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混用的目的及原则 农药混用的目的是什么
本篇农资经验会给广大网友刨释一下“农药混用的目的及原则”,此外还会对“农药混用的目的是什么”的内容进行精细诠释,期望对各位有些许帮助,赶紧收藏吧www.pSSSk.com!

农药混用的原则,你有哪些了解?
农药混用有许多优点,但并不是说所有的都能混合使用,也不是所有的农药都需要混合使用。混用是有严格要求的,必须依据药剂本身的化学和物理性质,以及病虫草害发生的规律和生活史等,来判断是否能混合或需要混合。
各种农药能否相互混合使用,大体上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要明确农药混合使用的目的:农药混合使用主要应达到增效、兼治和扩大防治范围的目的。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就不宜混用,否则就会造成浪费,收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还会造成药害。
2、遇碱性物质分解、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肥类或碱性物质混用,一旦混用就会使这类农药很快分解失效。碱性肥料如氨水、石灰氮、草木灰等不能与敌百虫、硫菌灵、井冈霉素、多菌灵、菊酯类杀虫剂等农药混用,否则会降低药效。
3、混合后无药害:混合后混合药液对作物不应出现药害现象,如出现药害,就不能相互混合使用。
4、混合后出现乳剂破坏现象的农药剂型或肥料不能相互混用。含砷的农药如砷酸钙、砷酸铝等不能与钾盐、钠盐类化肥混用,否则会发生药害。
5、混合后毒性不增强:药剂混合后,其混合液的急性毒性一般不能高于各自原来的毒性,也就是说不能增毒。

6、混用后农药的物理性状应保持不变。混合后产生沉淀的不能混用,如波尔多液不能与石硫合剂混用,否则会产生硫化铜沉淀,进而对作物产生药害。
二、农药与化肥的混用要掌握的原则
1、混合后能保持原有的理化性状,其肥效、药效、激素均得以发挥。
2、混合物之间不发生酸碱中和、沉淀、盐析等化学反应。
3、混合物不会对农作物产生毒害作用。
农药混用的七大原则,分别是什么?
农药混配是指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混配在同一喷雾器中使用。农药合理混配,可以扩大使用范围或者兼治几种有害生物,增加药效并减轻抗药性,提高工效。 农药混配不合理,会发生酸碱中和反应降低药效或产生药害。 农药不能随意混配,应遵循七项原则,用最小的投入,最安全的方式混配农药,减工降本,高效防治。
一、同性相配。不同农药的分子结构和化学性质不同,譬如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类农药对碱性敏感,菊酯类杀虫剂和二硫代氨基酸类杀菌剂在较强碱性条件下会分解失效。 农药混配要以不让有效成分发生化学变化为前提,以“同性相配”为原则,即酸性农药与酸性农药相混配,碱性农药与碱性农药相混配,酸碱性相反不能混配。农药混配前,要仔细阅读农药使用说明,了解各种农药的用途、酸碱性,看看哪些农药是酸性的,哪些农药是碱性的。如果规定不能与碱性农药混配,那么这种农药只能与酸性农药混配。同理,若规定不能与酸性农药混配,那么这种农药只能与碱性农药混配。 化学农药不能与生物农药混配,微生物杀虫剂、微生物杀菌剂不能与化学杀虫剂、杀菌剂混用。如果混用,化学药剂会杀死微生物药剂中的微生物,导致生物药剂丧失药效。

二、混配两种。混配农药品种,一般以2种为宜。必要时,也可以混配三种,但不宜超过3种,种类过多易产生不良后果。
三、混配减量。共防类药混配,用量宜酌减。共防目标相同,药力互助,在配制上通常按平分法减量。即二混时,各自保持原用药量的一半;三混时,照此类推。
四、按顺序加药。混药前,先将各种农药进行二次稀释,再把这些农药混配到一起使用,效果好且安全,不会出现药害。混药时,将不同剂型农药进行排序,按微肥-可湿性粉剂-胶悬剂-水剂-乳油的顺序依次加入。加药时,边加边搅拌混匀,待药剂充分溶解后再加下一种药剂。两种可湿性粉混合,要先将可湿性粉混合均匀,再加水稀释。混配后,应对药液进行仔细观察是否异常,若无沉淀、变色、强烈刺激气味、大量泡沫等化学反应现象则可使用,如有这些现象中的一种则不能使用、以免产生药害。
五、单治混配按“各量”。混配农药用于单治时按“各量”混配,根据病虫草害同期混生情况,确认兼治目标,合理选用农药混配防治。所谓“各量”,是指按单独使用时的用量进行混配,以确保有效防治各自的目标。
六、先加水后加药。水用于稀释农药, 混配时,应先加水,后加药。加入第1种进行搅拌均匀后,再加第2种。不能将所有混配农药全部一起加入喷雾器内,再兑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达不到应有的增效作用。
七、现配现用。农药混用,要现配现用,尽快用完,不可存放,以免失效。
杀虫剂与杀菌剂混用时,哪一个要先放,哪一个要后放?
杀虫剂与杀菌剂混用时,哪一个要先放,哪一个要后放?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东西,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调节剂等,是确保农业稳产丰产的重要生产资料,为人类作出了重要贡献。人们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为了省工省力,为了增加药效等,会将杀虫剂,杀菌剂,微量元素肥等混合在一起喷施,那么农药混用有什么要求没有呢?
一,农药混用的原则
农药混用的目的是增加药效,兼治或扩大防治对象。农药混合后不应发生各种变化,不应增加药害,不应降低药效,也不应增加毒性。
1,发生酸碱反应的农药不应混用
常见的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等杀虫剂,有效成分都是"酯",这些"酯"类杀虫剂在碱性的条件下容易水解失效。而福美,代森如福美双,代森锌,代森锰锌等类的杀菌剂在碱性条件下会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从而失去药效。
而有些农药既不能与碱性也不能与酸性物质混用,如以前常用的马拉硫磷等。而有些农药在酸性的条件下会分解,或者是降低药效,如2.4-滴钠盐混铵盐,2甲4氯钠盐等。

2,避免同含金属离子的农药混用
如甲基硫菌灵,硫菌灵可以同铜离子反应而失效。某些杀虫剂同含有重金属离子的制剂,如代森锌,代森锰锌等制剂混合时也要特别注意。
3,避免发生药害
如石硫合剂同硫酸铜混用,就会产生有害的硫化铜,增加药害。
4,增加药效
那么杀虫剂和杀菌剂之间的混用,要遵循什么顺序呢?先放哪种呢?
二,杀虫剂和杀菌剂的混合顺序

其实对大多数的人来说,杀虫剂,杀菌剂,微量元素肥等的混用,大家一般不会重视,只要是在可混的范围之内,摸到哪种药就倒哪种,谁也不会太在意。这就像吃饭一样,谁还会在意先喝口汤再吃饭,或者是先吃饭再喝汤?没有太多的在意。
按照专家们的建议是,最好是微量元素肥一一水溶肥一一可湿性粉剂一一水分散粒剂一一悬浮剂一一微乳剂一一水剂一一乳油,这么一个顺序来。从杀菌和杀虫剂的混用顺序来说,也无法说先放哪个好。
混配农药的原则,你知道哪些呢?
农药混用的原则:为了保证混用后不会发生化学反应,所以需要调查防控对象,明确防控目标和防控周期,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药物的功效;了解我们目标作物的生理特性、发育阶段和生长期,确定最佳配方,无危害;确保混合后毒性不会增加。简而言之,应该使用相应的农药根据类型的作物,预防和控制对象和药物性能,从而达到正确的医学,与此同时,有必要防止盲目增加药物应用,容易引起害虫耐药性的增强,降低了防治效果,同时也容易产生危害!
如今在农药使用上面一些新出台的政策和新上市的产品一些都是采用的一些新的农药名字来进行推广。其中有一些农药名字也是比较特殊的,这样有可能会给作物带来危害,但是也有一些农药的名字会给作物造成一些影响,但是总体上来说农药的使用是越来越多,这样就会使得农药的使用量越来越大,如果你一直都在使用这些农药的话,那么使用了一段时间之后,很可能就会出现一些问题,这就是农药的残留问题。
农药混用残留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有三种情况,首先是对人体的伤害,其中有一种农药就是大量使用会导致一些病菌的产生,这样就会影响到人体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另外就是对人眼的伤害,也会使人的视觉受到损害,因为农药的吸收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所以当农药使用得少了之后,它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农药的吸收。
同时,不建议在使用多种农药的情况下,在两种以上农药的作用下使用,这样不仅增加成本,还会对植物造成伤害。 选择农药时最好选择对植物伤害最小、农药最少、毒性最小的产品。因为农药的残留会降低农药的有效性,还会造成农药产生抗药性。
农药混配混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以扩大作用谱为目的的混配混用原则

扩大防治谱混配以杀菌剂、除草剂居多。以杀菌剂为例,许多内吸杀菌剂的防治谱较窄,如叶锈特(butrizol)仅对小麦叶锈特效,二甲嘧吩(dimethirimol)仅对白粉病有效,苯基酰胺类杀菌剂仅对卵菌病害特效,苯并咪唑类虽是广谱内吸杀菌剂,却对卵菌纲病害无效。由于农作物常并发几种病害,若使用单剂,只能控制一部分病害,势必造成另一部分病害猖獗为害。如温室黄瓜,使用甲霜灵可以控制霜霉病,但不能控制炭疽病,而采用甲霜灵和代森锰锌,或克菌丹复配剂则能同时有效地控制霜霉病和炭疽病。再以除草剂为例,农田往往发生多种杂草危害,大多数除草剂的杀草谱都有局限性, 常采用除草剂混用来扩大杀草范围。例如,稻田单用除草醚对许多以种子萌发的杂草有效,但对生育期的鸭舌草和牛毛草效果很差,如和2甲4氯混用则可克服这个缺点。禾草丹或禾草敌对稗草和牛毛草效果很好,但对其他阔叶杂草防效差,为此采用禾草丹和西草净混用,可有效防除稗草和牛毛草,并兼治其他阔叶杂草。在玉米地常将甲草胺和莠去津混用,原因是前者对禾本科杂草效果好,而后者对双子叶杂草效果更好些。扩大防治谱混配混用应遵循的原则:
(1)混配混用中各单剂有效成分不能发生不利药效发挥及作物安全性的物理和化学变化。
(2)各单剂混配混用后对有害生物的防治效果至少应是相加作用而无颉颃作用。
(3)混配混用后对哺乳动物的毒性不能高于单剂的毒性。
(4)各单剂在单独使用时对防治对象高效,在混配混用中的剂量应维持其单独使用的剂量以确保防治的有效性。
2.以延缓抗性为目的的混配混用原则
目前有相当的农药混配混用以延缓害物抗药性为目的,特别是杀菌剂的混配混用,除兼治型外,大部分是克抗型。尤其是内吸杀菌剂,如苯并咪唑类、苯基酰胺类等,其抗性大多是由单主效基因控制的,抗性产生较快而且抗性水平很高,而一般保护性杀菌剂作用部位多,抗性发展较慢,二者混用可显著降低内吸剂的使用剂量,降低选择压,从而达到延缓抗性产生的目的。杀虫剂中有相当一部分混配混用是以延缓抗药性为目的,特别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的混配混用。以延缓抗药性为目的的混配混用应遵循的原则:

(1)各单剂应有不同的作用机制,没有交互抗性。单剂的作用机制不同,各自形成抗性的机制也就不同,即选择方向不同,如果混配混用就可以相互杀死对它们各自有抗性的个体,从而使抗性种群的形成受到抑制。单剂之间如果有负交互抗性则更为理想,因为从理论上讲,具有负交互抗性的单剂混用后不会对这种混用产生抗药性。
(2)单剂之间有增效作用。混配混用后产生增效作用,可以提高淘汰有抗性基因个体的能力。 混用增效,可以降低单位面积用量,降低选择压,可以延缓抗性产生。
(3)单剂的持效期应尽可能相近。如果单剂之间持效期相距甚远,则持效期短的单剂失效后,实际上只有另一单剂在起作用,达不到混用的目的。
(4)各单剂对所防治的对象都应是敏感的。否则起不到抑制抗性发展的作用,还会造成药剂的浪费。
(5)混配混用的最佳配比(通常为质量比)。应该是两种单剂保持选择压力相对平稳的重量比,这个配比从理论上讲就是混配制剂中各单剂对相对敏感种群的致死中量或致死中浓度的比值。
以延缓抗性为目的的混配混用不能单纯以共毒系数大小来确定最佳配比,这和以增效为主要目的的混配混用应有所区别。
3.以增效为目的的混配混用原则

以增效为目的的混配混用以杀虫剂居多,杀菌剂和除草剂较少。增效混配混用应注意的原则:
(1)混配混用后单剂间增效作用明显,单位面积用药量显著降低。
(2)混配混用后不能增加对非靶标生物,特别是对哺乳动物的毒性。
急求--农药混配原理
农药合理混配使用能够提高药效、减少药量、降低成本,减缓病虫害对药剂产生抗性;在混配农药时必须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农药混配不影响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
农药有效成分的化学性质和结构是其生物活性的基础,混用时一般不应让有效成分发生化学变化而影响防治效果。如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对碱性比较敏感,菊酯类杀虫剂和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在较强碱性条件下也会分解;酸性农药与碱性农药混配后会发生复杂的化学变化,破坏其有效成分。
(2)不能破坏药剂的物理性状

两种乳油混用后要求仍具有良好的乳化性、分散性、湿润性和展着性能;两种可湿性粉剂混用,则要求仍具有良好的悬浮率、湿润性和展着性能。如果混配后成分结晶析出,或药液中出现分层、絮结、沉淀等都不能混用。
(3)农药混配后价格要合理
农药混用讲究经济效益,混用一般应比单用成本低些。较昂贵的新型内吸性杀菌剂与较便宜的保护剂杀菌剂混用、较昂贵的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杀虫剂混用,都比单用的成本低。
(4)注意混配药剂的使用范围
在混配农药时,都应明确农药混配后的使用范围与其所含各种有效成分单剂的使用范围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热门作者: 农业播报侠 种子小百科 农产新干线 农情领航灯 绿色农业防治通 种植乐趣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