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销售农药的通知怎么写 加强网络销售农药的通知怎么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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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的物品处理通知书怎么写
一、购买使用者须向农药经营单位索要《农药销售凭证》(安全使用指导卡),并且保存。
二、购买使用者须保存所购农药标签。
三、购买使用者有义务将农药废弃包装物缴回农药经营单位或镇办回收点。
四、购买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使用农药。
五、购买使用者不按照规定使用农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日常普法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国家为什么允许农药在网上卖
农药必须有专卖证才可以在网上卖。可能是为了方便农民购买。
农药必须有专卖证,否则是违法的。农业部发出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和市场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这意味着部分农药品种将不能再网上销售。
农药,是指农业上用于防治病虫害及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剂。广泛用于农林牧业生产、环境和家庭卫生除害防疫、工业品防霉与防蛀等。农药品种很多,按用途主要可分为杀虫剂、杀螨剂、杀鼠剂、杀线虫剂、杀软体动物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关于禁止使用草甘膦的通告
关于下发禁止销售使用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果实涂布剂和限制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知
各乡镇农技站,各农资经营店:
为巩固国家生态县成果,保护建宁县生态环境,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严、四限、六禁”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就严格禁止销售使用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果实涂布剂和限制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使用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各农资经营店禁止购进和销售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农田、果园等禁止使用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
二、禁止销售使用果实涂布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使用梨果实涂布剂和猕猴桃果实膨大剂。推行人工授粉、疏花疏果、定量挂果、适期采收等标准化技术手段增大个果,增加产量,提高品质。
三、严格限制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实行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对列入国家限制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农资经营店要询问购买人购买农药的用途,在限制使用范围的不能销售使用。农资经营店要按照农资监管平台使用和管理的要求,建立高毒高残留农药购销台账,实名登记要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购买品种、数量、日期、施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等信息,以备追溯。
四、严格限制使用范围。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证生产区、农业生产示范区、标准化示范园、旅游景区、农业项目区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
五、严格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等部门将联合对县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大禁限用农药的质量抽检和巡查力度,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特别是草甘磷除草剂在县内销售,严格源头管控,对违规销售行为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十八条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健全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防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农产品市场及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等。县级以上各级财政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应当统筹安排,协调增长。国家为加快西部开发,增加对西部地区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的农农发〔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垦厅(局、委、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局: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了有力措施,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农药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区农药市场秩序混乱和非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行动,切实加强农药监管,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集中力量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重大恶性案件,特别要加大对农药生产“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主动向公安、检察机关通报情况,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要接受监察、检察机关的监督。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检察机关、法院要加大对制售假劣和禁用农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重大恶性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理。各级司法机关要注重针对此类犯罪现象的调研,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的地方,要追究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案件,要联合行动,重拳出击,确保案件查办到位。要落实农药监管所需工作经费,整合各种项目资源,加强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残留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毒农药禁限用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自觉守法意识,及时宣传整治工作成效,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2.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
农业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监 察 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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