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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劣农药

2026-01-07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144 次
1、江山神行敌敌畏规格?

350毫升,400毫升都有

销售假劣农药

用敌敌畏的不少,生产敌敌畏的也不少,可真正效果好的就不敢说了。日前,江山牌敌敌畏(77.5%)上市,将帮助农民朋友防治稻飞虱及蚕桑上多种害虫,真可谓是桑农的好军师呀!

据了解,77.5%江山牌塑料瓶敌敌畏是南通江山生产的,而南通江山是全国敌敌畏产销量的生产企业,年产吨,是目前敌敌畏含量可以做到95%以上的企业。

对农民朋友而言,敌敌畏可谓是家喻户晓,是防治水稻、蚕桑等作物上重大虫害的主打药剂之一。今年以来,虽然农药市场上不时有新产品推出,但仍然难以撼动敌敌畏在防治稻飞虱等重大害虫防治中的“江湖地位”。受多种因素影响,国内敌敌畏产量近年来在不断萎缩,市场上伪劣产品也是屡见不鲜,整体质量参差不齐,给农民朋友带来了较大困扰。尤其对蚕农影响较大,优质敌敌畏使用之后,7天后便可以采摘桑叶,安全放心。但是假劣敌敌畏,因其质量不稳定、时有隐性成份加入,给蚕业发展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为此,建议蚕农朋友在选用敌敌畏时,选择南通江山等国内大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蚕桑等作物的安全生产增加一份保障。目前,在英德、罗定、阳春、阳山、翁源等地蚕桑种植面积较大,南通江山全新塑料瓶77.5%敌敌畏的上市,有望成为蚕农们防治蚕桑害虫的好帮手。

2、假农药向哪个部门投诉?

1、保留证据。保留农药****、产品原样和农药使用造成危害程度证明结果(保留现场待专家鉴定或提供有资质单位的鉴定证明)。

2、投诉举报。向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投诉,书面投诉要详细写明农药**时间、农资经营店的名称地址、经营者的;农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质量问题的表现及其原因;要求赔偿的方式、数额;受害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并随信附上购物**﹙复印件﹚等证据。经调查属实,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将依法对违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3、民事诉讼。受害人可以根据假劣农药使用后的受害情况,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也可在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赔偿未果后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给予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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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期农药能否**和使用呢?

过期农药不同于假农药和劣质农药,使用假劣农药会给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带来损失。

对假农药、劣质农药,国家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但农药过期后,一般还具有一定的使用效能,对植物病虫害有一定的防治作用。所以,对过期农药并不一律禁止**。;《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根据该规定,**的过期农药应当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1)必须是经过省级农业厅农药检定机构或者农业部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仍然符合农药的标准的。

如果经检定已经丧失了使用的效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药标准的过期农药,不得**。

(2)只能在限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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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在农药产品包装上注明“过期农药”的字样。由于农药过期后,其效能肯定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还必须根据实际效能,明确载明使用方法和剂量。;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过期农药不得**,广大农民在**过期农药时,要先查明是否符合上述的条件。

4、假劣农药的危害有哪些?

假劣农药分为很多种,有含量不足,药品无效,含有有害物质等。假劣农药危害十分严重,它往往令用药者浪费了资金、人力,更导致防治效果不好,农作物病虫害得不到有效控制。

拓展百科知识:**伪劣农药

是指生产假农药和假兽药与假化肥,**明知为假的或者失去了使用效能的农药及兽药及化肥以及种子,或者生产者和**者以不合格农药以及兽药及其化肥、种子冒充合格农药及兽药与化肥以及种子,致使生产遭受了较大损失行为。


拓展好文:农户网购万元假农药后被拉黑!网络**假农药、限制使用农药,**者将处以重罚

编者按: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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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邮政法》规定,农药不得邮寄、快递。也就是除了禁止使用农药、限制使用农药之外,其他的农药可以在网上经营;网络经营农药者,必须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有实体经营店;在经营平台经营的,需要给经营平台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网店展示;网络经营的农药不得邮寄、快递,只能经营者送货。

我查阅了许多的经营农药的网店,基本只有市场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没有农药经营许可证。而且网络经营农药有多样性,如经营网店、、网站等等,所以也比较混乱。 县(市、区)的农药行政许可、管理、检测、执法分为多个部门管理,网络监管农药**应该是谁的职能不明确。也就是说,网络监管农药经营基本上是真空地带。 网络经营农药的地域责任,怎么处罚等缺乏法规规定。第三,监管网络经营农药的仪器、设备、经费、人才缺乏。所以,网络经营农药监管、执法很难。这就给黑窝点生产农药、假劣农药在网上**有了可乘之机。 很多正规企业为了打假,禁止本企业农药产品在网络**,但是防不胜防。

如果要从源头解决问题,需要国家农业农村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农药网络经营管理办法》,规范农药网络经营行为,明确网络经营农药的责任、地域管辖、处罚办法等。与此同时,加强网络经营农药的监管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并对网络平台经营农药进行规范。

近日,重庆市忠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当地公安部门查获了一起“网购”价值元假劣农药产品案件。

据果农乔某双介绍,自去年5月以来,乔某通过、从赵某星处多次**农药产品用于果园使用,效果还可以,价钱也比实体店便宜,没有任何异常情况。

今年3月20日乔某又**了一批芸苔素、阿维菌素和毒死蜱等农药产品,发现该批农药产品气味不对。乔某将产品用于“毒蚁实验”,发现蚂蚁没有任何反应。乔某怀疑买到了假农药,要求赵某换货,但遭到赵某的拒绝,多次交涉无果,赵某直接把乔某拉黑,从此无法联系。

今年4月8日,忠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任家镇派出所协查函,希望协助抽样送检。支队执法人员赶赴果农乔某双家了解情况。执法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对该批农药产品进行抽样送检。5月6日,支队执法人员会同任家镇派出所民警,向乔某送达了《重庆市农药检定所检验报告》,报告认定其中两个产品为假劣农药。派出所民警对抽检不合格农药产品实施封存,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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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农户:不要贪图便宜,网上**的农药产品不能保证质量且难以溯源,谨防“网购”陷阱,舍了钱财还影响农业效益,希望广大用户尽量在实体店**农药产品,便于后期**。

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违反此项规定的,将会处以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来源:忠县手机台、杨理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