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原药生产法律法规
农药原药不可以直接用于农作物。原因:农药原药由于其理化性质和有效成分含量很高而不能直接使用,必须加工配制成各种类型的制剂,才能使用。知识点延伸:农药原料合成的液体产物为原油,固体产物为原粉,统称原药。

农药商品运输要贯彻“及时、安全、经济、合理”的运输原则,严格遵守《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的有关规定,并要执行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相关交通法规。
1、运输农药要使用备有易清洗、耐腐蚀、坚固的、贮器的车辆,不得使用运输食品和旅客的运输工具。车辆上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药箱;车辆上应标示“小心有毒”、“易燃”等标记。
2、运输车辆的底、帮应采用隔垫和加固措施,防止农药包装挂损和农药溢漏;易发生渗漏的工具不得使用。
3、装运农药前必须将运输工具清理干净;包装有破损、标志不全的农药不准装运;易燃农药要采用有金属贮器的运输工具装运。
4、装运多品种农药时要分类码放,不得混杂,有条件的要采用集装箱,高毒农药要有明显标记。

5、要认真清点农药品种、数量,并封闭车门,加盖防雨布等。
6、运输剧毒、高毒和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药(28种),运输车辆必须拥有危化品运输车辆资格,运输人员必须携带“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许可证应注有公司地址和、运输物品名称、特性、危险性以及应急防御措施。
7、运输要选择合适的路线,时速不宜过快,力求平稳行驶。运输途中禁止在居民集中点停留休息,必须停留时,应离居民区200米以外。
8、驾驶员、押运员应熟悉运输农药的安全要求,做好自我保护,运输过程中不抽烟喝酒,进食前脱去工作服,洗净手、脸并漱口。
9、农药卸车后应在专门场地进行清洗。装运有机磷、有机氯农药的车一般可用漂白粉(或熟石灰)液清洗,而后用水冲净;金属材料容器可采用少许溶剂擦洗。废液应倒入专用收集容器坑,不得随意泼洒。
10、运输一般要用专车运货,不要把药箱倒置,防雨以免受潮,要防止泄漏,尤其易燃乳油要注意防火。
4、新版农药标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
第五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
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
(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
(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五)中毒急救措施;

(六)储存和运输方法;
(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
(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
(十)像形图;
(十一)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除第八条规定内容外,下列农药标签标注内容还应当符合相应要求:

(一)原药(母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且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经登记批准允许直接使用的除外;
(二)限制使用农药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
(三)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但属于第十八条第三款所列情形的除外;
(四)杀鼠剂产品应当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
(五)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
(六)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注明受托人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受托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加工、分装日期;
(七)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应当标注其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十条农药标签过小,无法标注规定全部内容的,应当至少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同时附具说明书。说明书应当标注规定的全部内容。登记的使用范围较多,在标签中无法全部标注的,可以根据需要,在标签中标注部分使用范围,但应当附具说明书并标注全部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农药名称应当与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名称一致。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包括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企业或者机构的住所和生产地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传真等。
第十三条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产品批号包含生产日期的,可以与生产日期合并表示。
第十四条质量保证期应当规定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质量保证期也可以用有效日期或者失效日期表示。
第十五条净含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特殊农药产品,可根据其特性以适当方式表示。
第十六条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应当与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相符。

第十七条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适用作物或者场所、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是指施用方式。使用剂量以每亩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或者稀释倍数表示。种子处理剂的使用剂量采用每100公斤种子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表示。特殊用途的农药,使用剂量的表述应当与农药登记批准的内容一致。
第十八条使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施用条件、施药时期、次数、最多使用次数,对当茬作物、后茬作物的影响及预防措施,以及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者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间隔时间等。限制使用农药,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并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生产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的标注应当符合农业生产、农药使用实际。
下列农药标签可以不标注安全间隔期:
(一)用于非食用作物的农药;
(二)拌种、包衣、浸种等用于种子处理的农药;
(三)用于非耕地(牧场除外)的农药;
(四)用于苗前土壤处理剂的农药;

(五)仅在农作物苗期使用一次的农药;
(六)非全面撒施使用的杀鼠剂;
(七)卫生用农药;
(八)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九条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标识和“剧毒”字样、“”标识和“高毒”字样、“”标识和“中等毒”字样、“”标识、“微毒”字样标注。标识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应当为红色。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其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同时以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
第二十条注意事项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对农作物容易产生药害,或者对病虫容易产生抗性的,应当标明主要原因和预防方法;

(二)对人畜、周边作物或者植物、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明确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施用器械的清洗要求;
(三)已知与其他农药等物质不能混合使用的,应当标明;
(四)开启包装物时容易出现药剂撒漏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标明正确的开启方法;
(五)施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国家规定禁止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方法等。
第二十一条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剧毒、高毒农药应当标明中毒急救咨询。
第二十二条储存和运输方法应当包括储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要求及装卸、运输时的注意事项,并标明“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等警示内容。

第二十三条农药类别应当采用相应的文字和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不同类别的农药采用在标签底部加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除草剂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示;杀虫(螨、软体动物)剂用“杀虫剂”或者“杀螨剂”、“杀软体动物剂”字样和红色带表示;杀菌(线虫)剂用“杀菌剂”或者“杀线虫剂”字样和黑色带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带表示;杀鼠剂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示;杀虫/杀菌剂用“杀虫/杀菌剂”字样、红色和黑色带表示。农药类别的描述文字应当镶嵌在标志带上,颜色与其形成明显反差。其他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
第二十四条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等形式标注,能够扫描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信息码不得含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文字、符号、图形。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格式及生成要求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像形图包括储存像形图、操作像形图、忠告像形图、警告像形图。像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选择,并按照产品实际使用的操作要求和顺序排列,但不得代替标签中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二十六条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形,不得标注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每个农药最小包装应当印制或者贴有独立标签,不得与其他农药共用标签或者使用同一标签。
第二十八条标签上汉字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二十九条农药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于横版标签,应当在标签上部三分之一范围内中间位置显著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应当在标签右部三分之一范围内中间位置显著标出;
(二)不得使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无法同行书写外,不得分行书写。除“限制使用”字样外,标签其他文字内容的字号不得超过农药名称的字号。
第三十条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和剂型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者正左方(竖版标签)相邻位置(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再标注剂型名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混配制剂应当标注总有效成分含量以及各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和含量。各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及含量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者正左方(竖版标签),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一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标注在标签的四角,所占面积不得超过标签面积的九分之一,其文字部分的字号不得大于农药名称的字号。

第三十二条毒性及其标识应当标注在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者正左方(竖版标签),并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像形图应当用黑白两种颜色印刷,一般位于标签底部,其尺寸应当与标签的尺寸相协调。安全间隔期及施药次数应当醒目标注,字号大于使用技术要求其他文字的字号。
第三十三条“限制使用”字样,应当以红色标注在农药标签正面右上角或者左上角,并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其字号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字号。
第三十四条标签中不得含有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一)误导使用者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的;
(二)卫生用农药标注适用于儿童、**、过敏者等特殊人群的文字、符号、图形等;
(三)夸大产品性能及效果、虚假宣传、贬低其他产品或者与其他产品相比较,容易给使用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
(四)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五)含有保证高产、增产、铲除、根除等断言或者保证,含有速效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六)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七)其他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标签和说明书上不得出现未经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方法的文字、图形、符号。
第三十六条除本办法规定应当标注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企业或者机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之外,标签不得标注其他任何企业或者机构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第三十七条产品毒性、注意事项、技术要求等与农药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有关的标注内容经核准后不得擅自改变,许可证书编号、生产日期、企业联系方式等产品证明性、企业相关性信息由企业自主标注,并对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八条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更标签或者说明书有关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内容的,应当向农业部申请重新核准。农业部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核准决定。

第三十九条农业部根据监测与评价结果等信息,可以要求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并重新核准。农药登记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业部在作出准予农药登记变更决定的同时,对其农药标签予以重新核准。
第四十条标签和说明书重新核准三个月后,不得继续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依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2026年12月8日农业部公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现有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与本办法不符的,应当自2026年1月1日起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
5、农药归不归化学危险品?农药被归类为化学农药,它们是用于控制农作物病虫害、杂草等的化学物质。从化学角度来看,农药包含了一系列化学物质,其中一些化学物质可能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根据国际上的规定和标准,农药通常被认为是化学危险品。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农药进行分类和管理。例如,在联合国《关于化学武器禁止的化学品和植物保护产品公约》中,农药被视为化学武器禁止的化学品。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农药的生产、**、运输和使用都受到严格的监管和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使用,并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这包括标识、包装、储存和处理农药的规定,以及有关农药使用时的安全操作和防护措施。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和准确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相关的农药管理部门或机构,以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和农药的分类、管理要求以及安全使用的指导。
拓展百科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26 号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自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施行。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农药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本条例自1997年5月8日起施行。
拓展好文:美邦股份:4100吨农药原药项目正在推进中
11月29日,美邦股份召开了业绩说明会,并回答了投资者关心的热点问题,详情如下:
问

陕西汤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约什么时候可以建成投产?
答
陕西汤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吨新型绿色农药制剂和水溶肥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正按照规划有序进行中,预计明年上半年进入设备调试期,下半年正式投产,期间如有重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问
陕西诺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农药原药生产线建设项目,按照公司规划,大约什么时候建成投产?
答
陕西诺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农药原药生产线建设项目,为本次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将根据可转债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可转债相关公告。

问
公司核心技术优势是什么?是否容易被同行业超越或取代?如何持续强化核心技术优势?
答
公司的核心优势体现在**资源储备丰富、重视产品研发和市场**管理三个方面。
第一个优势是**资源储备丰富,一方面应能够更好的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的综合发展。
第二个优势是,公司在研发新剂型和推动产品线全面发展上投入较大,在技术开发上公司较同行业企业有一定优势。
第三个优势在于**管理,公司坚持打造品牌战略,成立新的子公司,设立市场部,为业务人员提供植保技术培训,力求做好技术应用和用户传导,以提高用药水平和科学性。

未来,公司会持续加大对研发活动的投入力度,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进行研发投入,加强新产品技术开发、工艺流程优化、技术成果应用转化等;精准把握市场趋势,加大对高毛利、高收益、特色产品的市场增量开发,特色产品的产量和销量实现双增长,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得以进一步提升。
同时,公司将加速推进品牌战略的落地,做精做强现有产品,做好核心作物的样板市场,做强质量,真正帮客户和农户快速解决问题,多方面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问
公司如何看待农药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增长空间?
答
国家对粮食安全的重视凸显农药产品的刚需性,农药行业未来发展空间较大,前景很好。农药企业发展存在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
农药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有:其一,国家对农药的品质需求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而提高,未来农药要往高效、低毒、绿色、环保方向发展。其二,国家对农药企业的监管愈发严格,体现在加大市场监管和年度抽查力度、细化法规标准等方面,力求提高工厂制造端安全环保水平;结合行业发展势头和企业实际情况,公司立足于产品核心优势,在产品研发及**服务方面投入大量精力,实现产品差异化竞争,并计划在完善产品体系上发力,不断扩大经济作物的竞争优势,拓展市场领域,补齐市场空缺。

问
公司目前产品研发投入多少?占比多少?公司产品有哪些创新?
答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研发费用5203万元,占营业收入7.61%;公司技术创新工作具体如下:在人员方面,公司一直坚持培养和吸引创新型人才,通过内部培养、外部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储备各种领域优秀人才。
在技术方面,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已经组建专业的研发团队和生产团队,形成了较高的技术水平和成熟的工艺体系。
在生产工艺方面,公司核心技术工艺解决了制剂加工难题,提升产品质量和药效稳定性。同时,公司充分发挥好企业技术中心和专家工作站的平台作用,拓宽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渠道,结合市场需求和政策导向,着重进行农药制剂配方研究、工艺改进,积极发展高效、 低毒、环保产品,实现公司在农药技术领域的战略发展和升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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