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农药注意事项有哪些
这篇农资总结会给朋友们分析“运输农药注意事项有哪些”,另外还会对“运送农药有什么要求”的内容进行详细,期望对各位农资人们有点帮助,开始你的阅读吧!

农药运输需要注意什么?
注意被政府检验是否合格,运输的费用,农药属于化学类是易腐蚀 易挥发等危险用品,注意运输过程中的密封性及避光
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化学农药是防治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支援农业的重要商品。为了安全及时地做好农药供应工作,明确区分运输过程中供货、用货单位的经营责任,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是商业部门、供销社经营农药的单位,均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取货地点和方式第三条 经营农药原则上采取用货单位取货制,即在供货单位指定的工厂、仓库、港口(码头或仓库)交货。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也可采取送货的方式。第四条 用货单位可采取自提或委托供货单位代办运输两种方式,不论采取哪种方式,供需双方都应遵守合同条款或协议。如违约,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一)自提:用货单位自提的农药,应在提货单开出十五日内提清,逾期不提,用货单位应承担逾期保管费。
(二)代办运输:用货单位无力自提的,可去函或电报委托供货单位代办发运,以铁路运单作为交货凭证(汽车运输凭运单作交货凭证)。代办运杂费由用货单位承担。第三章 运输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第五条 用货单位应按合同或计划规定日期提前三十天,以函电形式向供货单位提报运输计划。所提报的运输到站应是陆路及水陆有关部门受理的危险品的整车(船)或零担的营业站(铁路专用线除外)。第六条 用货单位提报的运输计划、承运部门延期、削减或不予受理时,供货单位应及时通知用货单位重新提报或自提。供货单位可协助用货单位跨月提报运输计划或计划外申报。第七条 用货单位提报的运输计划一经批准一般不予变更,因救灾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应由用货单位所在地政府或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由调出单位负责申报变更计划。非特殊情况变更计划,应由调入单位提出申请征得调出单位同意,并由调出单位负责申请变更计划,经运输部门同意后方得变更。变更中发生的费用由用货方负担。第八条 铁路运输计划经承运站核定发运后,供货单位应及时将日期、车号、品种、数量、件数、包装及投保情况电告用货单位做好接货准备。第九条 为确保农药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农药运输须按有关规定投保。如不投保,出现问题由供货单位负责。如用货单位提出不办理保险,则运输中出现问题由进货单位负责。第十条 用货单位提出撤销或削减调运计划时,应在运输计划审批前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供货单位同意方可调整。如运输计划已经批准或货物已经发出时,用货单位不得拒收或拒付货款。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十一条 代运农药运抵第一到站(港)后,用货单位要会同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凭运单对车(船)进行验收。发生短件、破损、重量不符、雨湿、污染等异常情况,须出事故记录或铁路普通记录,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如货物已投保,须速通知保险公司验货,由保验公司出据证明,按有关规定办理索赔。
(二)属于原(车)包短件、重量规格不符、商品质量问题的,由供货单位负责处理。
(三)属于铁路、水路运输部门责任或人力不可抗拒发生的损失,由用货单位直接向承运部门或当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四)属于装卸时人为造成的损失,由用货单位向造成损失的责任方索赔。第十二条 用货单位对调入的农药应在下列期限内进行检验。
(一)无论哪种调运方式,发生农药品种、规格包装与调单或合同规定标准不符时,用货单位应在四十天内,以电文、函件等书面材料通知供货单位。
(二)供货单位在收到用货单位函件后七天内给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的,则按调入单位意见处理。
(三)供货、用货双方对农药质量检验如有异议时,应共同取样,送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机构检验仲裁。在处理农药质量异议过程中所支出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第十三条 无论哪种调运方式,发生农药标量不足时,用货单位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量,按总量的百分之十抽样,并在十五天内将检量单和处理意见报供货单位,逾期则视为无误。供货单位在收到用货单位的函件后立即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第十四条 因错报、错发运输到站、收货人、品种、数量等发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担。第五章 农药的包装及途耗第十五条 农药包装应按国家有关部门标准执行。
闪点低的农药运输要求
针对部分运量较小、危险性较低的危险货物,越来越多的运输经 营者迫切要求寻找一种像普通货物运输那样既安全又方便而且能降 低运输成本的运输方式。
拓展资料:
运输农药要使用备有易清洗、耐腐蚀、坚固的、贮器的车辆,不得使用运输食品和旅客的运输工具。车辆上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药箱;车辆上应标示“小心有毒”、“易燃”等标记。

运输车辆的底、帮应采用隔垫和加固措施,防止农药包装挂损和农药溢漏;易发生渗漏的工具不得使用。
装运农药前必须将运输工具清理干净;包装有破损、标志不全的农药不准装运;易燃农药要采用有金属贮器的运输工具装运。
农药运输属于危险品运输吗
农药运输根据农药的毒性来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品运输,凡危险性低于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包装类别Ⅲ标准的农药产品(含农药登记为低毒、微毒产品),按普通货物管理。其他类别仍按危险货物管理。
根据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文件《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
一、凡危险性低于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26)农药条目包装类别Ⅲ标准的农药产品(含农药登记为低毒、微毒产品),按普通货物管理。
二、对列入上述标准农药条目包装类别Ⅲ的农药产品(含农药登记为中等毒产品),其内容器所盛装农药重量或容量在5kg或5L以内且每包件重量不超过30kg的,同时具有符合国家标准《农药包装通则》(GB3796-2026)规定要求的包装容器和内容器,按普通货物管理。
但须在有关运输文件货物说明中注明“有限数量”或“限量”一词;同时,在包件外表面的一个菱形框内标明内装物的联合国编号(前加字母“UN”)和“Ⅲ”(即包装类别Ⅲ),“Ⅲ”标在联合国编号下侧,见附件一《农药限量产品包件外表面标志内容的说明》。

另外,在按限量要求对农药进行包装时,应确保同一外容器的内装物不会因渗漏而发生危险反应。上述农药产品的限量标准,见附件二《农药限量一览表》。
三、对包装类别Ⅰ、Ⅱ的农药产品(含农药登记为剧毒、高毒产品)以及不符合限量标准及包装要求的包装类别Ⅲ的农药产品,仍按危险货物管理。
扩展资料:
凡具有腐蚀性、自然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均属危险品。危险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运输中如防护不当,极易发生事故,并且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较一般车辆事故更加严重。
为确保安全,在危险品运输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包装 危险品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
2.注意装卸?危险品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装卸危险品时,汽车应在露天停放,装卸工人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具。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滚翻、重压和倒置,怕潮湿的货物应用篷布遮盖,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不同性质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如雷管、炸药等切勿同装一车。
3.注意用车 装运危险品必须选用合适的车辆,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氧化物不得用全挂汽车列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装运;爆炸器、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物、一级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机装运。除二级固定危险品外,其它危险品不得用自卸汽车装运。
4.注意防火 危货运输忌火,危险品在装卸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车厢内严禁吸烟,车辆不得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太阳暴晒的地方。装运石油类的油罐车在停驶、装卸时应安装好地线,行驶时,应使地线触地,以防静电产生火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品运输
农药使用时应该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 ? 在选购农药时,要注意农药的包装,注意农药的品名、有效成分含量、出厂日期、使用说明等,不能买、不用、过期不用的农药。运输农药时,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发现有渗漏、破裂的,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再运输。农药不能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装混放,并有专人保管。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水果等作物。? ? ? ? ? ? ? ? ? ? ? ??
? ?在使用农药时,配药人员必须戴上胶皮手套,不得用手拌药。若包衣种子在手撒或点种时,必须配戴防护手套,以防皮肤吸收中毒,其余毒物应销毁,不可作口粮或饲料。施药前要仔细检查药具开关、接头、喷头,如果在喷药过程中出现堵塞,绝对禁止用嘴吹吸喷头和过滤器。盛过农药的包装物品,不得用来盛粮食、油、酒、水等食品及饲料,要集中处理。任何体弱者、患皮肤病或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的人、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妇女、皮肤损伤未愈者,不得使用药物。? ? ? ? ? ? ? ? ? ?
? ?施药者在施药期间不能饮酒,施药时要配戴防毒面罩,穿长袖上衣、长裤、鞋袜,严禁吸烟、喝酒、吃东西,被农药污染的衣服要及时换洗。施药者一天内的施药量不能超过六小时,用背负式机动药械的施药者应两人轮流使用。持续给药后3~5天应休息一天。在施药过程中,如果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更换被污染的衣物、漱口、清洗双手、面部及其它暴露部位,及时到医院治疗。?

使用农药需要注意什么?
农药的广义定义是指用于预防、消除或控制危害农业和林业的病虫草害,并有目的地调节、控制和影响植物和害虫的代谢、生长、发育和繁殖的化学合成物,或来自生物体、其他天然产物以及应用生物技术及其制剂生产的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狭义上是指在农业生产中,为了保证和促进植物和作物的生长,用于杀虫、消毒和杀死有害动物(或杂草)的一类药物。特指农业上用于防治病虫害、调节植物生长、杂草防治等的药剂。
农民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首先要注意农药的包装,防止破损和渗漏,注意农药的品名、有效成分含量、出厂日期和使用说明书。无法清楚识别和过期的杀虫剂不能购买和使用。运输农药时,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如果发现泄漏和破裂,在运输前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混用,并有专人保管。蔬菜和水果等作物不允许使用甲基1605、1059、乐果、甲胺磷和呋喃丹等剧毒农药,也不允许喷洒。不得操作和使用含有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酰胺等五种剧毒有机磷农药的混合制剂。
使用农药时,配药人员应戴橡胶手套,严禁用手混药。如果包衣种子播种或人工播种,必须戴上防护手套,防止皮肤吸收和中毒。剩余的毒种应销毁,不得用作口粮或饲料。喷涂前仔细检查化学设备的开关、接头和喷嘴。喷洒过程中如有堵塞,严禁用嘴吹吸喷嘴和滤网。含有农药的包装物不得用于粮食、油、酒、水等食品和饲料,应当集中处理。不适用于体弱多病、皮肤病或其他疾病尚未痊愈、哺乳期、妊娠期、月经期妇女、皮肤损伤未愈合者。
施药人在施药期间不要喝酒,使用过程中,应佩戴防毒面具、长袖夹克、裤子、鞋子和袜子。作业期间禁止吸烟、饮酒和进食。被农药污染的衣物应及时更换和清洗。施药器每天施药时间不超过6小时,两人轮流操作背负式机动药品和设备。连续使用3-5天后休息一天。用药过程中如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应立即离开用药现场,更换污染的衣物、漱口、洗手、洗脸等外露部位,并及时到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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