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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案件处理技巧和方法

2025-12-31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505 次

这一篇农资内容会给朋友们聊聊“农药案件处理技巧和方法”的内容进行介绍,期望对大家有些许帮助,关注下本站哈!

农药案件处理技巧和方法
1、货车司机吃农药怎么处理?

如果货车司机误食农药,应该立即停止工作,立即向就近的**求助,给予他急救措施。如果病情严重,应拨打急救。同时,要及时通知货车所在公司和相关部门。若情况严重且属于工伤事故,还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相关赔偿程序。

2、农药药害鉴定程序?

一、农药药害事故鉴定机构

农药药害的认定和处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为了规范、公正和及时处理农药药害事故**,市农业局成立由农药检定所、植物保护站、果树站、蔬菜办公室、农技站等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农药药害事故鉴定专家委员会,开展药害事故的鉴定及损失评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药检定所,主持日常药害鉴定及损失评估受理工作。

二、药害事故鉴定的工作程序

1、遇有重大药害事件,告知药害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和领导,必要时要求**给予协助。

2、药害事故的受理

由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向市农药检定所提出申请,农药检定所派员进行实地查看,对造成药害的农药进行抽样检验保存,作调查笔录,确定受害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申请人应缴纳有关鉴定费用。

农药案件处理技巧和方法

3、药害事故的鉴定

(1)根据调查人员初步了解的情况,选派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农药药害鉴定小组。

(2)鉴定小组进行实地勘验,对受害作物的生长过程开展调查,对受损作物的受害症状进行描述认定,并制作药害现场勘验记录。对药剂来源、施药时间、方法、剂量等做调查笔录,对受害作物受害症状进行特写拍照、取样、测算受害程度,并做出产量损失评估。对不能直接进行产量评估的,鉴定小组可进一步地调查测算,再做出损失评估。

(3)鉴定小组可根据药害事故情况,安排重复性田间农药试验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4、药害鉴定意见的形成

鉴定小组根据药害现场勘验、田间农药试验、农药鉴定等结果做出分析评估和定性,形成综合鉴定意见。

5、药害鉴定意见的告知

农药案件处理技巧和方法

农药检定所将药害事故综合鉴定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地**,送达申请事故鉴定单位(人),并将药害鉴定意见和调查档案整理成卷,归档备查。

三、药害事故**的处理

农药药害事故**的处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原则,一般按照行政调解制度进行调解处理。

1、组织农户和厂商双方当事人按照自愿调解的原则进行调解。由于农业生产有季节性比较强的特点,一般在形成鉴定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束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终止调解。

2、达成调解协议后,制作药害**调解协议书,写明药害调查过程、鉴定结果、调解事项及达成协议的结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送达当事人双方。

3、经调解不成而终止调解的或调解协议书生效后无法执行的,由当事人向人民**提**讼。

4、农药经销单位制售假冒伪劣或严重违规农药造成严重药害的,除应负赔偿责任外,还应给予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农药案件处理技巧和方法

拓展好文:农业农村部发布第一批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的要求,提升地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案水平,3月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一批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供各地执法办案参考借鉴。

  指导案例一《天津市宝坻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种子案》涉及经营假种子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则。根据《种子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处罚款。该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追回已**的假种子,并与购种农户签订赔偿协议,符合《行政处罚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只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罚款,未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体现了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

  指导案例二《浙江省温州市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劣种子案》涉及农业执法办案中的调查取证技巧。该案中,农业农村部门从涉案种子的上游供货商、下游农户**两个方向,对进货、销货、存货三个渠道开展全面调查取证,准确查明了当事人经营劣种子的事实,对违法种子数量、货值和违法所得及危害后果等进行了准确认定,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指导案例三《江西省乐安县某农资门市部经营劣质农药案》涉及执法办案机制创新。该案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异地交叉监督抽检发现,并及时移送违法行为地农业农村部门立案查处。这种执法办案方式既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又有利于落实检打联动机制。

  指导案例四《广东省广州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超出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中的“检打联动”机制。该案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通过例行监测发现违法线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立即跟进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在农产品抽检结果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没有放松警惕“一走了之”,而是继续通过检查农药仓库、查询农药使用台账和询问种植主管人员等方式,最终查明当事人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超出农药标签标注范围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

  指导案例五《江苏省苏州市某渔药饲料店经营假兽药案》涉及水产养殖中使用的“水质改良剂”“清塘剂”等产品的认定和处理规则。该案中,虽然涉案产品标示为“非药品”和“水体环境修复剂”,但标签和说明书“适应症”“功能用途”部分明确标明其对水产动物细菌、病毒、真菌等具有抑制、杀灭或清除功能,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将其认定为兽药。经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其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遂按经营假兽药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指导案例六《江苏省苏州市某饲料有限公司生产与标签标示内容不一致的饲料案》涉及饲料执法中有效成分含量认定问题。该案中,当事人生产的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大幅低于标签值,违反了饲料管理法规要求,严重损害养殖者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门对问题饲料依法抽样送检,并根据检测结果第一时间立案查处,有效防止了问题饲料流入市场,保障了养殖者利益。

农药案件处理技巧和方法

  指导案例七《湖南省长沙市肖某、黎某未经定点屠宰许可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涉及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机制。近年来,受高额利润驱使,生猪私屠滥宰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但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受执法手段限制,农业农村部门调查取证难度大。该案中,农业农村部门在前期摸排基础上,判断案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遂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获取了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的关键证据,顺利侦破了案件。

  指导案例八《湖南省湘潭市张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涉及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的处理规则。该案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的行为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同时,为保障当事人利益,在其具备补检条件的情况下,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实施补检,以对当事**益减损最小的方式开展执法,减少了当事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符合法治精神。

  指导案例九《重庆市江津区罗某、谢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涉及禁渔期(区)内使用电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捕捞行为的处理规则。该案发生在长江禁捕水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与当事人订立协议,由当事人**鱼苗增殖放流,有利于减轻和消除违法后果,恢复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