绿,黄与绿明显呈现出来。随着苗龄的增大,黄化更为严重,植株不分蘖或分蘖少,叶片窄短,植株瘦小,自下而上叶片从叶尖开始干枯。

对策:用速效含氮、磷、钾三元复合肥,每公顷150-225公斤,撒于根际周围,原则是哪一片黄撒哪一片。同时,用1%**素溶液或诺普丰喷施黄化秧苗。

3、pH值高引起黄化。

土壤酸碱度对水稻生长有直接的影响,酸碱度对土壤养分的转化,特别是对磷和微量元素的有效性影响较大。适于水稻生长的土壤酸碱度近于中性,秧苗喜偏酸性土壤,pH值高,影响秧苗对养分的吸收,使秧苗因营养不良而黄化。

对策:对于pH值高的土壤,要通过调酸降低pH值,每平方米施用硫酸锌或硫酸亚铁10-15克,将pH值调整到4.5-5.0,以抑制霉菌活性,缓解土壤中微量元素的不足,促进叶绿素的形成;每棚360平米用木美土里菌肥40公斤苗床拌土能够改良土壤,增加有益微生物菌数促进根系发达,盘根好,苗壮抗青枯立枯病显著。

4、种子覆土浅引起黄化。

播种时,种子覆土少,部分种谷外露,田面略干后土粒干燥,根系不能下扎,吸收不到养分和水分而形成黄苗。

对策:一、每棚360平米用木美土里菌肥40公斤(1袋)苗床拌土能够改良土壤,增加有益微生物菌数促进根系发达,盘根好,苗壮抗青枯立枯病显著。

二、用过筛的沤熟有机肥每公顷1500-2000公斤,或轻轻撒于畦面;

三、是用宽约1.5-2厘米的松土铲在秧苗株间轻划,使划起的土粒掩埋种子和根颈;

四、是每隔1-2天,用喷雾器之类器具向秧田内喷雾水,保持田面湿润,加速根系生长,尽快促弱转壮。

5、气温骤降引起黄化。

早春的天气变化无常,三叶期的秧苗体内含糖量低,抗寒能力弱。气温骤降后,秧苗根部细胞的细胞膜遭到破坏,透性增强,氨基酸等内含物渗出量增多,致使根际腐霉菌迅速繁殖并侵害根部,使根系吸收机能减弱导致秧苗黄化。

对策:培育壮苗,增加三叶期秧苗体内的含糖量;诺普丰对腐霉菌有特效,并有促进秧苗根系发育的作用,对黄化苗有较好的抢救作用。秧苗两叶一心时,用以色列水稻专和叶面肥-诺普丰300-500倍叶面喷施。

4、千斤杀稗草药是否伤害水稻秧苗?

据科研人员的研究,千斤杀稗草药浸泡液确实对水稻秧苗具有一定的伤害作用。千斤杀稗草药是基于化学物质制成的草除剂,其主要成分是草甘膦。草甘膦能够杀死一些草本杂草,但也会对一些其他植物产生影响。

实验结果表明,浸泡在千斤杀稗草药浓度为50mg/L至200mg/L之间的水稻种子萌发率和生长指数明显低于对照组。特别是在高浓度的药液中,能有效地抑制水稻的生长,严重影响其正常生长和发育。

千斤杀稗草药如果使用不当,会对稻田中的水稻产生不可逆的损害。在使用时应该注意保持适当的浓度和使用方法,避免对水稻的伤害。

5、请问什么农药防治水稻二化螟效果最好?

我们平常讲的钻心虫,一般是指的“二化螟”,近几年在湖南江西等几个水稻区,二化螟已经成为病虫防治难点,主要特点是:基数大,抗性大,还打不死,对于这种情况,很多厂商都推出了各种药剂,综合来看,并没有取得非常满意的结果。

一、为什么二化螟会严重?

一季稻和双季稻并存形成“桥梁田”

现在很多地方由双季稻变成了一季稻和双季稻并存,耕作模式的改变,使得病虫害防治不太统一,很多田成为了“病虫害桥梁田”。

秸秆处理不当

很多地方秸秆都是留在田里了,给二化螟越冬提供了较好的机会,加上现在收割机收水稻会留下较深的秸秆,也给与了二化螟生存空间。

害虫的抗药性

当前二化螟对于很多药剂都已经有抗性,保留氯虫苯甲酰胺等药剂都已经抗性较大,建议复配用药。

二、防治二化螟的建议

建议错开二化螟卵孵化盛期

一般第一代二化螟卵孵化盛期在5月中旬,如果是种植一季稻,可以在5月下旬栽植,这样就可以错开一代二化螟,减少基数。

合理使用药剂

目前有很多地方已经禁用水胺硫磷,禁用的药剂还是不要用,也有人用高浓度阿维菌素、氟铃脲等来防治二化螟,效果还不错,其实也可以配合氯虫苯甲酰胺等来防治,也可以加入橘皮精油之类来增强药剂渗透性和展着性,增强效果。

拓展好文:@农民朋友们 超标稻谷这样收购、处置

  (:西昌发布)

  原标题:@农民朋友们 超标稻谷这样收购、处置

  西昌市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细则

  为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规范超标稻谷收购和处置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食品安全,按照国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25〕99号)、四川省《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方案》(川粮发〔2025〕2号)和《凉山州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办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西昌市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超标稻谷收购不纳入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范围。

  第二条 超标稻谷的收购处置工作坚持“**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规范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和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坚持充分合理利用粮食资源、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坚持依规处置、依法监管。

  第三条 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负责制的要求,市人民**作为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全市超标稻谷的监测、收购、储存、处置、资金、舆情引导负总责。

  市发改经信局牵头组织协调超标稻谷收购处置方案的实施工作,督促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超标稻谷处置费用和资金管理。农发行凉山州分行负责及时足额安排超标稻谷收购所需**,并对发放的**实施信贷监管。

  第二章 监测

  第四条 市发改经信局负责稻谷收购、储存、处置环节风险监测。市农牧业局负责稻谷种植环节的监督管理、风险监测,调整污染地区作物种植结构,从源头上减少超标稻谷的产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业局履行食品、饲料的监管责任。

  第五条 风险监测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量等级、内在品质、水分含量、生芽、生霉等情况;

  (二)稻谷及产品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情况;

  (三)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等情况。

  第六条 市发改经信局要督促收购企业配备必要的快速检测设备,推进超标稻谷快速检验把关,压实企业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稻谷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发现存在超标稻谷时,应当及时报告市人民**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 收购

  第八条 收购执行时间为国家规定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时间, 即每年的10月10日至次年的1月31日。

  第九条 超标稻谷收购价格由市人民**按照不出现农民“卖粮难”,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和质价相宜的原则确定。

  第十条 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原则,市人民**指定西昌市粮油收储库为我市超标稻谷定点收购企业,具体承担全市超标稻谷收购任务。

  收购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案的各项规定,对收购超标稻谷的数量真实、质价相符、资金安全、储粮安全负责,不得将收购的超标稻谷进行抵押、质押。

  第十一条 收购资金(含收购价款和30元/吨收购费用)通过农发行凉山州分行发放地方调控粮食收购**(省级)解决,具体价格水平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格(1.26元/斤)为准,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农发行要保证超标稻谷收购所需资金,并严格监管。

  第十二条 收购结束后,入库的超标稻谷由市发改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农发行共同组织验收,其中质量、食品安全指标检测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结果报市人民**,并逐级抄送至州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凉山州分行。

  第十三条 收购的超标稻谷实行专仓储存、专账记录、专人保管。收购企业应当建立超标稻谷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收购、扦样、检验、储存、出库等信息。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十四条 市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做好超标稻谷收购政策的引导和解释工作。收购企业在收购场所张贴质价公告, 及时**农民售粮款,不得向农民“打白条”,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超标稻谷。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售粮对象的稻谷进行登记和甄别,确保收购本地生产稻谷。

  第四章 处置

  第十五条 超标稻谷实行分类处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稻谷,按其用途规范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稻谷,按国家规定用途单独处置。

  第十六条 超标稻谷处置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产品安全标准。经检验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或非食用工业用粮处置;经检验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照非食用工业用粮处置;经检验无以上使用价值的,进行无害化处置。属重金属超标的,可参照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超标稻谷处置原则上应在收购结束后当年内完成。

  第十九条 超标稻谷收购处置费用(含价差亏损、利息、收购费、保管费、监管费、出库费、检验费等)由市财政局负责。费用从当地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解决。

  第二十条 超标稻谷所有权属市人民**,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或移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超标稻谷收购、储存、处置过程中实行全程跟踪监管,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坚决杜绝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饲料市场。

  第二十二条 建立驻库监管制度。超标稻谷在收购和处置期间,市发改经信、市农牧业、市食品药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向收购处置企业安排驻库监管员,对收购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凡未按规定收购、储存、处置以及发现虚报冒领、“转圈粮”、低收高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财政局追回粮款归还农发行**,核减收购企业的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扣回其费用,将收购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收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市级有关部门及收购处置企业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做好敏感数据保密工作。在执行本方案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工作列入全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根据《凉山州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方案》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发改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农发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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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艺

  责编:彭磊 李雪 洪小晶

  主编:文雅

  审核:孔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