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备案号是什么 农药备案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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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试验备案与审批的方法是什么?
开展农药登记试验之前,申请人应当向登记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备案人、产品概述、试验项目、试验地点、试验单位、试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应当载明试验申请人、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含量、试验范围,试验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等事项。
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式样由农业部制定。证书编号规则为“SY十年号十顺序号”,年号为证书核发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 示;顺序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有效期五年。
五年之内未开展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第四章登记试验基本要求条农药登记试验样品应当是成熟定型的产品,具有产品鉴别方法、质量控制指标和检测方法。 申请人应当对试验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将试验样品提交所在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进行封样,提供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剂型、样品生产日期、规格与数量、储存条件、质量保证期等信息,并附具产品质量符合性检验报告及相关谱图。所封试验样品由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其余样品由申请人送至登记试验单位开展试验。
封存试验样品不足以满足试验需求或者试验样品已超过保存期限,仍需要进行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封存样品。申请人应当向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提供试验样品的农药名称、含量、剂型、生产日期、储存条件、质量保证期等信息及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属于新农药的,还应当提供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复印件。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查验封样完整性、样品信息符合性。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接受申请人委托开展登记试验的,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农药登记试验应当按照法定农药登记试验技术准则和方法进行。尚无法定技术准则和方法的,由申请人和登记试验单位协商确定,且应当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农药登记试验过程出现重大安全风险时,试验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验,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并报告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通知申请人。

试验结束后,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申请人出具规范的试验报告。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将试验计划、原始数据、标本、留样被试物和对照物、试验报告及与试验有关的文字材料保存至试验结束后至少七年,期满后可移交申请人保存。
申请人应当保存至农药退市后至少五年。质量容易变化的标本、被试物和对照物留样样品等,其保存期应以能够进行有效评价为期限。试验单位应当长期保存组织机构、人员、质量保证部门检查记录、主计划表、标准操作规程等试验机构运行与质量管理记录。
如何查询饲料添加剂产品是否备案?
农业部就可以查询的,进入在线办事,注意左侧有一个行政许可综合信息查询的板块,进入后就有农药、兽药和饲料的查询。
也只有通过农业部的批准,可以查到批准文号的饲料,才是合格的,否则都是不合法的。
比如你要查询申亚饲料,可以先找到饲料上的许可证号,再点击查询,就会出现该饲料的认证信息。
农药快递管理条例?
1邮寄快递、物流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凭植物和植物产品运输包装上的“种子标签”区分种子和一般植物、植物产品。
2.邮政快递、物流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凭农药包装标示的毒性(高毒、中毒)和限止使用农药标示区分一般农药货物和化学危险品

农用植保无人机去哪备案?
无人机不用到公安局备案,但飞行时需要得到相关部门批准。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日渐成熟,民用无人机尤其是消费级无人机迅速发展。一些无人机的无序飞行却严重影响了公共安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约2万架无人机处于“黑飞”状态。“黑飞”指的是无人机未经登记批准的飞行。按照现有的无人机管理法规,除了室内飞行、无人机重量不超过7公斤且在视距内飞行(飞行半径小于500米、飞行高度小于120米)、在空旷地区且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等三种情况外,无人机驾驶员都必须有“驾照”;同时任何飞行器飞行都必须预先提出申请。
民用无人机使用规定:
一、民用无人机应当依法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检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二、民用无人机活动及其空中交通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民航局规章等。
三、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申请划设和使用空域,接受飞行活动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务,保证飞行安全。
四、为了避免对运输航空飞行安全的影响,未经地区管理局批准,禁止在民用运输机场飞行空域内从事无人机飞行活动。申请划设民航无人机临时飞行空域时,应当避免与其它载人民用航空器在同一空域内飞行。

五、由于无人机飞行过程中无执行任务机长,为了保证飞行安全,由无人机操控人员承担规定的机长权利和责任,并应当在飞行计划申请时明确无人机操控人员。
我要开一家农药店,需要什么手续?
开办农药店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以下是开办农药店所需要的手续:
1. 营业执照: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要求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2. 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证,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交纳税款。
3. 经营许可证:需要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4. 从业人员资质证书:雇佣具有农药经营管理资格的人员,需要持有农药经营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5. 场所租赁合同:租赁农药销售场所需要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进行装修和布局。

6. 环保审批:根据当地环保要求,需要进行环保审批和验收。
7. 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8.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根据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以上是开办农药店需要办理的主要手续,具体的手续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相关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仔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假冒伪劣农药危害巨大,如何正确鉴别农药真?
农药主要用于治疗农作物各种病虫害的发生,质量的好坏关系重大,一旦购买和使用了假冒伪劣产品,贻误了治疗,导致病虫害蔓延,发生大面积损害,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影响,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因此购买和使用质量可靠的农药很重要。如何鉴别真假,注意以下几点:
1、到正规商店购买。一般要选择在经营时间较长,店面正规面积大,信誉度较好的商店购买,这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的多,不会进购和销售假劣产品,购买相对较放心。
2、看农药商标。有注册商标,说明经过备案,选择知名品牌,同样的农药有注册商标的质量痛相对可靠。

3、认清企业。包装上要有厂名厂址、联系,选择知名度高的企业,以往使用过产品的企业,看该企业是否生产原药,生产原药的企业产品质量可靠。
4、看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这三个印在包装醒目位置,可以从农药信息网上查到,包装标签是经过备案审查登记的,一般不允许随便更改。
5、看含量。每个农药产品都有一个商品名称,同时还标注有成份及含量,含量高的浓度大,效果也会好。
6、看包装。标签设计精美、印刷清晰,字迹清楚,粘贴规范牢固,这样的产品一般都是大厂自动化设备包装灌装,电脑配置含量精准,不偷工减料。
7、要凭证。购买时开据正规的票据,写明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经手人签名并加盖销售门店公章,票证和农药包装物一并妥善保管,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凭证索赔。
农药在使用前要详细了解说明,对症下药,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使用说明配制和喷施,使用后及时观察使用效果,如果没有起到作用,要及时发现并通知购买门店,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病虫害发生蔓延速度很快,越早治疗越轻时治疗越好,不能耽搁时间过长。
转基因食品标注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标识管理,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销售行为,引导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和消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遵守本办法。
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口岸的标识检查验证工作。

第五条 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
第六条 标识的标注方法: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三)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第七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
难以在原有包装、标签上标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可采用在原有包装、标签的基础上附加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办法进行标注,但附加标识应当牢固、持久。

第八条 难以用包装物或标签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时,可采用下列方式标注:
(一)难以在每个销售产品上标识的快餐业和零售业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可以在产品展销(示)柜(台)上进行标识,也可以在价签上进行标识或者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二)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时,可以采取设立标识板(牌)的方式进行标识。
(三)装在运输容器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经包装直接销售时,销售现场可以在容器上进行标识,也可以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四)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牌)进行标注时,销售者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声明。
(五)进口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牌)进行标注时,应当在报检(关)单上注明。
第九条 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还应当明确标注销售的范围,可标注为“仅限于××销售(生产、加工、使用)”。

第十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汉字进行标注。
第十一条 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外经贸部等部门;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二条 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工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30天内对申请做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销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进货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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