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懂农资网!权威农资专家解读,让你更懂农资!

黑龙江农药粉尘处理方案

2026-01-06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559 次

本篇汇总介绍一下“黑龙江农药粉尘处理方案”,还会还会对“农药粉尘属于有机粉尘还是无机粉尘”的内容进行周详诠释,希望对农友们有几许帮助,下面开始阅读吧!

黑龙江农药粉尘处理方案

黑龙江省农药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药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用于防治农业的病、虫、草、鼠和其它有害生物以及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农药,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各级农业行政、化学工业、供销、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实施本规定。第五条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应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农药质量进行抽查和定期检查。检验结果应及时公布。第二章 农药的登记第六条 各种农药产品必须经过批准登记,取得国家农业部核发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后,方准生产、经营和使用。第七条 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补充登记证》的,不准进口。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进行试验。第八条 凡经国家农业部在《农药登记公告》上公布撤销登记和禁用的农药,不准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口。第九条 经国家农业部登记的外国农药,进口后应及时向商检机构报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准销售、使用。第三章 农药的生产第十条 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国家化学工业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或省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准产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进行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农药加工、复配、分装等)。第十一条 农药生产企业应按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农药产品质量。第十二条 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在生产的农药包装物及说明书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编号。第四章 农药的经营第十三条 农药专营企业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配备熟悉农药商品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场所和仓储条件。除农药专营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农药。第十四条 农药专营企业不得收购和销售未经登记以及没有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的农药。第十五条 农药专营企业为方便使用,需要改装零售时,必须取得省化学工业部门签发的准产证后,方可进行改装,并粘贴与批准登记内容相符的标签,注明原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改革单位、改装日期等内容。第十六条 贮存和销售农药商品应设专柜或专库,不得与食品、饲料、日用品混装、混贮、混放。高毒、剧毒农药必须由专人专库保管。第十七条 严禁经营假药、劣药及失效农药。对已经减效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农药,经农业行政部门检定,供销部门批准后,贴上“处理品”标志,注明使用注意事项,按质论价作限制性出售。

对于失效或禁用需作报废处理的农药应在当地农业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督下,按有毒化学品处理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农药广告必须经省农业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广告经营者应按照批准的内容发布农药广告。

未经批准的农药广告不准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第五章 农药的使用第十九条 使用农药必须遵守国家农业部和卫生部颁发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及《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的规定,并接受农业行政、卫生、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指导,不得乱用、滥用农药。第二十条 禁止使用农药毒杀兽、禽、鱼等动物,对因农药中毒而死亡的动物应予销毁或深埋,不得污染环境,不准食用和出售。第二十一条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农药技术推广工作,制定当地农药年度推广计划,并列出暂不推广的农药名单,通报有关农药专营企业,暂不经营。各有关单位进行农药示范试验的,应及时通报当地农业行政部门。第六章 罚则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农药生产企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以及营业执照,擅自生产农药的,没收非法收入和库存产品,并处以相当于非法收入15-2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农药生产企业销售不合格产品或弄虚作假的,撤销准产证或建议撤销生产许可证。

(三)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农药专营企业销售农药的,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和扣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四)违反第十四条规定,农药专营企业收购或销售未经登记以及没有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的农药的,没收农药和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黑龙江农药粉尘处理方案

(五)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经营假农药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责令赔偿使用者的经济损失,没收假农药及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额一倍以下的罚款;经营劣质、失效农药的,责令赔偿使用者的经济损失,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非法所得额50%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农药广告的,通知广告经营者停止刊发,并按《广告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七)违反第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未按规定使用农药,造成人畜中毒、环境污染、农作物发生药害,未达到预期药效而致减产的,根据情况追究其责任。

如何安全处理农药污染物

关于农药污染(废弃物)处理,FAO现有如下指导:

一、溅出(spills)及脱毒

农药溅出是在农药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情。农药溅出必须得到及时和有效地处理,否则会污染周围环境和邻近的其他物品,造成长期污染或引起毒害事故。

处理农药溅出首先要做好个人防护。穿防护服、戴口罩甚至防毒面具、戴手套、穿靴子、戴防护镜等。

黑龙江农药粉尘处理方案

遇到农药溅出,不能用水冲刷,因为冲刷只能导致农药进一步扩散。而应该首先采用吸附性材料进行吸附。如石灰是非常适合吸附液体农药的材料,尤其是对那些遇碱容易分解的有机磷类农药,石灰又是很好的去污(脱毒)材料。

液体农药的溅出,通常建议使用吸附材料(锯末、石灰、沙子、土)吸附处理。这些吸附材料应该在农药仓库里常备。溅出农药被吸附之后,需要将吸附有农药的材料一起装进有标志的金属桶或结实的塑料桶内,等待处理。

固体农药溅出之后,通常需要清扫干净然后装进有标志的金属桶或结实的塑料桶内,等待处理。注意清扫过程中避免产生粉尘。往溅出农药上撒上一些湿沙或锯末有利于清扫溅出农药,避免产生更多粉尘。

经过清扫以后(有时需要多次清扫),污染面还需要用水和肥皂或去污剂清洗。如果周围没有污水坑,需要用吸附材料吸附清洗农药产生的污水。

水、肥皂和去污剂是常用的脱毒材料。其他一些市售的化学品也可以用来脱毒。

有机磷、氨基甲酸酯和除虫菊酯类农药可以通过水解使其崩解。通常可以通过与次氯酸钠(sodium hypochlorite)即漂白剂(bleach)或10%碳酸钠水溶液(也称洗涤碱,Washing soda)或5%氢氧化钠(也称苛性钠,caustic soda)混合使这几类农药水解而达到脱毒作用。

有机氯农药比较难以处理。虽然家用的氨水或碳酸钠溶液可以使用,但是处理这类弄哟啊溅出的主要方法还是用水和去污剂冲洗。

黑龙江农药粉尘处理方案

联吡啶类除草剂如百草枯和对草快可以用碳酸钠溶液或强碱性的肥皂水冲洗和脱毒。

二、泄露(leak)和脱毒

通常处理泄漏的唯一方法就是用更为结实的容器来重新包装泄露中的农药。需要在农药仓库里常备一些不同大小的空桶。发现泄露之后可以将正在泄漏的包装容器直接放进敞口的稍大的空桶内。用10%碳酸钠溶液清洗包装容器,加入的量按每20升容积的桶加1升碳酸钠溶液计算。搅拌碳酸钠溶液以便清洗容器四壁,将清洗液倒出并用吸附泄漏的吸附材料吸附之。

三、农药废弃物(pesticide waste)处理

农药废弃物包括过期或多于的农药制剂到受污染的农药包装容器等,以及剩余的喷洒液和容器洗涤水。农药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方式:

(1)焚烧(incineration);

(2)水解(Hydrolysis),适合某些农药;

黑龙江农药粉尘处理方案

(3)填埋或倾倒(burying or dumping)在批准的垃圾填埋场。

焚烧是大部分农药废弃物的有效而安全的处理方式。也是目前普遍被推荐和使用的方法。 有些农药如激素型除草剂,不应该采用焚烧法处理,因为这类农药燃烧会产生有害气体。如果有大量的农药需要处理,则需要向有关的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咨询。

水解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和聚酯类农药的销毁可以采用水解法。将农药废弃物与10%碳酸钠水溶液或5%氢氧化钠水溶液混合即可。完全水解需要的时间可以估计为两个半衰期的时间再稍长一些。在向垃圾堆倾倒经处理后的溶液之前需要经实验室检验是否农药的毒性已经被去除。

没有焚烧和水解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填埋措施。但是填埋必须选择是党的地方,还要保证填埋后不会产生泄漏而污染地下水或地面水。

农药废弃物填埋一般需要请专业的组织或机构或主管部门在专用的填埋场进行。一般不能将农药废弃物与公共生活垃圾一起填埋。

被农药污染的吸附材料和多余农药都必须事先与碳酸钠溶液混合之后再填埋,以帮助农药分解。石灰末也可以用作农药的分解剂。

粉尘排放种类有哪些和治理方法有哪些?

1。粉尘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方式

黑龙江农药粉尘处理方案

2治理方法

生物纳膜抑尘方法。生物纳膜抑尘技术,又称生物纳米抑尘技术,是一种优于布袋除尘、密闭除尘、喷水除尘等传统技术的新型工业粉尘治理方式,在海外已有不同的应用。近年来该技术在国内多省市的工业及矿山企业中也开始逐步应用。生物纳膜抑尘技术是在源头抑制粉尘产生,通过生物纳膜抑尘机,生成精确配比的生物纳膜,喷附于物料之上,通过生物纳膜的吸附性,将小颗粒粉尘团聚成大颗粒,使其自重增加而不能飘散在空中形成粉尘。生物纳膜抑尘技术能够有效地控制有组织及无组织粉尘,除尘率可到95%以上,效果稳定。生物纳膜制剂不影响成品料品质且对环境无二次污染。除此之外,生物纳膜抑尘技术还能有效防治PM2.5、PM10细颗粒物污染。

方法三:喷雾除尘方法

喷雾除尘是除尘技术领域一种传统的湿式除尘方式。传统喷雾除尘,是用雾作为除尘的介质,通过传统喷雾喷嘴形成水雾,包裹物料,达到除尘的效果。喷雾除尘在矿山、采石场、钢铁厂等工业领域有广泛应用,有一定的除尘效果,但该技术的弊端是会弄湿物料,影响成品质量,而且湿的物料会黏粘,对生产设备会造成较大磨损,此外还会产生水污染,需要进行污水处理。

喷雾除尘表面上见效较快、花费少,但综合使用成本和管理成本以及对环境的破坏,这种除尘方式的代价是很高的。近年来传统喷雾除尘也开始逐渐被云雾抑尘技术所取代。

方法四:云雾抑尘方法

云雾抑尘技术是通过高压离子雾化和超声波雾化等技术,产生1μm~100μm的超细云雾;超细云雾颗粒细密,可充分增加与粉尘颗粒的接触面积。云雾颗粒与粉尘颗粒碰撞并凝聚,形成团聚物,团聚物不断变大变重,直至最后自然沉降,达到消除粉尘的目的;云雾抑尘技术所产生的云雾颗粒,30%~40%粒径在2.5μm以下,对大气细微颗粒污染的防治效果明显。由于云雾颗粒极细,对粉尘的吸附性好,大幅提高除尘效率,且不会沾湿物料,避开了传统喷雾技术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