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包装回收处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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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三七需要以下**:
书面申请书原件一份
种植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公司与专业合作社(党支部)和农户种植林下三七项目合作协议
公司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章程复印件
知识产权授权书及企业承诺书。
拓展好文:北辰区2026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北辰区2026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6年第7号)《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持续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影响,努力构建“谁使用谁交回、谁**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探索建立长效管理和回收运行机制,持续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推动全区农业绿色发展,深度结合我区历年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群众收集、有偿回收、集中处理”为基本思路,全面推动全区范围内农业生产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塑料、玻璃、金属、纸等材料的瓶、罐、桶、袋等)回收处理工作,并实现回收后无害化处理率100%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基础信息统计。各镇按照农药使用情况,结合季节特点,组织专人对各村涉及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地点、面积(区分大田、果园、园田)、作物种类等信息进行全面统计,形成数据报表,作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考核验收的基本依据。
(二)合理设置回收暂存网点。区级在西堤头镇霍庄子村设置回收网点,按照《北辰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项目建设方案》相关要求,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持续做好回收转运、分类暂存、对接处理等工作。各镇根据自身实际,在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较多区域,本着方便农户交回的原则,可结合农田残膜回收网点,设置临时存放农户上交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网点。镇级网点要有专人管理,具备基本警示标识、消防设施、暂存容器,做好回收台账登记,并及时联系配合区级回收网点开展转运作业。
(三)认真组织捡拾收集回收。探索建立“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关注涉及农药生产的企业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督促农药经营企业设置回收装置,建立回收台账并保存两年以上,承担回收处理费用,并监督跟进限用农药定点**点做好限用农药包装废弃物重点回收、单独存放及交市级统一处理等工作。督促农业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化防治组织、农户等农药使用者履行回收义务,主动收集并就近交回其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对丢弃在路边、河边、田边、村边、屋边等处且难以确定回收责任主体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各镇村安排回收交回。

(四)及时进行镇级自查和区级验收。各镇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年度回收任务后组织镇级自查,合格后报请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或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据《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考核验收指南》对各镇回收工作进行抽查核验,验收合格后,根据无害化处理情况适时拨付补贴资金。各镇应对回收信息和预补贴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
三、工作安排
全面配合市级完成上一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检查或验收工作。
7月至11月,区级以会议、通知等形式对回收处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镇制定本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并积极推动回收工作实施。
12月10日前,各镇完成本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自查,上报自查报告和年终总结。12月20日前,根据各镇自查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区级年终总结。
2026年3至5月,完成区级验收,全面做好市级检查或验收准备。
四、补贴标准

各镇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数量以最终处置数量为准,补贴标准参照2026至2026年度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林业用农药、装有报废农药的包装废弃物不予补贴,由使用或相关单位按规定自行处理。农药经营企业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区级网点负责暂存、转运、处理,相应费用由农药经营企业承担并直接向区级回收网点**,区级财政不予补贴。
(一)收集上交补贴:按照25元/千克的标准,对收集上交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农药检定所关于印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标准和回收台账凭证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二)暂存转运补贴:按照10.2元/千克的标准,对区级回收网点给予补贴。
(三)年度运行补贴:共计元,由区级回收网点用于场所租赁、转运车辆保险、收集袋购置、消防器材购置、专职人员聘用等。
(四)无害化处理补贴:据实进行补贴,以区级回收网点与无害化处理单位签订的处理合同为准。
(五)回收工作推动经费:共计元,主要用于区级宣传发动、督促检查及考核验收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作为市级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项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效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方案、量化标准、组织协调、掌握进度、区级验收等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监督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筹措和监督检查,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农药经营企业进行监管,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回收工作。各镇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负责,制定镇级方案,狠抓工作推动落实,努力实现农业农村环境基本无可见农药包装废弃物目标,同时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发放,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挪用。
(二)从严监督管理,推动回收处置。切实把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主体责任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回收义务的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实施处罚,倒逼建立回收措施,履行回收义务。对农药生产者、**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不具备回收条件和未建立有效回收机制的经营者,坚决不发放经营许可证,已取得经营许可证但未有效履行回收义务的,必要时通报行政许可管理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途径,全面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危害和防治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各级干部、相关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农药包装废弃物资金分配测算依据及参考回收标准
(一)资金分配测算依据
1.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费,用于回收点**农户交回农药包装物补偿,补偿标准按平均25元/公斤;

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补贴,用于承担回收任务的回收点劳务补偿,按回收经费的15%计算;
3.农药包装废弃物储存运输费,用于**收集农药包装物的集中、暂存、送处置中心过程中产生的仓储、包装、运输费用。按6200元/吨折算;
4.无害化处置费,用于**专业无害化处置机构销毁经费按9000元/吨测算。
(二)包装废弃物回收补偿标准参考(按重量)
1.农药包装瓶(玻璃材质):容量在100mL(或g)以下,5元/公斤;容量在100mL(或g)以上,含100 mL(或g),3元/公斤。
2.农药包装瓶(塑料材质):容量在100mL(或g)以下,18元/公斤;容量在100mL(或g)以上,含100 mL(或g),12元/公斤。
3.农药包装袋:容量20mL或20克以下,60元/公斤;20mL或20克(含)以上,40元/公斤。

4.铝、铁等金属包装物:5元/公斤。
5.纸类及其它:10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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