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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农药对人体的影响

2025-12-26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968 次
1、农药920对人体有哪些危害?920对人体有害的可能性不是很大。920是指赤霉酸,这是一各作物生长调节剂,主要作用是促进植物生长,能促进植物细胞伸长、打破休眠、诱导开花、减少落花落果、促进作物提早成熟等。

喷农药对人体的影响

食物上的残留农药,对人体有哪些危害:

容易造成肥胖。当肝脏无法对有毒物质进行解毒时,就用脂肪包裹起来,形成脂肪团,这就是为什么有人在减肥后还会生病的感觉的原因,因为减肥之后,里面的农药重新进入人体的缘故。容易致癌。容易诱导有机体突变,增加细胞突变的可能,从而使细胞产生畸形而诱发**。干扰内分泌。有些农药的分子与人体的雌性激素十分相似,从而使人体的激素平衡发生紊乱,这些东西能影响我们的行为,大脑及**的发育,并会导致**。会使人体消化功能紊乱。长期食用有农药残留的食物,会干扰我们的消化系统功能,主要表现为腹痛,腹泻及大便干燥。所以,在食用食物时一定谨慎食用。影响免疫系统和造血系统。长期食用有农药残留的食物,容易引发癌肿,血**和免疫系统紊乱,还会影响我们的免疫系统和造血系统。易导致胎儿内脏发育不全或畸形。残留农药中的有毒物质在**体内会通过**或母乳被胎儿吸收,导致胎儿的某些内脏器官发育不全或畸形,一些出生缺陷的孩子,在**内中毒是导致儿童**增多的原因。在喂食孩子时,一定谨慎食用。

2、农药多长时间才能失去药效?

农药施在农作物上,一般农药的持效期为7天,短的1-2天,长的15天左右。残效期,高毒农药一般60天,高效低毒农药一般15天。几种常用农药药剂的“失效”鉴别方式直观法对粉剂农药,先看药剂外表,假如已经显著受潮结块,药味不浓或有其它异味,并能用手搓成团,答者说明已经基本失效;对乳剂农药,先将药瓶静置,假如药液混浊不清或泛起分层(即油水分离),有沉淀物天生或絮状物悬浮,说明药剂可能已经失效。

加热法合用于粉剂农药。取农药5-10克,放在一块金属片上加热,假如产生大量白烟,并有浓郁的刺鼻气息,说明药剂良好,否则,说明已经失效。

3、**素可以与农药混合在一起用吗?

打农药可以加些**素。化学肥料与农药混配使用,既能提供作物养分,又能防病、治虫、除草,是近年广泛采用的一项技术。其好处有:

①提高药效。

如在2,4-D钠盐中加入0.3~0.4千克**素,可显著提高杀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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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由于加入化肥后,可促进对2,4-D的吸收,从而提高杀草效果;

②提高肥效。

如扑草净和氮肥混用可提高氮肥效果;

③提高工效。

在早稻第一次追施氮素化肥时,拌入除草剂伏草星,既能供肥,又能除草。

4、农药药效一般多长时间?

杀菌剂类: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为7天,77%可杀得可湿性粉剂为3-5天,50%扑海因可湿性粉剂为4-7天。

杀虫剂类:10%氯氰菊酯乳油为2-5天,2.5%溴氯菊酯为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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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螨剂类:50%溴螨酯乳油为14天左右,50%托尔克可湿性粉剂7天左右。

农药的有效期也是保证防治效果的基本期限,一般以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示。

5、蔬菜喷洒农药后可以食用么?

菜喷农药后至少要十天以上才可食用。

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用以下的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去除菜上残留的农药:

1、小苏打水浸泡。

买回蔬菜后,可放入盆内清洗干净,适量放入小苏打浸泡,10分钟左右,然后再用清水冲选几遍。

2、淘米水浸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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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淘米水浸泡蔬菜10分钟左右,可有效减少农药残留。

3、加热。

甲酯类杀虫剂随着温度的升高会加快分解,因此一些蔬菜可通过加热来去除农药残留,如芹菜、卷心菜等。

先用清水将蔬菜表面污物洗净,放入沸水中煮2~5分钟后捞,然后用清水冲洗1~2遍后即可置于锅中烹饪成菜肴。

4、储存法。

去蔬菜残留农药农药在空气中随着工夫的推移,能够缓慢地分解成对人体无害的物质,所以,对一些易于保管的蔬菜,如冬瓜、番瓜等,可通过一定工夫的存放来减少农药残留量。一般应存放10天以上。

五.去皮法

喷农药对人体的影响

削皮是一种较好的去除蔬菜水果表面农药污染的方法。可用于黄瓜、胡萝卜、冬瓜、南瓜、西葫芦及许多的水果等,务必先以清水多冲洗,否则刀上所沾染的农药会造成污染。但要注意避免削过皮后再次污染。

拓展百科知识:农药中毒

大量接触或误服农药,人会出现头晕、头痛、全身乏力、多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还会出现特殊症状,入瞳孔明显缩小、嗜睡、肢体震颤抖动、肌肉纤维颤动、肌肉痉挛或癫痫样大抽搐、口中有金属味、有出血倾向等。为了预防农药中毒,应当做到以下几点:身体虚弱、有病、年老者,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未成年人,不要从事管理和使用农药的工作。一旦发生农药中毒后,如果是口服中毒,要立即洗胃,同时催吐,并且使用药品解毒。


拓展好文:喷洒农药致蜜蜂死亡 涉农作业需谨慎

​原告艾某系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某村村民,是蜜蜂专业养殖户,还是南阳市养蜂协会会员,养殖蜜蜂多年。2026年8月21日,艾某从外省放蜂结束回到村里并搬运回家80箱蜂箱,日常其将养殖的蜜蜂放在自家门口的小树林内。

被告某种植公司于2026年9月分别同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三个村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相应的土地用于高粱种植。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以后,被告襄阳某公司、被告路某也到本案侵权**发生地参与高粱种植作业。

蜜蜂死亡 种植公司被**

2026年9月5日至6日,三被告在种植区内采用无人机喷洒农药的方式进行治虫,此时原告饲养的蜜蜂正在采蜜,该喷洒农药的行为直接导致原告蜂箱中80%的蜜蜂中毒死亡。当天艾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到现场进行调查后排除人为故意投毒因素。

后艾某向南阳市养蜂协会反映,南阳市养蜂协会出具证明,证实艾某属养蜂协会会员,该养蜂户养殖的蜜蜂品种为意蜂,养殖数量80箱。经协会研判,艾某饲养的蜜蜂大面积死亡原因为高粱喷洒农药中毒,综合市场经济等因素,艾某死亡蜜蜂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6万元至8万元区间。

喷农药对人体的影响

经各村村委协调,三被告虽然对原告的损失感到惋惜,但都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将三被告诉至**,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赔偿蜜蜂损失6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裁判:原、被告均存在过错

被告辩称,无法证实蜜蜂的死亡是因为喷洒农药所致,蜜蜂死亡与喷洒农药没有因果关系;原告的损失不确定,原告**的金额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原告没有养蜂证,也没有按照养殖规范进行操作,故原告对蜜蜂的死亡存在过错,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充分了解事实经过后,宛城**茶庵法庭庭长王海燕带领工作人员到案涉现场实地调查,发现被告某种植公司所承包土地距离原告养殖蜜蜂最近约在500米以内,但被告并未事先向村委或是附近农户、养殖户报备、通知。

**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对蜜蜂死亡均存在过错。结合原被告之间的过错程度,被告某种植公司承担60%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告承担40%的损害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某种植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3.6万元;驳回原告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60%、原告承担40%。

法官释法

喷农药对人体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的《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种植蜜粉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用农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使用航空器喷施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作业5日前告知作业区及周边5000米以内的养蜂者,防止对蜜蜂造成危害。”由此可知,被告未尽到告知义务而直接喷洒农药,从而导致养殖户蜜蜂大量死亡,应当认定具有一定的过错。

一、关于被告喷洒农药行为与原告蜜蜂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本案中,被告承包的农场距原告日常放蜂位置最近不到500米,原告蜜蜂死亡时间与被告某种植公司喷洒农药时间相吻合,经派出所民警现场调查,排除人为故意投毒。且南阳市养蜂协会作出的研判,证实原告蜜蜂中毒死亡系高粱喷洒农药中毒造成的。 可以认定原告蜜蜂死亡与被告喷洒农药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关于损失数额的认定,南阳市蜂业协会作为管理养蜂业与蜂产品生产**的专业社会团体,其对原告所养蜜蜂死亡损失作出的专业分析和研判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结合本案案情,认定原告蜜蜂损失为6万元。

三、关于承担责任的主体及责任划分问题。与高庙镇三个村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主体系被告某种植公司,则被告某种植公司系本案侵权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实土地承包的实际管理者为路某及襄阳某公司。 原告请求被告路某及襄阳某公司共同承担责任,**不予支持。

原告作为多年的专业养蜂户,其应当对喷洒农药的时节及农药可能对蜜蜂造成的危害有预见性,应在合理位置设置醒目标志,以便提醒被告最大限度地尽到合理谨慎注意告知义务。原告对村集体对外流转土地进行大面积耕种也是知情的,应主动与本村及邻村村委会沟通告知,防止喷洒农药对蜜蜂造成危害。 原告亦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