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经营农药最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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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律规定了病死的猪肉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用于生产阶段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罪,国家允许使用的农药用量超过使用标准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关于农药和添加剂主要看国家允许使用与否,如果在可以使用的范围只是用量超过标准了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若国家不允许添加或者超过范围,就是有毒有害。
2、农药经营者**禁限农药怎么处理?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或者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经营**禁限农药的,首先是停止营业,其次如果有人买了用出了问题,还要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虚假广告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3、无证经营农药哪些部门可以去处罚?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
无证经营农药处罚标准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1、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无证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第五十八条规定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台账制度;
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前款规定的人员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4、卖错农药导致农作物损失35万元负法律责任?是的。
如果一个**经销商在没有经过有效严格的质量管理审批或不按照标准程序进行的情况下,没有提供充分、详尽的农药使用说明或者提供虚假的使用说明,导致广大的农民客户使用农药不当,或者卖出了假冒伪劣的农药等行为,对农民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销商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行政处罚责任,涉及的损失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而定。如果导致农作物损失35万元,**经销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行政处罚。因为**假冒伪劣农药或提供虚假农药使用说明等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因此需要严格打击,以保护广大农民和人类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5、蓟超农药是什么成分?蓟超农药是一种针对蓟(一种昆虫)的农药,其成分可能包括以下几种:
1.有机磷农药:蓟超农药中可能含有有机磷农药的成分,如甲胺磷、亚胺磷等。
2.氨基甲酸酯农药:蓟超农药中可能含有氨基甲酸酯农药的成分,如阿托品、氰戊唑醇等。

3.磺胺类农药:蓟超农药中可能含有磺胺类农药的成分,如敌百虫、草甘膦等。
4.杀菌剂:蓟超农药中可能含有杀菌剂的成分,如嘧啶核苷类、氨基糖苷类等。
需要注意的是,蓟超农药的成分和效果可能会因不同品牌、不同制剂和不同使用方法而异。在使用蓟超农药时,应遵循当地农业部门的规定和指导,以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拓展好文:注意!公司经营范围超出,会有法律后果
原标题:注意!公司经营范围超出,会有法律后果
202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示例)

一、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受法律处罚
2026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废除了超出经营范围的处罚条款。也就是说,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不会受到处罚。但如果企业超出经营范围所从事的是法律法规禁止或需核准审批的行业,则依相关行业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进一步而言,如果企业经营范围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工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则将受到行政处罚(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第十四条 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六条 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等,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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