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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倾倒新标准

2025-12-29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825 次

这一篇农资知识介绍“农药倾倒新标准”,还会还会对“农药ai”的内容进行详尽诠释,期待对广大农资人有些许帮助,开始你的阅读吧!

农药倾倒新标准

农药包装最新国家标准

1 最新的国家标准是GB -2026《农药包装》

2 这个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农药包装的要求,从而保障农药的质量和安全。

标准中规定了农药包装的材料、结构、尺寸、性能、印刷、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3 除了国家标准,不同的地区和行业也可能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为了更好地保障农药的使用安全,建议在购买和使用农药时,要按照相关的标准和法规进行操作。

农药残留国标

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首次突破1万项,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近2倍。与2026版相比,新增农药品种81个、残留限量2985项。其中,蔬菜、水果等居民日常消费的重点农产品的限量标准数量增长明显,分别增加了960项和615项,占新增限量总数的32.2%和20.6%,两类限量总数分别占2026版GB2763食品限量总数的32.0%和24.5%。新版标准将基本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为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农药倾倒新标准

10月新规,十月有什么新规?

10月出了许多新规,接下来将为大家介绍部分我认为重要的新规。

一、国庆期间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8天

这是司机们最关心的福利,在国庆期间高速公路将为小客车免费通行8天,免费时间为10月1日0时至10月8日24:00。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集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这意味着在国庆假期期间出门旅游或者回老家探亲,可以省下一笔高速路通行费用。这对于出门游玩或者在外工作回老家和家人相聚的司机们是一件好事。

二、禁止大数据杀熟,不得擅自屏蔽删除评论。

国庆期间大家都有一段长长的假期,这个时候带上家人、朋友和闺蜜出门游玩,是人生一大乐事,出门在外最担心的是被坑,各地的景区也有使用大数据“杀熟”等不良经营行为。

国家特别规定旅游经营者和商家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农药倾倒新标准

而且这些旅游经营者和商家也不能擅自屏蔽和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作出评价。对旅游者作出的评价应当保存面向社会公开。

三、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并且规定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需要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

此条例施行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起。

对于这一起事件大家如何看待?欢迎留言探讨。

gb2763-2026农药残留标准是什么

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加强农药残留风险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2026年3月,国家卫健委、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以下称2026版GB 2763),该标准于2026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于2026年9月3日开始实施,参照GB/T -2026,植物产品如新鲜水果和蔬菜应标明农产品的收获或采摘日期,抽样时要注意收集该信息。特别要关注的是茶叶,可能会有2026年9月3日前生产的产品,要选择不同版本标准判定,并选用配套检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农药倾倒新标准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农药倾倒性检测标准都有哪些?

农药倾倒性检测标准(百检)可参考:GB/T -2026农药倾倒性测定方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鼓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第二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管理责任。第十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农药倾倒新标准

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第十一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检查员等农药包装废弃物清洗审验机制。第十二条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第十三条 农药生产者应当改进农药包装,便于清洗和回收。

国家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第三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第十四条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第十五条 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资源化利用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确定资源化利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资源化利用单位利用处置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