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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登记的农药

2026-01-11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63 次
1、农药国家标准查询?

一、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混配制剂总含量)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降低使用成本、方便使用的原则。

未取得登记的农药

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为整数,常量喷施的农药产品的稀释倍数应当在500-5000倍范围内。

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对有效成分含量范围作出具体规定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四、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现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有效成分含量范围未作出具体规定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农药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设定的梯度不得超过5个;

(二)乳油、微乳剂、可湿性粉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批准生产或登记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

(三)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农药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变化间隔值不得小于5(%)或50(克/升);

(四)有效成分含量<10>

五、含有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与不含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同类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设定要求相同。

未取得登记的农药

六、不经过稀释而直接使用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应当以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使用为原则。

七、特殊情况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在申请生产许可和登记时提交情况说明、科学依据和有关文献等资料。

2、农药登记证有效期20年?正式登记证号:有效期为5年,可以续展。临时登记证号:有效期为1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

而正式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的区别是,对田间使用的农药,其临时登记证号以“LS”标识,如LS;正式登记证号以“PD”标识,如PD;

对于卫生用农药,其临时登记证号以“WL”,如WL;正式登记证号以“WP”标识,如WP。经销商和顾客可自行根据代码判断。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登记的农药

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农药登记证是农药进入市场**必须取得的三证之一,农药申报人必须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内容提供有关材料,进行毒性、残留、环境、药效等试验,并将材料提交至农业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方能取得农药登记证。

国家农药登记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农药登记提交的资料:

未取得登记的农药

1、资料真实性和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声明;

2、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的初审意见(境外申请人可以不提供);

3、申请表(按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设计的相应申请表填写);

4、产品摘要资料;

5、产品化学资料

6、毒理学资料(制剂要求急性毒性,原药要求全套资料,但相同原药或过保护期原药除外);

7、药效资料(原药不要求);

未取得登记的农药

8、残留资料(原药不要求);

9、环境影响资料(制剂、原药一般均要求);

10、相同农药产品证明材料(对相同农药产品);

11、技术鉴定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必要时);

12、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13、制剂所用的原药来源和登记情况证明(对制剂产品);

14、其他包括企业简介、工商营业执照、产品专利、商标说明等。3、2026年禁用农药名单?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应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应取得经营许可证,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未取得登记的农药

一、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46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

注:氟虫胺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6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2,4-滴丁酯自2026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

二、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30种)

通用名

禁止使用范围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

未取得登记的农药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未取得登记的农药

毒死蜱、**磷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丁酰肼(比久)

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氰戊菊酯

禁止在茶叶上使用。

氟虫腈

未取得登记的农药

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

氟苯虫酰胺

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磷化铝、氯化苦、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嗅鼠灵

禁止在国家登记使用范围外使用。

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建议

建议使用生物农药、杀虫灯、黄板、性诱剂防控措施减少农药使用。

未取得登记的农药

四、化肥施用建议

建议农产品施肥减量使用化肥,采取增施有机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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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驱蚊产品需要农药登记吗?

需要农药登记。因为驱蚊产品通常含有化学成分,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农药登记可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可以规范产品的生产和**。另外,根据我国《农药管理条例》,未经登记的农药在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都是违法行为。内容延伸:目前市场上常见的驱蚊产品包括驱蚊液、驱蚊片、驱蚊贴等多种形式,这些产品需要根据其成分和用途进行不同的农药登记。在**和使用时,也需要严格按照产品的说明和标签进行使用,以保证安全和效果。

未取得登记的农药
5、电热蚊香液需要农药许可证吗?

需要农药许可证。根据我国《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电热蚊香液属于化学农药,需要获得农药许可证才能生产和**。虽然电热蚊香液不像传统的液态蚊香一样需要点火燃烧,但其使用的化学物质同样具有杀虫作用,可能对人体和环境产生危害,因此也需要符合相应的安全和环保要求才可上市**。请注意:本人是无法判断特定情况下的合法性,请您在实际操作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政策。

拓展百科知识:农药登记证

农药登记证是农药这种特殊商品进入市场**要取得的必须**之一,取得农药登记证的产品表明该产品已经在药效、毒性、残留、环境等方面经过农药登记主管单位的审查认可,符合进入市场对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或媒介生物防治的条件。


拓展好文:以案释法:**“未附标签农药”,被罚5000元

全媒体记者 孙克峰 林志滨 通讯员 孟伟

案情概况:一农资部**未附标签农药

2026年8月31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联合检查时,发现某农资部**未附标签的农药产品,遂抽取一桶农药作为样品进行抽样检查。

经进一步调查后,2026年9月5日,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对该农资部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该农药是用来杀地下害虫的,未附标签,共购进80桶(10公斤/桶),进货价格为10元/桶,**价格为12元/桶,已**79桶,**收入为948元。

未取得登记的农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该农药属于假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经营该假农药;没收违法所得948元;没收假农药一桶;罚款5000元。

案情分析:未附标签按假农药处理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作了明确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以非农药冒充农药;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本案中,该农资部**的农药未附任何标签,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认定为假农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二)经营假农药;(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之规定,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对某农资部作出责令停止经营该假农药、没收违法所得948元、没收假农药一桶以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是一起关于经营未附具标签的假农药典型案件。该案件责任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收集证据充分,并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抽样物品照片等证据佐证。该案件应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

在本案中,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能够不等不靠,依法进行执法检查,把生产者、经营者当作农业执法重点,充分发挥了农业部门源头管控执法优势。通过此案,聊城市农业农村局也将进一步拓宽情报线索来源渠道,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探索建立涉及制售假农药违法案件信息查询数据库,将各地日常监管巡查发现的涉案人的姓名、地址、违法性质、涉案物品、违法工具、案件相关人等相关数据采集入库,争取今后可以通过大数据碰撞比对和预警研判,更加高效地挖掘出更有价值的大要案线索。

未取得登记的农药

点评:严打假农资

为食安护航本案当事人**假农药,反映出当事人的守法意识较弱,普法宣传工作还应进一步强化。涉农法律法规是“三农”工作的保障。 各级农业部门在依法监督检查时要不断宣传普及农业法律法规,以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各级农业部门要更加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涉嫌生产、**假农资,对生产、**有毒有害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农民权益,提升营商环境,确保聊城市民吃到放心农产品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