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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农药经营许可证书

2026-01-16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218 次
1、禅茶哪个品种最好喝?

九莲红有机禅茶观之汤色橙红明亮,闻之甜香纯正,品之鲜醇甜和,入喉回味悠长。这一盏禅茶背后,是法雨禅师“为众生就是道”的真心和匠心。凝聚山川之灵气孕育天然之好茶。在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海拔600多米的九莲山上,静静地生长着大白、梅占、毛蟹、黄旦、铁观音等树龄逾半世纪的传统老品种,茶树周围绿树成荫、虫鸣鸟叫,自然环境极好,多种植物共生,茶树沐浴云雾晨露中,苍翠遒劲,生机盎然,纯粹的天地滋养、自然生长,令人满心欢喜。这便是天地赐予我们人类的礼物——茶树!优质茶源离不开土壤地质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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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莲山地质构造为断裂层,土壤为富硒红土,土层肥厚,通透性好,有机物、矿物质、微量元素含量高,山上四季分明,降雨适中、日照充足,气候宜茶,非常稀有,优越的自然环境,塑造了茶树的优良品质。更为重要的是,法雨禅师坚持原生态,不使用任何化肥、农药,甚至连有机肥也不予施用,让茶树与自然融为一体,不破坏茶树天然的生长环境,使茶树更好地吸收了土壤中有益元素,这也是禅茶检测中富含硒元素,成为天然珍贵的富硒茶之所在。禅茶为红茶工艺,采用传统古法制作,人工采摘,自然萎凋发酵,尤为赞叹难得的是法雨师父一直坚守龙眼木炭焙火工序,虽辛苦繁琐,却使禅茶神韵有加,不同凡响。禅师为兼顾大多数民众体质特点,锐意创新把黄旦、梅占、毛蟹这些传统用于乌龙茶制作的茶青采用红茶工艺制作,能更好的安养脾胃。在法雨禅师看来,禅茶的制作除自然优质的老枞茶树资源外,还要本着一颗清净淳朴的心,保护茶树生长,不但从源头把控每一片叶芽茶青,禅茶制作过程中更是制心一处,恭敬严谨、温和专注。

从采摘、萎凋、揉捻、发酵、炭焙环环相扣,步步在心,即使唯一需借他人之手的采摘,师父也雇用细心耐心,有经验之农妇进行采摘,采茶量速虽低且慢,但茶青叶片完整性好,茶叶揉捻发酵便可转化更好。

好原料加上好工艺,更存一颗清净之心,为禅茶成就的真谛所在!法雨禅师爱茶、敬茶、惜茶、护茶,真修实行,躬身劳作精心制茶;弘扬达缘老和尚“为众生就是道”的菩提精神,发愿用禅茶利益苍生有情。每一片禅茶都凝聚了天地精华与法雨禅师慈悲用心,佛法践行当下,“茶禅一味”蕴含其中。

2、枇杷哪里能吃?

在许多地区都可以食用。具体来说,枇杷是亚洲原产的水果,尤其在中国、**、韩国和台湾等地广泛种植。它也在欧洲和美洲一些地区进行了引种。

如果你在中国,那么你可以在全国各地的水果市场、超市和商店**到新鲜的枇杷。在**、韩国和台湾等地区,也可以在当地的市场或超市**到。如果你在欧美等地,也有可能在一些亚洲特色超市或进口食品商店找到枇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枇杷口感和品质可能略有不同,具体可根据当地的口味和偏好来选择。同时,在食用时,应将枇杷洗净去皮后食用,以免吃入残留的农药或其他污染物。

3、永辉超市过年营业时间?

永辉超市过年不放假,照常上班,从早上七点半至晚上九点,永辉超市是一家大型超市,里面的物品应有尽有,服务也是非常的好,在很多地方都有点,方便了市民买东西都很方便,一去就可以把需要的买整齐,就不用到处去买去买,所有的食品都放心买,质量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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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百科知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农业部发布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拓展好文:莆田通报食品安全九大典型案例:使用违禁农药种草莓被侦办

东南网莆田8月1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 实习生 陈薇)7月31日下午,莆田市食安办联合市**、市食药监局召开莆田市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通报涉及食品安全九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药店**违法食品被罚

2026年上半年,莆田市秀屿食药监分局埭头所查获了一起陈某某经营的某药店**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该案涉案货值达7965.5元。3月19日,该局依法对秀屿区埭头镇埭新社区的某医药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27盒当归片、8盒百合、11盒金银花等17种均标有“QS”标志,但未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成分表的违法的预包装食品,并立案调查处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经调查取证,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6版)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4月7日对当事人陈某某作出如下处罚:没收待售的17种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358元;处罚款人民币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元。

案例二:经营超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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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9日,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厢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依法对位于某商业有限公司莆田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超过保质期的“犀牛”牌特级初榨橄榄油。

当事人**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66.4元;罚款人民币元整。

案例三:经营掺假掺杂花椒

2026年4月27日,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白塘食药监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对位于涵江区高新工业园中的某超市进行检查。经查,该超市内**的花椒涉嫌掺假掺杂。超市工作人员表示,该批花椒是从商业城二期的某粮杂店购进,并提供从该粮杂店购进花椒的进货单据。在处理投诉的同时,白塘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将该投诉件中涉诉花椒的源头线索移送给三江口食药监所。

2026年4月28日三江口食药监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小商品**城二期的某粮杂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翁某某经营的店内,发现其**的花椒里掺有其他物质,经询问后当事人指出花椒里掺的物质是高粱。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翁某某陪同下,抽取100g该店待售的花椒,经过分拣称重,花椒成分为60g,其余掺假掺杂物质为40g,掺假掺杂比重占40%。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掺假掺杂花椒5.25公斤予以扣押并对该案进行立案。

2026年5月16日,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对翁某某经营掺假掺杂花椒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处罚款人民币元,没收违法所得13.5元,没收扣押的掺假掺杂花椒5.25公斤。罚没共计人民币.5元。

案例四:使用违禁农药种植草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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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份至2026年2月8日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吴某在仙游县榜头镇度顶村租用五亩地进行草莓种植、**,其在草莓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好年冬”。经查,“好年冬”本品又叫丁硫克百威,会在酸性条件下水解成克百威,并在叶片上积累,安全间隔期长达2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克百威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2026年2月8日,县公安局联合县农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刘某、吴某正在种植的草莓进行现场抽检,并于当日立案后,立即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吴某以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刑事拘留。本案现已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五:加工、**病死猪肉营利

2026年10月至2026年3月间,被告人郑某与同案人吴某(另案处理)各自出资人民币5000元,**一辆二手面包车用于运输病死猪肉。后郑某、吴某找到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共同策划生产、**病死猪肉,四人经事先分工,由郑某、吴某二人负责从笏石收购病死猪肉,运回仙游枫亭交陈某甲、陈某乙加工。加工后的病死猪肉,由郑某、吴某运至泉州石狮,以每斤人民币1.5元的价格**给一男子。其间,四人工**病死猪肉1.5万斤,非法获利2.25万元。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尚未**的病死猪肉3080斤。

**认为,被告人郑某、陈某甲、陈某乙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其行为侵犯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健康权利,均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据此,**以被告人郑某、陈某甲、陈某乙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案例六:无证从事生猪屠宰、**

2026年10月至2026年10月,程某甲、程某乙无屠宰证向他人**生猪,并在家中宰杀并予以**,同时使用松香给猪脚脱毛。10月23日4时许,公安民警在日常检查中,查获正在屠宰生猪的被告人程某甲、程某乙,当场扣押生猪肉50斤,账本9本。经查,程某甲、程某乙屠宰并**的生猪价值人民币.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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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被告人程某甲、程某乙违反法律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等经营活动,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87.87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程某甲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程某乙协助用松香给猪脚脱毛及记账,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程某甲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对被告人程某乙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案例七:为他人提供有毒针剂射杀家狗

2026年起,被告人徐某在网上**氯化琥珀胆碱针剂、原料和针剂配件,其间,向同案犯闻某**氯化琥珀胆碱针剂580支、**氯化琥珀胆碱原料机配件约4000支。同案犯闻某将针剂转卖同案犯林某等人,用于射杀家狗和野狗并将狗肉投入市场予以**,危害公共食品安全。

**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同案犯生产、**有害食品而提供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害食品罪的共犯。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徐某犯生产、**有害食品罪,判处**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案例八:使用松香脱毛构成犯罪

2026年起,被告人谢某某在涵江区涵西街道四十米路闽中水产**市场一出租房内,从事加工、**生猪头的生意。其间,被告人谢某某明知松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情况下,仍将松香高温熔化后用于生猪头脱毛,并将加工好的部分生猪头摆放在上述市场内直接**,部分生猪头制成卤制品后**,共盈利人民币1.5万元。2026年6月9日6时许,公安机关在上述店内将正在使用松香加工生猪头的被告人谢某某抓获,并扣押装黑色稠状物的铝锅一个及生猪头7个。同年8月14日,经福建东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鉴定,上述扣押的黑色胶状物主要成分为松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

**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明知松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仍用加热后的松香加工生猪头并**,属于在食品中添加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构成生产、**有害食品罪。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生产、**有害食品罪,判处**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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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在泗粉中添加硼砂构成犯罪

被告人吴某未经工商、卫生行政许可,在自家作坊内生产、加工泗粉。2026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吴某在生产、加工的泗粉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硼砂,并将含有硼砂的泗粉以每斤人民币2元至3元不等的价格部分**给顾客食用,部分**给市场上的摊贩用于**。

2026年9月23日,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被告人吴某生产的泗粉进行抽检。同年12月8日,民警与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作坊,抓获被告人吴某,并当场查获生产的添加硼砂的泗粉4.5kg。经鉴定,9月23日抽检的泗粉中硼砂含量为538mg/kg;12月8日抽检的泗粉中硼砂含量为384mg/kg。

**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生产、**有害食品罪,判处**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