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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药监管平台网站

2026-01-18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41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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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9农药是哪一年生产的?

中国是使用农药最早的国家之一,有着悠久历史。

公元前3~5世纪即用牡鞠、芥草、蜃炭灰灭杀害虫,用含砷矿物杀鼠。

公元前32年用附子、干艾等植物防虫和储存种子。

公元25—200年,东汉用炼丹术制造白砒治虫,并记载用硫磺杀虫、治疥。

唐代用砷化物防治庭院虫害的记载。

明代的《本草纲目》中介绍了不少杀虫物质、砒石、雄黄、百部等。

1930年,浙江省植物病虫防治所建立了药剂研究室,这是中国最早的农药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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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开始使用农药防治棉花、蔬菜蚜虫和红蜘蛛。

1943年在四川省重庆市江北建立了首家农药厂,所生产的均为一些含砷无机化合物及植物性农药。

1946年开始小规模生产DDT。

1950年开始生产六六六,并于1951年中国首次使用飞机喷洒DDT、六六六灭蚊治蝗。

1957年建成了第一家生产有机磷杀虫剂的农药厂——天津农药厂,开始了有机磷农药1605、1059、3911、敌百虫等品种的生产。

在60年代和70年代,它是我国生产有机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等杀虫剂品种的主要基地。

70年代杀菌剂和除草剂也得到了相应发展,生产了几十个品种;杀鼠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也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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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中国停止使用汞制剂,并开发了稻瘟净、多菌灵等杀菌剂以替代汞制剂。

1983年,中国停止了高残留有机氯杀虫剂六六六、DDT的生产,取而代之的是扩大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的产量,并开发了拟除虫菊酯类及其它杀虫剂。

同时,甲霜灵、**酮、三环唑、代森锰锌、百菌清等高效杀菌剂也相继投产,有效的控制了水稻、小麦、棉花、蔬菜、果树等各种作物的病虫害。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用量亦迅速增

加,丁草胺、灭草丹、绿麦隆、草甘磷、灭草松、磺酰脲类除草剂及矮壮素、乙烯利也投入了市场。

2026年全面禁止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使用。

2、重庆市永川区新斯达农业科技经营部?

是正规的经营单位,不是骗人的,是一家合法的农业科技经营部重庆市永川区新斯达农业科技经营部成立于2026年,是一家主营农业科技开发、咨询、推广、技术服务;**不再分装的小袋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的公司。

3、目前最好的水稻杀菌剂排名?

1一犁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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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犁雨品牌隶属于辽宁天一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经贸委核准的农药生产定点企业,是专业的的除草剂生产厂家。公司先后被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授予“AAA信誉等级单位”、被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盘锦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已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2026环境质量体系认证。

2东农

东农品牌隶属于重庆东方农药有限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中国农药100强企业、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市级龙头企业、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农药中试基地、中邮物流三农联销合作单位。公司多次被银行企业资信评级委员会评为“AA+级信用企业”等多种荣誉称号。公司国内独家生产的自然的植物源环保农药,被国家科技部评为“科技星火产品”,获重庆市人民**“科技进步奖”,被重庆市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被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重庆知名产品”并经重庆市人民**认定为“重庆市名牌产品”。

3四达

四达品牌隶属于安徽省四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是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集科研、开发、生产、**于一体、先后同国内多家著名院校和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合作,研制开发一系列的高科技产品。企业拥有雄厚的科研和技术力量,汇聚了大批化工界的精英,遍布全国的**网络,专业从事新产品、新剂型,高效低毒、环保农药的开发。公司有工程技术人员45人,初级职称41人中级职称12人,高级职称2人,具备较好的人员技术基础。先后研制开发了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叶面肥、冲施肥等五大类二十多个品种,企业产品投放市场就受到了广大经销商和农户一致好评。

拓展好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渝农发〔2026〕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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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明电〔2026〕10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近年来,市农委就加强农药兽药管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出了系列工作安排,制定印发了相应的方案和文件。主要包括:《重庆市到2026年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26〕52、59号)、《重庆市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渝农办发〔2026〕87号)、《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渝农办发〔2026〕127号)、《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渝农办发〔2026〕141号)、《2026年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26〕29号)、《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渝农办发〔2026〕54号)、《2026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秋季大执法行动方案》(渝农办发〔2026〕122号)和市农委《关于加强兽药监管工作巡查的通知》(渝农发〔2026〕64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16号)、《关于开展兽医处方活动专项整顿行动的通知》(渝农发〔2026〕137号)、《关于开展农药大检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135号)。各区县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继续严格贯彻落实,抓好工作落地。要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农药兽药减量行动,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农药兽药专项治理和执法监管,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防严控严管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加强农药兽药生产管理。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农药兽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对农业部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和近年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严重或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企业,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6次;对其他生产企业,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实现辖区内农药兽药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100%,确保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制度、兽药GMP制度、农药兽药标签标识管理和兽用处方药管理等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二是要求所有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按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严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剧毒高毒成分。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农药,兽药GMP执行不到位,原材料采购与产品生产**不规范,不赋码上市**兽药产品,违规添加禁用农药兽药、剧毒高毒成分、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等行为。严禁生产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对生产限制使用农药的企业,要追溯产品去向;严禁饲料生产企业在饲料中违规添加抗菌药物。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逗硬,依法处理。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环保生产责任。严格要求农药兽药生产企业执行生产工艺流程和岗位安全制度,落实职业卫生规定,排查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减少污染源,降低“三废”排放。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配合环保、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加强农药兽药经营管理。建立守法、诚信、规范的农药兽药经营秩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现辖区内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100%。一是严厉查处农药经销商是否存在违规**高毒农药、无证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严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严格执行限制性使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专柜**、实名**和溯源管理,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二是全面检查兽药GSP、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兽药经营“二维码”追溯管理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标签和说明书、抗生素原料药**记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购销记录不完整、无兽药处方擅自**兽用处方药以及**假劣兽药等行为,严禁**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对于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建立实名**和流向登记制度,实施严格管控。

  四、加强农药兽药使用管理和指导。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推进绿色防控,重点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推进统防统治,扶持一批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统一用药服务,提高防治效果。二是认真执行养殖场“三书三有四规范”兽药监管模式(三书:监管工作责任书、安全用药告知书、安全用药承诺书;三有:有人员设置,有场所设施,有规章制度;四规范:规范兽药采购,规范兽药储存,规范兽药使用,规范兽药监管),不断充实和完善监管内容。三是制定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将安全用药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到村、普及到户、落实到企业和人员,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症选药、科学用药,防止滥用、乱用和误用。鼓励养殖场(小区、户)以中兽药代替抗生素等兽用抗菌药用于日常**防治,减少抗生素残留和细菌耐药性。四是加大督查、巡查和指导工作力度,重点检查种植养殖基地(场、小区、户)、动物诊疗机构使用农药兽药的合法性,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落实农药兽药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农药兽药使用记录,如实、及时记录使用农药兽药的时间、品种和数量,记录留存不少于两年。规范农药兽药使用行为,落实禁限用措施,禁止使用的坚决不用,限制使用的严格按规定范围和剂量使用,允许使用的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加强对养殖场风险排查,严格控制氟虫腈等卫生杀虫剂在养殖场的使用,严防污染畜禽产品。

  五、加强农药兽药残留抽检监测。各区县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的法定义务。所有农产品生产者必须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其生产**的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各区县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加强对本地产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茶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农产品质检机构要充分发挥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强化检验检测工作。要加强检打联动,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监督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追查源头和流向,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防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追究到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典型案件要依法通报曝光,放大震慑效应。在生产环节,要严厉打击生产假劣农药兽药行为,加大对非法生产企业和地下“黑窝点”的排查力度,对线索明显、犯罪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及时商请司法部门提前介入,坚决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或跨区域作案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或涉案区域,确保案件有效查处。在经营环节,要严厉打击**禁用和未经批准使用的农药兽药,兽药原料药拆零**,不按规定**禁限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兽用处方药,未建立禁限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兽用处方药进货**记录,未留存处方和**假劣农药兽药等行为。在使用环节,要严厉打击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等农产品生产上使用高毒农药,在水产养殖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物质,在畜禽养殖中无处方使用兽药处方药、非法使用“瘦肉精”和人用抗菌药、直接使用兽药原料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不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未如实记录或保留记录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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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加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区县间、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生产区**区联动监管制度、跨区域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与食药监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建立违法企业和产品查处督办制度,形成农药兽药打假联动机制。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利用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等信息,开展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规模种植养殖基地(场、小区、户)诚信评价,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监督等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守土有责、失责必问。要在当地**和食安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重点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要高度重视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力度,强化农药兽药的全程监管。要积极汇报,争取当地党委**和编制、财政等部门支持,在机构、人员和经费上给予保障,充实基层农药兽药监管执法力量。要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制定完善农药兽药规章制度和标准化种植养殖技术规范,依法依规监管。要认真履行农药兽药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区县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明确专人负责。每季度末25日前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联系人: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陈荣燕,,)和兽医医政药政处(付强,,)。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