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专用杀菌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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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苯基乙酸锡是一种有机锡杀菌剂,被广泛应用于水产养殖、城市水体治理等领域。在杀灭福寿螺方面,三苯基乙酸锡确实具有一定的杀菌作用。其杀菌效果并不明显,也容易出现药物残留等问题。
根据我查找到的相关研究资料显示,三苯基乙酸锡对福寿螺的杀灭效果并不是很好,其杀菌活性相对较弱,而且使用三苯基乙酸锡杀灭福寿螺容易造成水质污染和环境影响。
建议在防治福寿螺方面,应该采用更为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如人工捕捉、水草植物曝气、生物治理等方法,同时要注意防止福寿螺的传播和扩散。
2、氯环唑农药的使用说明?1、本品应于早春休眠期彻底刮除腐烂病疤、粗皮轮纹病病瘤后全树均匀喷雾,注意喷雾、涂抹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多菌灵与丙环唑复配制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防治苹果树腐烂病、轮纹病效果较好。

注意事项:
1、本品在苹果树上安全间隔期整个生长期,每季最多使用1次只在发芽前使用。2、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不利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和酸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及哺育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吡唑酯的用法用量:
防治对象柑橘树炭疽病,用药量(制剂量/亩)稀释2500-3500倍喷雾。
本应于柑橘炭疽病发生前或发病初期施药,注意喷雾要均匀,喷雾至叶片微滴水为度。视病害发生情况,每隔7-10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桂花用苯甲吡唑酯的使用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性。使用本品时要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口罩等。
2、对鱼类等生生物、家蚕毒性较高,不得污染各类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不可与强碱、强酸等物质混用。
4、腐殖硫酸铜用途?1、主要用作纺织品媒染剂、农业杀虫剂、水的杀菌剂、防腐剂,也用于鞣革、铜电镀、选矿等。
2、用途用作收敛药和防病药,也是农业杀菌剂。
3、用途用作分析试剂、媒染剂和防腐剂。
4、用途本品为焦磷酸盐镀铜的主盐。成分简单,稳定性好,电流效率高,沉积速度快。但其极化力较小,分散能力差。镀层结晶粗且不光亮。
5、用途化学工业中用于制造其他铜盐如氰化亚铜、氯化亚铜、氧化亚铜等产品。染料工业用作生产含铜单偶氮染料如活性艳蓝、活性紫、酞菁蓝等铜络合剂。也是有机合成、香料和染料中间体的催化剂。Chemicalbook医药工业常直接或间接地用作收敛剂和生产异烟肼、乙胺嘧啶的辅助原料。涂料工业用于油酸铜作为船底防污漆的毒害剂。电镀工业用于硫酸盐镀铜和宽温度全光亮酸性镀铜离子添加剂。食品级用作抗微生物剂,营养增补剂。农业上用作杀虫剂及含铜农药。
6、用途是家禽、兽养殖用饲料添加剂。

7、用途点滴分析碲和锌,定氮时的催化剂,醣类分析,**液和脑脊液检验,测定血清蛋白、全血葡萄糖、非蛋白氮,色谱分析。杀虫,媒染,防腐。单倍体育种中配制各种培养基,细菌血清检验中制备牛肉消化汤培养基。
5、水处理中三氯是什么?1,是指三氯异氰**酸。
2,它是一种高效的消毒漂白剂,储存稳定,使用方便、安全,广泛用于食品加工、饮用水消毒,养蚕业和水稻种子的消毒,几乎对所有的真菌、细菌、病毒芽孢都有杀灭作用,对杀灭甲肝、乙肝病毒具有特效,对**毒和**病毒也具有良好的消毒效果,使用安全方便。
3,现己在工业片水、游泳池水、清洗剂、**、餐具等用作消菌剂:在养蚕及其他养殖中用作灭菌剂。三氯异氰**酸除了广泛用于消毒剂、杀菌剂外,在工业生产中应用也很广。
拓展好文:生态环境部门关于雨水排放及应急池相关问题的回复汇总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门关于雨水排放及应急池相关问题的回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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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雨水排放咨询的回复

来信:
初期雨水我们进行收集后,我们进行雨水排放。但是我们现在不清楚雨水的具体排放标准执行什么标准?
回复: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物料遗撒、跑冒滴漏等原因,通常在厂区地面残留较多原辅料和废弃物,在降雨时被冲刷带入雨水管道,对雨水造成污染。 若不对污染雨水加以收集处理,任其通过雨水排口直接外排,将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为控制污染雨水,多项排放标准已将初期雨水或污染雨水纳入管控范围,要求达标排放。
(生态环境部官网)
关于雨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
来信:

询问下企业雨水排放执行什么标准(特指后期雨水)?清净下水排放执行什么标准?
回复:
一、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物料遗撒、跑冒滴漏等原因,通常在厂区地面残留较多原辅料和废弃物,在降雨时被冲刷带入雨水管道,污染雨水。 若不对污染雨水加以收集处理,任其通过雨水排口直接外排,将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控制污染雨水,多项排放标准已将初期雨水或污染雨水纳入管控范围,要求达标排放,但是排放标准中不使用“后期雨水”的表述。企业雨水管理应严格执行该行业相应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在排放标准中,不使用“清净下水”这一术语。但在日常环境管理中,一般认为清净下水包括间接冷却水、锅炉循环水等。考虑到这类清净下水通常为循环水,运行中常需加入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可能导致循环水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 多数排放标准将此类废水纳入管控范围,要求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综上,对于清净下水,应确定其废水类别和所属行业,执行相应排放标准的具体规定。
(生态环境部官网)
初期雨水什么情形下需纳入排污许可?
答:《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26)明确废水类别分为对应工艺(工序)的生产废水、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废水等。初期雨水一般指下雨时的前 15 分钟左右的雨水,因其含有较多污染物,须经收集并处理后才能排放。排污单位申请时,需注意行业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如明确有初期雨水的管控要求,申领排污证时应填报初期雨水的收集方式、治理设施、排放去向和监测要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是否明文规定,在做应急预案时必须要做应急池吗?应急池核算按什么标准?
答:
1、参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26》,企业事故废水收集措施最好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水池、事故存液池或清净废水排放缓冲池等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并根据相关设计规范、下游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和易发生极端天气情况,设计事故排水收集设施的容量,且(2)要确保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在事故状态下能顺利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日常保持足够的事故排水缓冲容量;且(3)通过协议单位或自建管线,能将所收集废水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2026)规定:“化工建设项目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一般来讲,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都应按照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池等废水收集措施。3、应急池容积核算可以参考《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2026]43号)、《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2026)、《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2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2026)等规范文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非化工类但又使用化学品的一般工贸企业是否设置应急池?

来信:
对于非化工类一般工贸企业,但又使用到化学品 在环境应急预案评审的时候,各省专家对事故应急池是否必须具备意见差别很大,有的专家认为必须有事故应急池,有的专家却认为不需要,甚至有的环保局也认为必须有事故应急池,而我们国家关于一般工贸企业是否需要事故应急池也没有明确规定。请问是否可以给个具体的指导文件?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应急状态下应当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九条明确,企业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69-2026)要求,建设项目应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尽可能以非动力自流方式)和应急储存设施,以满足事故状态下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需要。从以上法律法规等文件可以看出,对于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配套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国家的要求是明确的。您所提的“事故应急池”是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的俗称。企业可以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69-2026)以及《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等,结合自身特点进行设计、建设、管理。
(生态环境部官网)
关于事故应急池建设方式及容积计算问题的回复
来信:

对使用到化学品的工贸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时,各地专家对事故应急池的建设方式和容积计算存在不同的意见,如有些专家认为污水处理系统的调节池剩余容积可以用作事故应急池使用,但有些专家不认可。另外在事故应急池容积的计算上,有些专家认为可以利用企业内的雨水管网、生产车间(在车间出入口设置漫坡形成收集空间)收集部分事故废水,因而在计算事故应急池容积时作为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它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计算,最终得出不需建设事故应急池或事故应急池建设容积较小的 。由于目前已有的关于事故应急池计算的技术文件中并未对事故应急池建设方式及事故废水收纳方式(是否可以兼用还是只能专用)予以明确,各地环保部门的标准也不一样。请问是否可以给个具体的指导意见?
回复:
目前,涉及到事故应急池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26)《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2026)《石化企业水体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要求》(Q/SH 0729-2026)等。实践中,有的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利用围堰、防火堤、排水设施等暂存事故废水,有效控制了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企业可参考上述文件中相关要求和计算公式,结合自身特点,设计、建设、管理事故应急池。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事故应急池有要求时,应按相关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26)和《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2026)有关规定,事故应急池宜采取地下式,使事故废水重力流排入。关于事故应急池是否可以兼用,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企业可参考《石化企业水体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要求》(Q/SH 0729-2026),结合自身实际,规范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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