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包装背景图片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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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中间体就是合成农药的原料,但不是初始原料,是经过合成加工而得到的一种原料,其包装一般液态的包装规格为200升/桶,干燥固态的为25公斤/纸板桶,或50公斤/袋,但具体包装大小也会根据客户要求来定.
2、农药用完可以直接扔吗?用过的农药废瓶子既不能有其他用途,也不能随意丢弃。不同材质农药瓶处理方法也不一样,一起来看下,应该设立农药包装专门回收站,应指定有关人员统一回收农民使用过的农药瓶或者包装;没有回收站的地方,金属桶罐要先清洗后压扁深埋于土地50厘米以下;玻璃容器打碎后再掩埋;塑料容器清洗后再焚烧;农药杀虫剂的包装要焚烧;除草剂的包装纸板要埋掉。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应把它们洗净后放在的地方。焚烧时作好防护措施,尽量远离烟雾,避免造成农药的污染。
3、农药废弃物环保宣传标语?请您爱护绿色,绿是生命之源。
.踏破青毡可惜,多行数步无妨。
.用爱心呵护每一片绿色。
.绕行三五步,留得芳草绿。
.茵茵绿草地,脚下请留1.海豚的“心“衣铺(下边写上气质缘于灵感2..请您爱护绿色,绿是生命之源。

.踏破青毡可惜,多行数步无妨。
.用爱心呵护每一片绿色。
.绕行三五步,留得芳草绿。
.茵茵绿草地,脚下请留情。
.小草给我一片绿,我给小草一份爱。
.我爱花,我爱草,我爱青青小树苗。
.芳草依依,大家怜惜。

.心中有情,脚下留情。
.天是蓝的,草是绿的,心是纯粹的。
.少一串脚印,多一份绿意。
.请让我们的腰杆永远挺直!
.我很怕羞,请别碰我!
.花草是我的朋友,请多一份3.加强农业执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4、1000毫升农药等于多少克啊?1000毫升的液体是无法换算成克的,因为它们是不同的物理量。毫升是用于测量容积的单位,而克是用于测量质量的单位。

如果你想知道1000毫升农药的质量,需要知道该农药的密度。不同的农药密度不同,所以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答案。但是一般来说,1000毫升液体的质量都取决于液体的密度和配方,因此建议查看农药的包装上标注的净重或者是成分含量。这样可以更准确地知道1000毫升的农药约含多少克的有效成分。如果需要确切的换算,请提供农药的品牌、型号或成分,我可以帮助计算。
5、农药是不是危险品?要看具体成分的,有些农药是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如果有易制毒的成分,都算是危险品,这个不是光归为农药就不是危险品了,具体的要看MSDS(物质安全资料表),在上面会确定究竟是不是危险品,如果是,归属于几类,不同的类别,用不同的危险品车,当然价格也不一样了。
危险品车的价格会高出普货一倍以上吧,关键看你这个货物的性质,主要是危险品不能配装,比如3类的易燃性液体和5类的氧化性物质绝不能放一起,否则会发生事故。
所以危险品车一般都是专车,这样的价格会比运普货高出2-3倍呢。。
拓展好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6年第7号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6年第7号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7月31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部长 韩长赋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6年8月27日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鼓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农药的包装废弃物。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十一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检查员等农药包装废弃物清洗审验机制。
第十二条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第十三条 农药生产者应当改进农药包装,便于清洗和回收。
国家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

第三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
第十四条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十五条 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资源化利用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由省级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确定资源化利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资源化利用单位利用处置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十七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理费用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财政列支。

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给予补贴、优惠措施等,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活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地方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指从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经营活动的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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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废弃 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提取码: 5jx5】【解压缩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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