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什么成分属于保护剂
本篇技术知识会给广大网友分享一下“农药什么成分属于保护剂”的内容进行具体解释,期望对广大农资人有所帮助,欢迎大家收藏本站!

(1)乙烯菌核利属二羧酰亚胺(有机杂环)类杀菌剂。是一种广谱的触杀性保护剂。
(2)对人、畜、蜜蜂、鸟类、鱼类等低毒,对皮肤有中等**作用。
(3)适宜防治灰霉病、菌核病、褐斑病等。在作物初花期就应立即喷药,此举对灰霉病尤其重要,因为该病轻易就能侵染作物的花朵,使番茄、黄瓜结实受到影响。
2、农药原材料有毒吗?有毒。
农药,是指农业上用于防治病虫害及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剂。广泛用于农林牧业生产、环境和家庭卫生除害防疫、工业品防霉与防蛀等。农药品种很多,按用途主要可分为杀虫剂、杀螨剂、杀鼠剂、杀线虫剂、杀软体动物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按原料来源可分为矿物源农药(无机农药)、生物源农药(天然有机物、微生物、抗生素等)及化学合成农药;按化学结构分,主要有有机氯、有机磷、有机氮、有机硫、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酰胺类化合物、脲类化合物、醚类化合物、酚类化合物、苯氧羧酸类、脒类、**类、杂环类、苯甲酸类、有机金属化合物类等,它们都是有机合成农药;根据加工剂型可分为粉剂、可湿性粉剂、乳剂、乳油、乳膏、糊剂、胶体剂、熏蒸剂、熏烟剂、烟雾剂、颗粒剂、微粒剂及油剂等。
3、农药的酸碱性问题一般农药是酸性还是碱性?碱性农药根据这种农药呈现的是酸性还是碱性,ph值小于7是酸性,大于7是碱性。在农药混用中,经常发生化学变化,造成药效降低或失效,应注意对酸碱性敏感的药剂,做到合理混用。一、常用的碱性农药有哪些?
1.波乐多液:是用硫酸铜、生石灰和水配制成的天蓝色悬浮液,是一种保护剂。

2.松脂合剂(松碱合剂):是松香和烧碱(氢氧化钠)或碱面(碳酸钠)熬制成的强碱性松香皂液。对害虫和螨灯有很强的触杀作用。
3.石硫合剂(石灰硫磺合剂):是石灰、硫磺加水煮制而成的。强碱性。具有杀螨、杀菌作用。
4.五氯酚钠:其水溶液呈碱性。是一种触杀性的灭生性除草剂。
4、叶绿素与农药混用吗?叶绿素是植物中的一种绿**素,它在光合作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农药是用于保护农作物免受害虫、病菌和杂草侵害的化学物质。一般来说,叶绿素与农药不会混用,因为农药可能会对植物的生长和光合作用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植物的产量和品质。农药还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在使用农药时,应该遵循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农作物的安全和环境的健康。
5、农药助剂管理条例?1农药登记的申请主体
符合农药登记的申请主体有三类,第一类农药生产企业(已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境内企业);第二类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将境外生产的农药向中国出口的企业);第三类新农药研制者(在我国境内研制开发新农药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多个主体联合研制的新农药,应当明确其中一个主体作为申请人,其他主体不得重复申请)。除这三类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可以申请农药登记。
2农药登记类型

取消了临时登记、分装登记、续展登记,只保留一个登记(即原来的正式登记)。值得注意的是普通农药的登记类别代码为PD,但卫生用农药的代码为WP、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的代码为JD。
3农药登记试验
农药登记试验的类型分为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要注意的是产品研发、中试过程的试验结果不能作为登记试验数据。
农药登记试验可以进行的单位有境内由农业部认定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10条1款),或与中国**有关部门签署互认协定的国家(地区)农药GLP实验室。要注意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与环境条件密切相关的试验以及中国特有生物物种的登记试验应当由境内单位开展。
境内农药登记试验应按照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登记试验技术准则和方法进行。尚无技术准则和方法的,由申请人和登记试验单位协商确定,应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境外应按互认的GLP规则或国际标准进行。
4农药登记试验审批、备案
新《农药管理条例》精简了审批,保留了新农药登记试验需经农业部批准(9条3款)(审查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其他大量的农药登记试验只需向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9条2款),送达即完成备案。

备案要求为以书面文字或网络平台告知备案人名称、产品概述、试验项目、试验地点、试验单位、试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信息。
新农药登记试验经农业部审查批准后还应当备案。
5农药登记试验监管
认定:按照规定条件和申请资料进行技术评审(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封样:省所封样、三方留样,保存2年以上。提供样品及其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生产日期、贮存条件、质量保证期、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信息,附具产品质量符合性检验报告及相关谱图,并对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试验:查验封样及其相关信息、新农药批准证书,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期限、费用等),规范试验行为并保留原始记录。
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6农药登记新规定
控制配比梯度: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3个;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3种;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3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3个;不经稀释或者分散直接使用的低有效成分含量农药单独分类。
关注助剂问题:农业部根据农药助剂的毒性和危害性,适时公布和调整禁用、限用助剂名单及**。使用时需要添加指定助剂的,申请农药登记时,应当提交相应的试验资料。
强化风险评估: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风险评估报告。提供的相关数据或者资料,应当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需要。
防范新农药风险:新农药登记试验应经农业部审批。向中国出口农药企业申请农药登记的,还需提供在有关国家(地区)登记、使用的证明材料(11条3款)。
登记资料减免:相同产品可以减免残留、环境试验资料(10条2款)。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实行群组化扩大使用范围登记管理;天敌生物不作为农药登记;研究相同、相似农药产品采取“最惠登记”管理措施。
登记资料转让:(14条)转让是所有权的转移。登记资料要符合受让方申请登记时的要求,并附具转让合同,注销转出方登记证,方可获得登记。资料不全者,须补齐。

登记资料授权:(10条)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独立拥有的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完整登记资料,可以授权其他申请人使用。
新农药登记试验数据保护:(15条)6年登记独占期;不得对外披露(没有时间限制)。




热门作者: 农业播报侠 种子小百科 农产新干线 农情领航灯 绿色农业防治通 种植乐趣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