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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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废止没有
2026年1月14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 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26]4号)》之《附件:1.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 清单》中,GB 4285-1989《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已经被废止。
安全使用农药,有哪些准则?
一、时时刻刻谨小慎微
1、农药选购、运送、存储及采用的所有全过程要谨小慎微,避免孩子和不相干工作人员触碰农药。
2、拿取实际操作农药全过程中禁止进餐,妥善处理废料农药。
3、不要在中午等高温天气的时间段来施药,喷药时要戴太阳帽,备齐生活用水,并搞好标识。
4、农民选购农药后,锁上独立存储;不要替换原包装,禁止用塑料瓶盛放农药。
二、阅读文章并正确认识农药标识
1、农药标识上涵盖关于该农药的特点特点及其农药应用全过程中将会产生的风险性等主要内容。
2、与此同时标识上还注明了在应用农药全过程中出现发生意外时的合理的解决方法。
3、应用前应掌握标识上的形象图并根据标准去做。
三、留意清洁卫生
1药液滴、溅到肌肤上或心中时,立刻用自来水清洗。
2施药后要完全清洁身体和施药时穿的防护衣及工作服装;留意防护衣和工作服装要单独洗。
四、施药器材立即维护保养
1、恰当校正施药器材以确保施药使用量。
2、施药后立即清理医疗器械。
3、一旦发觉医疗器械有渗漏状况,一定要立即检修。
4、留意医疗器械的维修保养,备齐零配件。
5、不要在狂风天喷药;施药时的风速要恰好能让药液散掉并且又无法太使者药液飘移,导致环境污染。

6、施药时一定留意药液的漂移不要对周边的农田和工作人员提供环境污染。
五、施药工作人员提升安全防护
1、施药工作人员要穿防护衣服:长袖上衣衣服和防雨靴;夏天施药时一定要戴上太阳帽。
2、混配药液时一定留意要戴上防毒面罩和胶手套。
3、依照农药标识上的规定,在一些状况下需要鸭舌帽、防护眼罩和防水围裙。

4、很多村民都是那样一个假象,觉得温度越高,喷洒有机化学农药的作用越好,故常常挑选5、在中午或者下午喷药。实际上,这类喷药方式极不合理,特别是在在夏天,不良反应特别大。
六、高温天气气温下不适合在中午喷药
有下列几大缘故:
1、除虫实际效果差
夏天下午温度高、阳光照射明显,酷热的情况不利病虫的主题活动。虫害陆续避于荫凉之处藏匿起来,这时喷药预防,药液难以直接接触虫体,因而防效较弱,尤其是触杀型的灭虫剂,防效更差。
2、实际操作工作人员易中毒了
高温推动了农药的蒸发,挥传出的有毒气体可立即分布于气体当中。
下午温度高,实际操作工作人员的吸气强度大,身体新陈代谢速度更快;而在持续施药全过程中,农药蒸发到空气中,使空气中含药分子结构浓度值提高;这时蒸发的农药可根据上呼吸道或毛孔进到身体,再加上高温下工作,身体免疫力下降,因而常造成农药中毒了和中暑的综合征,非常容易导致生命威胁。轻则浑身乏力、头疼、头昏、恶心想吐、食欲不佳;重则恶心呕吐、流囗水、腹疼、呼吸不畅、视力下降、筋挛、不省人事十分风险。
3、易对植物导致肥害
高温通常随着强光,易导致绿色植物叶茎枯萎,使绿色植物自身的免疫系统功能降低,这时喷药易致使肥害,尤其是一些偏碱极强的农药,叶春晖碱合剂、氧化乐果、农用链霉素等,施入农作物叶杆出气孔,提升农作物供电压力,毁坏农作物的生理学功能和组织架构,可导致烧叶、叶子打卷、凋萎等病症,对植物的产销量危害非常大。
4、喷药消耗比较严重
农药药液,一般都是有容易挥发和容易溶解的特性。温度过高,农药的挥发强,蒸发量大,农药通常喷后没多久即被挥发,使农药的残效期大大缩短,起不了该有的防效,导致消耗。
5、虫害易造成耐药性
温度过高,超出35℃之上时,有一些虫害便无法承受而位于热晕厥情况,不食没动,这时对外部多种要素也不比较敏感,农药喷上去后无法将其杀掉,历经一段时间融入以后,虫体便会得到耐药性,尤其是一些人体非常细微的虫害。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有哪些规范?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有哪些规范?
我个人认为,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主要有以下五个规范。
第一个规范是,农药必须摆放在安全的地方,什么安全的地方呢?就是孩子难以发现,或者孩子拿不到的地方。将农药放在安全的地方的目的,是防止孩子拿到农药,然后误喝农药。有的孩子不懂事,可能会将农药当成饮料。
第二个规范是,农民在喷洒农药的时候,必须做好防护措施。比如戴上胶质手套,戴上防护口罩,不要让手和身上的皮肤接触到农药。
第三个规范是,在起风的时候,不要喷洒农药。为什么在起风的时候不要喷洒农药呢?因为在起风的时候喷洒农药,农药可能会飘到人的身上、或者可能会飘到人的头上和脸上。
第四个规范是,要妥善处理农药包装瓶和包装袋,因为有的农药包装瓶里和农药包装袋里有残留农药。如果不妥善处理有残留农药的农药包装瓶和包装袋,那么会污染环境。比如遇到下雨,农药包装瓶里的农药或农药包装袋里的农药,就会从农药包装瓶里或农药包装袋里出来。
有的时候,人们会在河边发现农药包装瓶和农药包装袋。河边的那些农药包装瓶和农药包装袋,估计是喷洒农药的农民扔在河边的,这种行为是要不得的。
第五个规范是,喷洒完农药后,不要到码头上清洗喷雾器。因为喷洒完农药后,喷雾器里有残留的农药,如果将喷雾器拿到码头上清洗,喷雾器里残留的农药就会流进河里,污染河水。那么,喷洒完农药后,在哪里清洗喷雾器合适呢?回答是,喷洒完农药后,在田边的水沟里清洗喷雾器比较合适。如果田边的水沟里没有水,那么可以用水桶挑河水清洗喷雾器。方法是,将河水挑到荒地上,然后使用河水清洗喷雾器。清洗完喷雾器后,用河水冲洗清洗喷雾器的地面。
农药的安全使用标准是什么?
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是指为保证农产品农药残留量低于规定允许量,从最后一次使用农药到作物收获的间隔期。安全间隔的长短取决于农药品种、作物品种、使用方法、使用量和气象条件。根据农药的特性,为各种作物制定了安全间隔期,以限制最后一次试用期。将农药残留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农药标签涵盖了农药的特性以及在整个农药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同时,该标签还表明了在整个农药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合理解决方案。在使用前,掌握徽标上的图像地图,并按照标准进行操作。农业安全合理使用农药,防治农药对农产品和环境的污染,保护人类健康,促进农业生产。
正确校准施涂设备,确保施涂量。使用后立即清洁医疗设备。一旦发现医疗器械泄漏,必须立即修复。注意医疗器械的维护保养,准备好备件。不要在刮风的日子喷洒;使用时的风速应刚好足以分散药液,不能使药液飘移过多,造成环境污染。用药时注意药液的飘移,不要污染周围农田和工作人员。
高温通常伴随着强光,容易导致绿色植物的叶和茎枯萎,降低绿色植物的免疫系统功能。此时喷洒容易造成肥料伤害,特别是一些高碱性农药,叶春晖碱合剂、氧化乐果、农用链霉素等被喷洒到作物的叶茎出口孔,以提高作物的供电压力,破坏作物的生理功能和组织结构,可导致烧叶、卷叶、枯萎等病害,对植物的生产和销售危害极大。由有机化学工业人工开发和合成并生产的一类商业化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和除草剂;可在无公害栽培和中药生产中限量使用。
农药管理条例(2026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第五条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农药登记第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第八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推荐的农药产品化学、药效、毒理、残留、环境、质量标准和检测等方面的专家;
(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
(三)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的代表。
农药登记评审规则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 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试验。
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新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试验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试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 登记试验应当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与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但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的,应当经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
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 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试验报告、标签样张和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等申请资料;申请新农药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农药标准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农药标准品以及在有关国家(地区)登记、使用的证明材料,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国家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包括:(1)农药分类:根据农业生产上常用农药(原药)的毒性综合评价.(急性口服、经皮毒性、慢性毒性等),将农药分为高毒、中等毒、低毒三类。(2)农药使用范围:凡已订出“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的品种,均按照“标准”的要求执行,尚未制订“标准”的品种,按本规定的具体规定执行。(3)农药的购买、运输郑保管:农药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凭证购买,购买农药时须注意农药的包装、品名、有效成份含量、出厂日期、使用说明等。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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