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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储藏方案

2026-01-04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679 次
1、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办法?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药储藏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五条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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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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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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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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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农药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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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住所、营业场所、仓储场所、经营范围、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事项。

  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等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为:农药经许+省份简称+发证机关代码+经营范围代码+顺序号(四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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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按照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分别标注。

  农药经营许可证式样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四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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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

  第十七条原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农药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

  (二)农药经营者在发证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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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本企业生产农药的。

  第二十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将农药经营许可证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建立采购、**台账,向**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科学推荐农药,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人。

  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

  第二十一条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第二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季度农药经营数据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或者通过其他形式报发证机关备案。

  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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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调查统计农药**情况,建立农药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发现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农药经营者申请注销的;

  (二)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农药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农药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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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职责,自觉接受农药经营者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上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调查处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农药经营监督管理职责,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经营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经营许可;

  (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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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有权向农业部门举报,农业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经查证属实,并对生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或者挽回损失较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条农药经营者违法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但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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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米椒冷库保鲜可以用什么保鲜剂?

果蔬专用杀菌保鲜剂,

小米椒入冷库之前,使用果蔬专用杀菌保鲜剂浸一次,达到杀菌效果之后,再预冷一次,就可以保存。

小米椒冷藏温度控制在8℃左右,选择温差0.5℃。

1:喷洒:用拜科特瑞无味型水果专用杀菌保鲜剂以1:200-1:400的稀释比例进行喷洒。使用该产品后,在常温下可以延长1-3倍保鲜期,冷藏下(6-12?C)2-5倍的保鲜期。

2:浸泡:用拜科特瑞无味型水果专用杀菌保鲜剂1:200-1:400的稀释比例进行浸泡,浸泡时间5分钟。浸泡处理后,可以延长2-3倍的保鲜期,冷藏下(6-12?C)2-5倍的保鲜期效。在浸泡的同时,还可以清除表面上的农药残留。

3、怎样洗掉农药?

如果是打农药时农药沾到手上了,首先查明农药是酸性还是碱性,酸性农药用肥皂、碱面清洗,碱性农药用醋清洗。如果是蔬菜、水果上有农药残留,可以用淡盐水、碱水、淘米水清洗。

浸泡水洗法:蔬菜污染的农药品种主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有机磷杀虫剂难溶于水,此种方法仅能除去部分污染的农药。但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它污物和去除残留农药的基础方法,主要用于叶类蔬菜,如菠菜、金针菜、韭菜花、生菜、小白菜等。一般先用水冲洗掉表面污物,然后用清水浸泡,浸泡不少于10分钟。果蔬清洗剂可增加农药的溶出,所以浸泡时可加入少量果蔬清洗剂。浸泡后要用流水冲洗两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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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水浸泡法:有机磷杀虫剂在碱性环境下分解迅速,所以此方法是去除农药污染的有效措施。可用于各类蔬菜瓜果。方法是先将表面污物冲洗干净,浸泡到碱水中(一般500毫升水中加入碱面5到10克)5到15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3到5遍。

去皮法:蔬菜瓜果表面农药量相对较多,所以削去皮是一种较好的去除残留农药的方法。可用于苹果、梨、猕猴桃、黄瓜、胡萝卜、冬瓜、南瓜、西葫芦、茄子、萝卜等。

储存法:农药在存放过程中随时间能够缓慢地分解为对人体无害的物质。所以对易于保存的瓜果蔬菜可通过一定时间的存放,较少农药残留量。适用于苹果、猕猴桃、冬瓜等不易腐烂的种类。一般存放15天以上。同时建议不要立即食用新采摘的未削皮的水果。

加热法: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随着温度升高,可加快分解。所以对一些其它方法难以处理的蔬菜瓜果可通过加热去除部分农药。常用于芹菜、菠菜、小白菜、圆白菜、青椒、菜花、豆角等。先用清水将表面污物洗净,放入沸水中2到5分钟捞出,然后用清水洗一、二遍。

4、用什么东西可以除去五谷杂粮残留的农药?

用碳酸钠热水泡5分钟

锦囊一:清水浸泡洗涤法。主要用于叶类蔬菜,如菠菜、生菜、小白菜等。一般先用水冲洗掉表面污物,然后用清水浸泡,浸泡不少于10分钟。必要时可加入果蔬清洗剂,增加农药的溶出。如此清洗浸泡2至3次,可清除大部分残留的农药成分。

锦囊二:碱水浸泡清洗法。大多数有机磷杀虫剂在碱性环境下,可迅速分解,所以用碱水浸泡是去除蔬菜残留农药污染的有效方法之一。在500毫升清水中加入食用碱5至10克配制成碱水,将经初步冲洗后的蔬菜放入碱水中,根据菜量多少配足碱水,浸泡5至1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蔬菜,重复洗涤3次左右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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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囊三:加热烹饪法。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随着温度的升高,分解会加快。所以对一些其他方法难以处理的蔬菜可通过加热去除部分残留农药。常用于芹菜、圆白菜、青椒、豆角等。先用清水将表面污物洗净,放入沸水中2至5分钟捞出,然后用清水冲洗1至2遍后置于锅中烹饪成菜肴。

锦囊四:清洗去皮法。对于带皮的蔬菜如黄瓜、胡萝卜、冬瓜、南瓜、茄子、西红柿等,可以用锐器削去含有残留农药的外皮,只食用肉质部分,既可口又安全。

锦囊五:储存保管法。农药在空气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缓慢地分解为对人体无害的物质。所以对一些易于保管的蔬菜,可以通过一定时间的存放来减少农药残留量。适用于冬瓜、南瓜等不易腐烂的品种。一般应存放10至15天以上。

5、农药重量误差国家标准?

国家有农药重量误差的相关标准。具体来说,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药包装容积误差应不大于15%;单只农药剂量误差应不大于10%。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和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除了包装容积误差和单只剂量误差,农药的成分含量误差,PH值误差、水分含量误差等也是监管部门严格把控的指标。对于生产企业来说,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生产和质量保障,并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而消费者在**和使用农药的时候,也需要留意农药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批号、规格和标识,保证**到合格的农药产品。

拓展百科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6年第6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6年第6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是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文件,成文日期是。


拓展好文:如何消除蔬菜、水果中的残留农药?这些办法快收藏→

蔬菜和水果在生长的过程中

农药储藏方案

为了防治害虫的侵袭,

通常会施洒农药,

那么

怎样去除蔬菜和水果上面残留的农药呢?

01 浸泡水洗法

一般先用清水冲洗掉表面污物,然后再用清水浸泡20-30分钟。浸泡时可加入少量果蔬清洗剂,浸泡后再用流水冲洗两三遍。适用于各类叶类蔬菜,如菠菜、金针菜、韭菜、生菜、香菜、小白菜等。

02 碱水浸泡清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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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厨房里备一瓶小苏打。我国使用的农药主要是有机磷,有机磷农药在碱性环境下会迅速分解而失效。先将表面污物冲洗干净,浸泡到小苏打碱水中(一般500ml水中加入小苏打5克-10克)15分钟左右,然后用清水冲洗3-5遍。适用果蔬:各类蔬菜瓜果。

03 开水漂烫清洗法

一些蔬菜上面的农药可以通过加热的方法让其失效,把蔬菜放在开水中煮上1-3分钟,然后再清洗干净。如菠菜、生菜、香菜、甘蓝、芹菜、辣椒、西葫芦等蔬菜。

04 淘米水浸泡清洗法

淘米水是酸性的,而蔬菜上面残留的农药在遇到酸性的淘米水后,会慢慢分解以至于失效。

05 盐水清洗法

使用1%-3%的淡盐水清洗蔬菜不仅可以去除部分农药,而且可以除去菜根部位或者菜叶背面的纹里躲藏着的各种小虫。如大白菜、卷心菜、包菜等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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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清水小苏打面粉去除法

对于葡萄、樱桃、车厘子等水果,先将水果表面污物冲洗干净,在小苏打碱水中(一般500ml水中加入小苏打5克-10克)再加入一些面粉,提高水的粘稠度,浸泡15分钟左右,然后用清水冲洗3-5遍。

07 去皮法

蔬菜、瓜果表面农药量相对较多,削皮是一种较好的、简单实用去除残留农药的方法。适用果蔬:苹果、梨、猕猴桃、黄瓜、丝瓜、冬瓜、南瓜、西葫芦、茄子、胡萝卜、萝卜、土豆等。

08 储存法

蔬菜在存放过程中,空气中的氧和蔬菜中的酶等活性物质能与残留的农药反应,使农药氧化降解,可减少农药残留量,降低其毒性。所以对易于保存的瓜果蔬菜可通过一定时间的存放,减少农药残留量。适用于苹果、猕猴桃、冬瓜等不易腐烂的种类。

09 晾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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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谱效应会使蔬菜中部分残留农药被分解、破坏。经日光照射后的蔬菜,农药残留较少。对于方便储藏的蔬菜,最好先放置几天时间,空气中的氧与蔬菜中的色酶对残留农药有一定的分解作用。适用于白菜、甘蓝、卷心菜等。

这么多方法你学会了吗?

信息来源:杨浦区市场监管局

杨浦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