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藕专用农药
莲藕**病(藕瘟)百菌清;莲藕黑斑病(又称褐纹病、叶斑病)代森锰锌或波尔多液蚜虫、斜纹夜蛾,刺蛾等可用乐果乳油和敌百虫乳油另外,请注意,莲藕对除草剂十分敏感。藕田绝不能施用除草剂。

莲藕要绿色环保,尽量不要使用农药,选用抗病种藕。
在虫害严重危害清理期清理到位
莲藕斜纹夜蛾防治措施是及时化学药剂防控。
频振式杀虫灯对斜纹夜蛾的诱杀效果十分明显。
莲藕斜纹夜蛾可用甲维盐防治
发生虫害后,及时防治,防早打小。
1.在幼虫入土化蛹高峰期,结合农事操作进行中耕灭蛹,降低田间虫口基数。在斜纹夜蛾化蛹期,结合抗旱进行灌溉,可以淹死大部分虫蛹,降低基数。在斜纹夜蛾产卵高峰期至初孵期,采取人工摘除卵块。2.在斜纹夜蛾成虫盛发期,采用黑光灯、糖醋酒液诱杀成虫。3.掌握斜纹夜蛾在卵块孵化到3龄幼虫前喷洒药剂防治,此期幼虫正群集叶背面为害,尚未分散且抗药性低,药剂防效高。用虫瘟一号斜纹夜蛾病毒剂。

常用于莲藕叶枯萎病防治的药剂有多菌灵、氧乐果等。多菌灵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毒的杀菌剂,能有效地控制植物真菌病害,而氧乐果则是一种有机磷农药,也能有效地防治莲藕叶枯萎病。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农药时要按照说明书上的使用方法和剂量,避免造成过量使用或误用的情况。还可以从选用抗病品种、种植前消毒、追肥补充养分、喷洒药剂等方面入手,综合防治莲藕叶枯萎病。
4、乐斯本能否杀莲藕蚜虫?乐斯本不能杀莲藕蚜虫。原因是乐斯本是一种杀菌剂,主要用于防治植物病害,对蚜虫并没有杀灭作用。而莲藕蚜虫属于软体昆虫,应选用含有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等活性成分的农药进行防治。另外,还可以通过人工清除、物理防治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农业生产中常常遇到各种病虫害,如何选择正确的农药并合理使用,是农民朋友们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建议在选购农药时,应遵循“科学选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原则,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避免造成环境、健康等不良影响。也应尽可能采用生物防治、机械防治等非药物手段进行防治,达到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5、甲拌磷能除莲藕蚜虫吗蚜虫?能够除莲藕蚜虫。因为甲拌磷是一种广谱杀虫剂,对多种害虫都有一定的杀灭效果,其中就包括莲藕蚜虫。甲拌磷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使用不当或过量使用,不仅会对农作物产生危害,还可能污染环境。在使用甲拌磷时,需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标准使用剂量和方法,注意安全防护,以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危害。虽然甲拌磷可以有效地控制莲藕蚜虫,但在实际生产中,还应该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如增加益虫数量、灭草除杂、采用抗病、抗虫品种等,从根源上减少害虫的繁殖和扩散,确保作物的健康生长和高产高质。
拓展百科知识:藕带(能解酒食毒的植物)藕带,古时称藕鞭、藕丝菜、银苗菜,又称藕心菜、藕梢、藕带、藕苗,藕带是莲(Nelumbo nucifera Gaertn.)的幼嫩根状茎,由根状茎顶端的一个节间和顶芽组成。
藕带与莲藕为同源器官,条件适宜时,藕带膨大后就成为了藕,通常为白色、**、粉**,最合适的采摘时间是夏季的雨后,顺着伸出水面的“绿桩”向下直至淤泥中的根,在连着两根藕苗那一端,粗的一根就是这个。
拓展好文:无人机喷洒的农药竟流进邻居藕塘,莲藕受损谁来赔?
现代农业常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可是,近日,在上海青浦**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案中,一水稻田承包者委托飞手操作无人机喷洒农药时,药液流至邻居藕塘,导致藕塘遭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到底是无人机操作者承担责任,还是要由相邻人来赔偿损失呢?喷洒除草剂被吹落至藕塘
王某从村委会承包了100亩土地种植水稻。水稻田隔壁的土地是陈某从案外人处承包而来,本来约定只能种植水稻和茭白,陈某转包土地后改变了种植用途,种植了莲藕。2026年6月8日,王某委托飞手小李(有资质)对水稻进行喷洒除草剂作业,操作当天,风向从王某的水稻田吹向陈某的藕塘,导致药液部分吹落至藕塘。

图片无关
次日,陈某就发现藕塘的莲藕出现叶片发黄枯萎的现象。6月12日,王某与陈某签订《情况说明》,载明因王某实施水稻田飞防作业,给西侧藕区造成影响;由王某对陈某的莲藕进行叶面肥防治喷药,后续是否造成藕塘生长影响,视后续生长情况,协商解决。
当天下午,王某安排了小李对藕塘进行叶面肥防治喷药操作。陈某认为王某作为农产品专业经营人员,小李作为专业操作人员,对于除草剂喷在藕塘的相应后果都清楚,在明知风速加大的情况下仍进行喷洒作业,他们的共同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要求王某和小李共同赔偿损失51万元并申请司法鉴定。
被告王某辩称,陈某诉请毫无依据。自己是合法种植水稻,必须要喷洒农药。小李是专业飞手,具有相应资质,会自行合理判断后进行操作。之前水稻田也进行过无人机喷洒作业,未出现类似事故。陈某转包合同约定该土地只能种植茭白、水稻,陈某违反约定种植莲藕,自身存在过错。且陈某种植莲藕,应当主动告知自己莲藕对农药的敏感性。事发后自己在未判定因果关系的前提下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但陈某不配合,且未及时对已受损的莲藕进行补救,导致损失扩大。
被告小李辩称,自己不应承担责任,本次喷洒作业是王某让自己操作的,操作之前向王某发送了相应风险告知书。作业完成后,自己也按照王某安排积极进行补救。
法官:应先了解相邻土地情况
**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陈某藕塘损失与王某除草剂喷洒作业因果关系的认定,王某与飞手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责任分担问题。
稻田实施除草剂喷洒后,藕塘即出现叶片发黄萎缩等现象,时间上存在一定关联性。另结合两处土地的方位,作业当天风力情况,作业后双方达成协议并实施补救措施等可综合推断,王某土地喷洒除草剂与陈某藕田受到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另飞手小李操作具有独立性,且是向王某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可认定王某与小李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小李作为承揽人在执行承揽任务中实施的行为造成陈某受到财产损害,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然王某作为定作人在明知定作事项存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仍然坚持进行该定作事项,错在定作过失。且王某作为陈某相邻土地使用人,理应知道相邻土地种植藕塘以及可能会造成损失,并未向小李提示,存在指示过错。陈某转包土地后改变种植用途,而莲藕对农药的敏感性较高,也是导致损失产生的因素之一,陈某存在一定过错。

故参考鉴定报告,综合考虑本案中双方的过错、原因力的大小、具体损失的评定,基于公平合理原则,酌情确定王某应赔偿陈某损失31,000元,小李应赔偿陈某损失45,000元。
法官提醒农业种植者,在采取无人机喷洒农药前,应当对相邻土地种植情况予以了解,同时应当及时告知相邻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同时农业机械使用者一定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充分考虑天气、风向等综合因素,避免出现科技“助农”变“误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受损害的相邻人负有必要的容忍义务,应当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在损害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对所受损失及时进行证据固定,以便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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