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药载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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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横渠镇,隶属于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地处眉县东部,东与西安市周至县青化镇接壤,南依秦岭与周至县厚畛子镇相邻,西与槐芽镇为邻,北临渭河与扶风县绛帐镇相望。
2、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兴庆医药有限公司怎么样?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兴庆医药有限公司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兴庆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04月13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镇建章路188号,法定代表人为齐福永。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第二类**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卫生材料、消毒用品、化妆用品、日用品、玻璃仪器、家用电器、劳保用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工艺礼品、化学试剂(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健身器械、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药用辅料、保健用品、杀虫剂、日用化工用品、卫生用农药、计生用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五金制品、机械设备、洗涤用品、家具、农副产品、食品添加剂、医学模型、医用耗材、医用包装材料、医用塑料制品、医用玻璃制品、医用橡胶制品、医用金属制品、生物标本、科教设备、帐篷、篷布、针纺织品、背囊、箱包、行军床、担架、布衣柜、睡袋、体育器材、仪器仪表、实验仪器设备及用品、训练器材、警用器械及社会公共安全设备的**;餐饮服务、餐饮管理;商品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研发、**、咨询及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装卸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危险品除外);
房屋租赁;会议策划及服务;市场调研服务;承办展览展销;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兴庆医药有限公司对外投资3家公司。
3、西安亚森化工有限公司介绍?西安亚森化工有限公司是2026-09-11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二路65号6幢室。西安亚森化工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P,企业法人王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西安亚森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化肥、农药(不含危化品、杀鼠剂)、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的**。(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在陕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和100-1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250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4、陕西省农贸市场管理办法?陕西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范围内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监管、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原则,推动市场开办者和**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市场**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的全过程监管。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农贸市场,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和服务,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从事以食用农产品零售为主的经营活动的场所。
市场开办者,指依法设立农贸市场,通过提供场地、设施、服务以及日常管理,吸纳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入场经营者,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食用农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的个人。
第五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农贸市场开办者责任
第六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环境卫生要求:
场地设施要求:场地应与经营者规模相适应,布局合理,环境整洁,设备齐全,无污染源。地面应当硬化、平整、防滑,排水畅通,墙面应当防水、防潮、易清洗,通风照明良好,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动物废弃物集中弃置设施,满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
卫生要求:建立并执行市场清洁卫生制度。清洁制度应当包括:配备保洁人员,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对场地及使用器械定期消毒并作好记录,督促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对家禽、水产品经营区实施每月清空停业清洁消毒等。
分区要求:按照蔬菜、水果、原粮、畜禽产品、水产品、芽菜产品等类别分区**,分区标识醒目,柜台、货架陈列摆放整齐有序。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农民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专区。
第七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鼓励市场开办者与**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

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入场经营者证照及许可范围、索证索票、进货记录、食用农产品标识和产地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是否符合规定。
第八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许可证照,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记载入场经营者证照、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住址、**产品种类、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对入场**自产的食用农产品的个人应当留取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产地证明。确保一户一档。
入场经营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者停止**后6个月。市场开办者应当对**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市场开办者应当如实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摊位数量等信息。
鼓励市场开办者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电子管理档案。
第九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经营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入场经营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在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应当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 市场开办者查验入场经营者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村民委员会、乡镇**等出具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
(二)供货者提供的**凭证(含“一票通”)、入场经营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入场经营者自检合格证明等可以作为合格证明文件。
(四)**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五)**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重点、方式、频次等,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开展日常检查,定期对市场环境、设施设备及安全条件进行自查;不定期对**者卫生条件、设备设施、产品追溯、索证索票、进货记录、产品标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
市场开办者发现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入场经营者立即停止**,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第十二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立信息公示栏,公示管理人员信息、日常监管信息、风险警示信息、产品召回信息、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等需要公众了解的相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第十三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定期组织对入场经营者的培训,积极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入场经营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第十四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方案中要明确事故处置工作流程、组织架构、备选方案、技术支撑、**宣传、保障机制等内容,依法快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并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鼓励市场开办者建立检验检测室,配备快检人员,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
第十六条 未禁止活禽交易的农贸市场,倡导活禽集中屠宰后冰鲜上市**。有活禽**和宰杀行为的,活禽**区域要单独分区,宰杀区域要相对封闭,与**区之间实施物理隔离,避免消费者与活禽直接接触,宰杀区域要定期消毒。

第三章 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责任
第十七条 **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留存采购票据、索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方可采购**。
(一)从**市场或其他有经营主体资格的市场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应索取该市场出具的正式票据(含“一票通”),票据需载明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地址、检验检疫合格证等信息,信息应真实有效,可向上游追溯。
(二)从食用农产品基地或自然人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应索取供货者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或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产品信息(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地址)、质量证明信息(产地证明、检验报告、认证证书、检验检疫合格证或采购协议等)。
**者随附“一票通”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再索取其他产地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但仍需索取依法需要实施检验(疫)的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件、进口食用农产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者索取的“一票通”和其他证明材料应当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个人**自种自养的少量食用农产品除外。
第十八条 **者应当保持**及储存场所整洁卫生,产品摆放有序。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存放应符合保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要求。
鼓励采用冷链、净菜上市、畜禽产品冷鲜上市等方式**食用农产品。

第十九条 **者**畜禽、豆芽等产品,应到所在地县(市、区)、乡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经营备案,申领《陕西省生鲜肉经营备案表/豆芽经营备证》,并在**区域显著位置悬挂公示,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食用农产品:
(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
(三)超范围、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四)**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六)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七)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九)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
(十一)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

第二十一条 **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第二十二条 **者租赁仓库的,应当选择能够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所提供服务的**者名称、贮存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等信息。
(二)查验所提供服务的**者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和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进出货台账,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出货日期、**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进出货台账和相关证明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三)保证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四)贮存肉类冻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五)贮存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并记录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六)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发现**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带包装食用农产品,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除必须标示的信息外,**者可以自行决定增加标示的内容,但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防治治疗功能。
第二十四条 **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显著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者等信息。产地标示到县一级或者基地的具体名称。
鼓励采取附加标签、标示带、说明书等方式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者名称或者姓名、保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应有中文标识,并载明原产(国)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者发现其**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立即停止**并组织召回,通报相关生产经营者、市场开办者、消费者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七条 **者向学校、机关、工地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等单位**食用农产品,应出具食用农产品**凭证,并如实、完整载明产品名称、产地、数量、**者、地址、联系方式和检验合格报告。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检查要求、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等,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农贸市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除开展专项检查、接受申诉举报或发现其他线索开展检查外,对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根据食用农产品不同特性,确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度,分类开展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

第二十九条 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对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监管,应主要检查如下内容:
(一)查经营资格。看入场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按要求悬挂;是否具备经营所必需的硬件设施和条件;是否超范围经营食用农产品。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二)查台账记录。看入场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悬挂标示牌、不合格产品退市等自律制度,是否保留了进货票据和相关证明文件。
(三)查产品质量。看入场经营者经营的动物及其产品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猪肉**上是否印有动物检疫合格验讫滚花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食用农产品是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是否已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是否**国家明令淘汰或法律禁止**的食用农产品。
(四)查包装标识。看食用农产品包装或标识是否规范,是否有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食用农产品认证标志、地理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行为;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和出口国检验标识。
(五)查贮存**。看入场经营者是否按照法律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是否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混销;储存、**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添加、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未规定可以使用的物质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
(六)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市场开办者是否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证照,是否建立经营者档案,是否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是否及时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其他合格证明,对不能出具检验等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开展了抽查检测,是否设置信息宣传公示栏和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入场经营者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级**属地管理要求,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对农贸市场开办者、**者、贮存服务提供者遵守本规范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一)对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等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食用农产品**活动和质量安全有关的情况。
(四)查阅、**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协议、**以及其他资料。
(五)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监督销毁。
(六)查封违法从事食用农产品**活动的场所。

农贸市场开办者、**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干涉。
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开办者、**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市场基本信息、监督检查信息等内容。对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违法者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 食用农产品在**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市场开办者、**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被约谈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参加约谈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者、贮存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农贸市场入场**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同时,应当及时追查食用农产品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并报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公布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信息。
公布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

第三十五条 市、县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超出其管辖范围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禁止**的食用农产品不包括通过挑拣、清洗等方式,能够有效剔除食用农产品不可食用部分,保证食用安全的食用农产品,像果蔬类产品带泥、带沙、带虫、部分枯败等和水产品带水、带泥、带沙等,均不属于**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5、苹果套袋,其袋子的构成,及保护苹果的原理?套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果实的品相完整。

1.避免虫咬鸟啄留下痕迹。
2.套袋的苹果在解除套袋后,经过光照可以均匀上色(花青素合成需要光照),于是果子会很漂亮。
当然了,农药还是必备的。因为袋子是不会防御微生物骚扰的,所以在套之前是要用杀菌剂的。2026年第6期《西北园艺》,《苹果套袋操作规范》一文中里是这样描述的,“套袋前要喷2--3次杀菌杀虫剂,特别是套袋前1--2d全园再仔细喷2次杀菌杀虫剂……套前最后一次喷药与套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d,最好当天喷,当天套袋。”
如今,用药技术又有了新动向,就是新闻中提到的,在袋子里面直接加药。且不谈那些加入的药物是否违规,是否是剧**。单单是在袋子里直接放入药物,就很难控制剂量(加工药袋的工人估计不会去算剂量,新闻中也是说全凭感觉放),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苹果和农药的接触时间。所以,套药袋这种做法无疑增加了被套苹果的危险性!!!
就普通的套袋技术而言,选用的农药也是有讲究的,“不能使用有机磷类、菊酯类等乳油状杀虫剂、波尔多液等铜制剂和**素等有**性的叶面肥,以免幼果产生果锈”。只要控制用量,并不会有太多的影响。比如杀真菌药物多菌灵(前阵子大闹果粒橙的农药),在使用10天后,有80%会被降解。一般在使用20天后,会降到国家标准的0.5毫克/千克一下。
也不排除那些为了“保险”,随意加大剂量的做法,况且很多果农在最后一次用药10天后就开始摘苹果上市了(晒得时间太长,会影响果色的均匀度)。2026年-2026年针对某省苹果主产区的一项研究表明,多菌灵的检出率达到了89%,超标率9.5%。
只能感叹,好看,好价格,好品质,好安全,好收成就是目前农产品生产走不出的怪圈。

参考文献
1.梁俊等。2026。陕西苹果主产区果实农药残留水平及其评价。园艺学报,第34卷,第5期,1123-1128
2.郭瑞刚等。2026。HPLC法对苹果中多菌灵残留及其消解动态的测定。中国农学通报,第22卷,第9期,63-65
拓展百科知识:陕西美邦农药有限公司陕西美邦农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的农作物解决方案价值典范,是集农药研发、生产、**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产品线涵盖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水剂等多种剂型,产品线覆盖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各种产品,拥有农作物全程培养以及解决作物问题能力。 多年来,美邦始终以超前的技术和独特的软硬件综合实力,在中国农药品牌中独树一帜,并在中国农药产业发展的关键阶段,引领行业的发展。2026年实现**收入数亿元,较2026年增长20%,公司各项综合实力位居西北地区首位。目前公司拥有的农药产品数量位居中国农药制剂企业第二,申请专利576项,商标1076个,**796个,位于行业前三甲,全国农化企业前十位。其中,陕西美邦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美邦”、“甲托”等多个商标被评为陕西省著名商标和中国著名商标。
拓展好文:药肥复兴
一直被“质疑”的药肥又回来了!
伴随着竞争的加剧,农资企业不得不寻找新的卖点来攻占消费者的心智,药肥再一次回归大众视线,并被视为继“新型肥料”后的另一风口。
在“减肥、减药”的大环境下,药肥因其药、肥合一,省工省时等特点,迎合了现代农业发展的大趋势,成为众多企业关注的焦点。诺普信、金正大、新洋丰、史丹利等行业巨头的纷纷入场,表明药肥市场被看好,酝酿多年的药肥热潮终于迎来了井喷期。

但在看似一片大好的局面下,药肥市场依旧存在产品定义不清,没有行业标准,农户认知不足,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进入门槛高等诸多问题,制约着药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行业标准的缺失,农业部门不反对也不支持的暧昧态度,使得药肥市场始终处于“灰色地带”,部分企业甚至不愿过多提起“药肥”的概念。
随着农业发展的提质增效,药肥生产工艺及应用技术的不断提升,药肥一定程度上能更好地满足种植户对省工省时且减量增效的需求。
每一个成功的产品,都是顺应时代的需求。能够更好满足种植户需求的药肥,未来发展前景到底如何?能否成为下一个风口?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站在风口上,药肥迎来第二春
站在风口,猪也能飞起来。”这句业界广为流传的名言说明,找准站在风口的行业,就可能迎来企业的爆发式增长。而在农资行业,这一风口无疑是轻简化种植。
“轻”,就是用机械代替人工,减轻劳动强度;“简”,就是减少作业环节和次数、简化管理;“化”,就是农机与农艺有机融合,促进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
药肥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再次崛起的。

2026年,广西乐土推出国内第一款真正意义的药肥产品“金稻龙”,将水田除草和施返青肥两个操作步骤合二为一,节省了劳力,减少了劳作时间和能源消耗。从那时起,具有农药及肥料双重功能的药肥产品就因省工省力走俏市场。
在经历了几年的辉煌后,药肥便一直走下坡路,除草类药肥销量逐步下滑。直到2026年后,药肥企业将目光转向了甘蔗、花生及薯类等作物,推出杀虫、杀菌类药肥产品,药肥市场才有所起色。这几年,随着诺普信、金正大、新洋丰等行业巨头的入场,行业全面回暖的迹象才明朗起来。
激发省工需求,药肥迎来新市场
省工,应是农资行业的关键词之一。
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劳动力短缺及老龄化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一大问题。在保证产量不减的前提下,减少用工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户选择农资产品和服务的首要选择。
药肥,顾名思义,就是农药与肥料的混合物,一次施用,既能防治病虫草害又能给作物提供养分,天然带有“省工省力”这一标签,愈发得到种植户的青睐。
“省工省力,减少打药次数”是药肥最大的特点,也是很多农资企业布局药肥的出发点。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从2026年开始谋划布局药肥市场,2026年布局杀菌药肥产品“地腾”,就是因为看到了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趋势。标正药肥市场部部长郭云峰表示,标正选择在这个节点进军药肥,首先是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从长远战略上看到了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趋势和农资行业的走向。其次是由于制剂行业发展受限、红海市场的竞争、农药行业对于创新的需求、农民对于省工省时的迫切需求、国家环保的需求等等一系列因素。
“药肥是一个大趋势,既符合了国家减肥减药的大形势,也满足了种植户降本,提质的需求,终端需求倒逼厂家和中间商不得不去生产和推广药肥。”河南远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国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药肥的出现,改变了以前“施肥是施肥,打药是打药”的田间劳作模式,将打药和施肥结合在一起,引导了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同时,药肥以预防为主,防治在前,提高了作物的抗逆能力和抗病能力,改变了农户“见病/虫打药”的用药习惯。
药肥在广西甘蔗区的盛行就是满足了终端农户对“不(少)打农药”的需求。在甘蔗种植过程中,甘蔗螟虫是最重要的害虫,它以幼虫蛀入甘蔗嫩茎,入侵蔗茎组织,破坏生长点,造成枯心苗、螟蛀节或断尾,使甘蔗品质变差,产量降低。因为甘蔗单株补偿力差,一旦发生危害,减产就成定局,只能提前预防。
而且在甘蔗长高后再进行喷药防治也不容易,一是甘蔗长得高、密,进去喷药会感觉到剌人;二是高温天气,容易发生药害。使用药肥,可解决甘蔗长高后重复施药的问题,省去多次打药的劳力,受到了蔗农的认可。
药肥在花生上的应用,也是相似的原理。甘蔗是蔗螟难以喷药,花生是地下害虫后期不好治,等到虫害发生,已经对花生果实造成了危害,而且成虫防治的难度大于幼虫,只能提前预防。药肥,正是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花生的药肥市场也很大。
走下“神坛”,药肥走向千家万户
药肥之所以一度被市场放弃,主要原因是效果不好,容易出现药肥,不少种植户在“效果不行”和“容易出现药害”的教训中回到了原有的用药用肥习惯。

在劳动力短缺和农业比较收益越来越低的现实情况下,农户愿意为了种植的省事、便捷而付费,对于省工省时有着迫切的需求。 这种需求是建立在不减产的基础上,如果连最基本的收益都保证不了,省工省时也就失去了意义。
消费者变心了,但品牌不会死心,他们坚信药肥“还可以抢救”。为此,药肥企业开始了“自救”之路。
首当其冲,就是把药肥从“神坛”上拉下来,当成一种普通的农资产品进行宣传。
药肥刚刚推向市场时,为了迎合消费者,都在拼命地宣传其“省工省时”的特点,什么“一季不用再打药”“虫害都能提前预防,一季不背喷雾器”等等,在进行推广**时,什么都敢说,什么都敢给农户承诺,让很多农户相信药肥是“万能”的。
所谓药肥,其本质就是一种农药颗粒剂,只不过农药载体由传统的沙子、土球或其他颗粒换成了肥料颗粒。
市场上这么多种农药产品,也没有哪一款农药敢说包治所有的病虫害,更何况含量远远低于正常农药的药肥。被吹嘘的太过了,结果自然不言而喻,不仅仅是伤了农户,还伤了客户,最终伤害了整个行业。
不夸大其词,这是在采访中所有的药肥企业都不约而同谈到的一个词(哪个词?),也是药肥企业从之前的“概念炒作”和“药害事件”中吸取到的教训。

“每一个产品都不是完美的、全能的,药肥亦是如此。不可能用一次一季作物所有的病虫害都能防治得住,药肥产品必须阶段性、有选择性地去防治,绝不能把药肥全能化、神话了。”张国华坦言,远见在布局水稻时也曾走入误区,刚开始是想着让老百姓能接受,就夸大了宣传,没想到出了问题。
本刊记者采访郑州沙隆达董事长刘伟强(右)
郑州沙隆达植物保护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伟强在采访时也多次强调,做药肥一定要谨慎,不能夸大其词,一款药肥在一个作物上对准的是什么病害/虫害,哪些能够防治,哪些不能够防治,一定要说清楚。一定不能给经销商和农民承诺的太大,保证走过的路不能歪。
而这正是很多企业走过的歪路。2026年是药肥最火的一年,在武汉植保会上,到处都是药肥的身影。但也是在那一年,药肥被做“死”了。
随着他们的倒下,越来越多的药肥企业认识到了“靠谱”的重要性,他们开始变得低调,踏踏实实地做着研发、推广和服务工作;不再盲目承诺,而是敢于承认药肥的不足,敢于宣传药肥的缺点,降低农民的期望值。当药肥的宣传从包治万病/虫到“减少打药两遍”,农户反倒感觉药肥“还是有用的”,反而容易接受了。不少药肥企业的业绩在大幅度地提升,药肥市场又重新打开了!
标准有望出台,药肥离合法上路不远
没有标准,是药肥最让人诟病的地方。

药肥既无国家标准,也无行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大都注册一个企业标准;从产品面市到现在,药肥一直在执行“颗粒剂”的行业标准,归属于农药的管理范畴。
按照农药的执行标准,药肥产品的标签上不得标注“药肥混剂”这几个字,也不能标注肥料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同时,药肥的登记成本大大提升了,不少企业迫于成本压力,不得不以肥料的名义进行登记甚至不登记,这样的产品在市场上还有很多,导致市场管理混乱,假货、次货横行。
一个行业发展的前提是规范,规范的手段是标准。如果没有专业的标准去规范行业,市场将会涌入各种不正规企业,乱相频发。
药肥目前就是这样的情形:一片大好的市场形势催生更多企业进入,但标准和监管的缺失,导致药肥产品本身的药剂效果、质量问题以及虚假宣传和价格虚高问题乱象丛生,部分产品质量堪忧。
为了能更加长远、健康地发展,药肥行业需要更专业的标准去规范。基于此,在行业专家学者与主流企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牵头,组建了药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药肥委员会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组织制定团体标准,以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药肥行业健康发展。
2026年,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药肥专业委员会年度会议在沈阳召开,会上有消息传出,我国首个颗粒状药肥技术规范制定正在征求意见,顺利的话2026年将会公示发布。之前,市场一直有传言说,国家不鼓励发展药肥,将会禁止药肥的发展。但从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一系列的动作来看,农业农村部并没有扼杀药肥发展的意思,反而有规范管理药肥行业,让药肥合法化的意思。而这也意味着药肥未来有望合法上路。
从品类到品牌,药肥“一超多强”格局渐成

著名定位**里斯曾说过说:“消费者用品类来思考,用品牌来表达。”
品类就是消费者做**决策时对产品和服务做出的分类。这个分类是消费者的分类,是顾客的心智。而品牌是品类的符号化表达,消费者选择品类,最终是通过选择代表这一品类的品牌来实现的,品牌就是要成为心智当中这个品类的代表。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当种植户要**肥料时,先要决定用什么,是选购复合肥和农药拌着用还是直接买药肥(这是用品类思考)?当决定了用药肥,那么就要选择去买哪个品牌(这是品牌表达)。
所以,当药肥再一次站上风口时,不少药肥企业都在蓄力崛起,也有不少传统的农药企业和肥料企业嗅到了药肥这块蛋糕发酵前的香气,纷纷布局药肥板块,意图成为这一品类的代表。
巨头入局,共同把蛋糕做大
药肥市场的增长迅速是大家都看到的。在市场上,不少药肥品牌的销量都是呈现几何式增长。
河南远见的红火药肥从2026年开始布局,第一年仅**1000多吨,第二年就增长到4000多吨,到2026年就达到了万吨的体量。广西冠粮代理的“蔗玉”药肥也是增速惊人,2026年刚开始在广西推广时,**量仅300吨左右;在2026年,“蔗玉”的**量已达到万吨级别;到了2026年,这一销量接近2万吨。陕西标正从2026年开始在全国推广特种药肥,当年地腾、牛亮2个产品的**额就达到1500万,2026年已突破3000万,实现**额成倍增长。

他们只是药肥市场的一个缩影,在市场,正在快速上量的药肥品牌还有很多。比如说广西田园、河南好年景、广东中讯、四川年年丰、郑州沙隆达等。
药肥销量的快速增长,也加剧了巨头们争夺药肥市场的决心。诺普信与金正大在2026年就达成了合作,布局药肥一体化;2026年其全资子公司陕西标正提出“特种药肥”的概念,并开始布局地腾品牌;2026年与济南大化合作共同推出了功能肥“药丰收”系列新产品。
史丹利针对广西市场推出了甘蔗专用药肥;湖北鄂中与河南远见合作布局药肥市场;丰乐种业收购楚丰化工,推进种药肥一体化;湖北新洋丰也宣布与广西田园合作,推出了“两相益”品牌进军药肥产业。
除了农药企业转型做药肥外,越来越多的肥料企业也加入了这一战局。据业内人士推测,在一些已经成熟的区域,药肥市场已严重挤压了复合肥的市场。比如说广西的来宾、柳州等地,60%-80%的蔗农都在使用药肥,普通复合肥销量严重下滑。为了保护市场份额,肥料企业不得不推出自己的药肥产品,以迎合市场。
不管是真的看中药肥的市场潜力,还是为了保住销量不下滑,传统主流企业的加入,意味着药肥行业的整合也开始了。
药肥市场“一超多强”格局渐成
当越来越多的品牌被吸引过来。药肥行业渐渐从品类竞争踏上了品牌竞争的漫漫征途,企业也开始注重品牌影响力的打造、差异化产品的推出和上游资源的整合。

当越来越多的品牌因获得市场的认可,取得了不同幅度的增长,药肥也因此摆脱了“不正规”的称号,品牌力被大大激发,药肥进入品牌发力、市场崛起的新时期。伴随着广西田园药肥**突破十万吨,几大药肥品牌如黑马脱缰,一改往日没有领头大哥和有力竞争者的局面,药肥品牌阵营雏现,“一超多强”格局渐成。
“一超”指的是广西田园。在药肥市场,广西田园一直担任着“老大哥”的角色。
从本世纪初药肥的“火热”到行业的反思,再到市场的复兴,广西田园一直在坚持为药肥推广和正名。举止目前广西田园药肥**额已接近5亿元,在体量不大的药肥行业该成绩已着实让人惊喜,并远超其他品牌,坐实老大地位。
“多强”不是指哪几个药肥品牌,而是指有实力、有积淀或者有潜力的一批药肥品牌。
比如老牌药肥企业广西乐土、广东中讯、做药肥已经有十多年的时间了,工艺成熟,有稳定的供应链支撑,在广西的甘蔗和水稻区域**占比也比较高。
再比如新锐力量河南远见、沙隆达、陕西标正、云大高科、好年景、四川年年丰、山西绿康等,另辟蹊径打造差异化,确立了精准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在新格局的竞争中获得了比较有优势的起跑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多强”里,大多都是农药企业转型做药肥,他们有着农药市场运作的经验积累,在药肥的产品理念、深耕渠道和品牌打造方面有着更深入、更透彻的理解,是药肥市场最大的搅动者与最强悍的竞争者。

但随着肥料企业的加入,他们有资源有优势,一定会促使药肥的竞争更加激烈,未来,谁将进入药肥的第一阵营,还会有较大变数。但有一点可以确定,未来的药肥市场,一定是有宏局观念、资源整合者的天下。
进入门槛高,药肥短期爆发可能性小
药肥满足了当下种植户最为迫切的“省工”需求,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潜力巨大,这已经得到整个行业的认可,但品类要想在短期内实现爆发却还需要积累。行业进入门槛高是一个重要原因。
**少,登记难
药肥的最大门槛,应该就是在农药登记上了。
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药肥的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全过程都应按农药要求管理,生产、经营都要办理许可证。无农药登记证禁止生产农药。
可想要办理一个农药登记证,并不容易。河南远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红火事业部总经理张云林告诉记者,农药登记费用不菲,最近两年,登记一个单剂的**就需要百十来万,登记一个复配的**没有100多万根本下不来; 它还涉及到时间问题,一个**三到四年才能下来,如果不提前布局,等**下来有资格进入市场,市场份额已经被瓜分殆尽。

郑州沙隆达刘伟强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表示,农作物的病虫害是复杂且不断发生变化的,原有的药肥产品根本不足以解决种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药肥必须不断办理新的**,推出新的化合物产品,才能解决老百姓遇到的问题。如果解决不了**问题,药肥难以实现快速发展。
而随着新农药管理条例的实施,办理登记证需要提交新的资料,而新的登记要求2026年底才公布,不少企业在2026年才备齐资料开始办理登记,预计在三年之后,药肥证才会审批通过,短期内, 药肥**依旧处于短缺状态。
因为**的缺失,一些没有**的企业进军药肥产业不得不借用、套用**进行生产,导致药肥产品质量参次不齐,市场出现混乱。
既要懂肥料,又要懂农药
药肥药肥,一定是好药+好肥,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但药肥并不是简单地将两者结合,而是有技术含量的配方生产。
云大高科市场部总监韩虎峰表示,做药肥不是机械的将农药和化肥混在一起,而是如何做到让农药和化肥有机结合,发挥协同效应。真正的好药肥,不仅“药”的效果要好,“肥”的效果也要好,肥料和农药应该是互作增效,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翻倍的增长!其精髓在于1+1>2。
这其中就牵扯到很多问题,比如说,如何选择有效成分及配比?如何选择合适的助剂?什么工艺才能让不同成分有机结合等等,这些都是做药肥需要解决。

刘伟强也表示,很多企业总认为做药肥很简单,就是化肥里面加点农药,其实不是,药肥里面的技术含量太高了,不仅仅是生产的问题,更重要的在应用环节。
农药的应用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药肥产品应该在哪一时间段用最合适,迟了两天都不行?什么病虫害在什么情况下容易发生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如果等到病虫害发生了再去防治,已经没有效果了。
肥料的应用同样充满技术含量和经验的积累。比如说,不同区域、不同作物,对氮磷钾的需求都不一样,如何配比?比如说,药肥使用效果不好,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因为播种时犁的太深了,肥料太往下,传导作用不好造成的?再比如说,种植花生时,蛴螬活动区域是在地表面多少,在什么地方施肥才能既防治住地下害虫又不会发生肥料的淋洗?
这不仅仅是需要专业的技术知识,还需要了解和掌握肥料和农药的基本常识、经营思维和推广思路。“越是推广药肥的时间长,越是担心、害怕,就怕出问题。”刘伟强表示,做药肥,一定要既懂农药,又懂肥料。
最好有自己的生产线
药肥的另一个高门槛,就是定点生产。
药肥也是一种肥料,针对不同的作物必须有不同配方的产品,靠单一配方根本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必须进行小批量多配方生产;而且肥料是一种季节性产品,淡季时生产出的产品无地方可储存;旺季的时候又生产不出来,如果没有自己的生产线,企业在生产上一是没有自**,二是不能依据药肥的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生产线的改造。

在药肥的生产过程中,肥料生产占据了大头,如果照农药的生产思维去生产药肥,根本行不通;按照肥料的思维去生产药肥同样不行,化合物和肥料的反应需要考虑方方面面,比如说,肥料生产过程中,温度过高,农药的有效成分可能就分解了,生产线该如何改进?这些都需要实际的操作和不断的试验才能找到答案。
很多药肥企业没有做大做好,就是因为没有自己的生产线。
有着自己的生产基地对新进入者来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药肥的农药性质决定了,药肥生产线必须进入园区,新建生产线并不容易;如果只是简单的找个化肥厂加工生产,环保安全措施不容易过关,在市场上是走不远的。
所以,对于药肥企业来讲,**件、抓基础、优化生产工艺,这些基础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药肥的生产和推广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而且进入门槛高,运输成本高自然也造成了产品价格的居高不下,再加之药肥效果的不稳定性,药肥只能被部分消费者接受, 市场还处于培育期,企业拓展市场的难度依旧较大。
本刊记者采访河南远见张云林(左)和张国华(右)
寻找下一个增长点,药肥行业前进的方向

“创新”似乎是一个被过多提及,同样被过多神话的概念,但不可否认,创新,特别是新品类的不断崛起是推动一个行业不断增长的源动力。药肥行业亦是如此。
随着“高质量发展”成为中国农业发展的主基调,绿色、安全、环保、高效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农资投入品必须既符合国家的“双减政策,绿色、安全、环保,又要满足农户“省工省时”的需求,这是药肥发展最根本的因素。
与此同时,我国种植业依然存在劳动力缺乏、过量施肥、土壤不健康等问题,问题背后蕴藏着机会,这正是药肥行业未来的主战场。
对标土传病害,杀菌药肥市场大
如果说目前中国农业遇到的最大问题,一定是土壤健康问题。在很多区域,特别是蔬菜、中草药的主产区,由于连续多年的重茬种植和过量施肥,导致土壤板结、酸化,土壤内营养元素失衡、有害病原菌富集,进而导致作物死苗、烂棵、根腐病现象严重。
而杀菌剂药肥,能够杀死病原菌,从根部提前防治,在解决土传病害问题上有着天然的优势。不少企业将目光瞄向了杀菌剂特种药肥。
沙隆达未来将重点布局杀菌药肥。刘伟强表示,现在农作物不值钱,农民购肥大多是选用氯化钾产品,氯离子越高,根部土壤的破坏越大。未来,土壤问题将来会是一个大爆发,只有用杀菌剂来解决。

特种药肥将成主流
随着“化肥、农药零增长”政策的不断推进,随着“提升作物品质”的需求驱动,特肥在市场上火了起来,以特肥为载体的特种药肥也成为大家争相布局的新焦点。
2026年,陕西标正公司在行业内首提“特种药肥”的概念,并计划构建特种药肥第一品牌。据郭云峰介绍,截至目前,标正的特种药肥布局已涉及地上、地下,涉及大田和经作。经作区地上和地下杀虫为撒保亮和标正牛亮;地下和地上杀菌有地腾和康腾;在土壤调理方面,有产品土传隆。未来,标正公司将会不断优化已有资源,不断丰富未有资源,横向纵向、地上地下长线发展药肥产品。
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也从2026年开始布局特种药肥,2026年其特种药肥产品进入市场。据公司市场部经理景林介绍,目前绿康生物有1个复配杀虫剂保大地,年底还有1个单剂杀虫剂及1个复配杀菌剂面市。未来,绿康生物将继续聚焦经济作物区,聚焦特种药肥,为种植户带去地下、地上统一防治并且有较长持效期,真正为农户带来省工、省时的价值的特种药肥产品。
云大高科也推出了自己的特种药肥——老传长,并计划在2026年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打造这一产品,将老传长打造成公司第一款年销量过亿的大单品。
在大田作物区大有可为
以前,药肥大多是农药企业转型在做,渠道布局也大多是农药经销商;而随着肥料竞争的加剧,肥料渠道商不得不去尝试新东西,以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了肥料企业和肥料经销商在药肥上的布局。

随着新加入者的众多,药肥从一个小众产品走向了大众产品,竞争逐渐激烈起来。为了实现增量,药肥的推广不得不开始布局新市场,拓展新作物。
但是就目前的发展来看,适合药肥发展的甘蔗、花生等作物市场已经成熟,增量空间不大;果树上,病虫害问题较复杂,药肥解决不了太多的问题,推广有一定的风险;只有大田作物,因为种植效益一般,农户不愿意把大量的时间放在田间管理上,对“省工省时”的需求最为迫切,病虫害发生较为简单且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比较适合用药肥来防治。
随着肥料企业开始布局药肥市场,药肥产品的的利润将会从高位拉下,药肥,特别是传统大药肥将会彻底变为一种具有除虫功能的新型肥料进行推广。届时,从经作转向大田,将会是药肥下一个增量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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