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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农药违反的法规

2026-01-16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90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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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农药违反的法规
1、饭店蔬菜农药超标处罚标准?

是存在的。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如果经营者**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中的残留农药超过国家标准,将会受到处罚,罚款的数额根据情节轻重而定。农药残留超标可能会造成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所以**严格规定了相关的标准。除了处罚,饭店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严重时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并被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为了保障大家的健康,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同时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2、无照经营农药怎么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及设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

  罚款。按货值处罚;规定最低处罚额2000元;经营假农药和无证经营处罚货值的5~10倍;经营劣质农药处罚货值的2~5倍。

  吊证。违反《条例》规定,情节严重,如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经营劣质农药;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采购、**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不停止**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台账制度;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农药的;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劣质农药情节严重或者出口假农药的;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都由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禁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经营农药,或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被罚款以外,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农业部公布具体人员名单;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以上人员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3、请问:**不合格农药的定性及处罚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或者**,并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 [生产、**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4、高铁上可以携带农药吗?

坐高铁不可以带农药的。火车.动车.高铁禁止携带有毒有害物品,农药属于有毒物品所以不能携带上车,如果带上车会触犯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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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药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二)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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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五)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六)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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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六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 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的登记,按照下列三个阶段进行:

  (一)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

  (二)临时登记阶段: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的农药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临时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临时登记证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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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正式登记阶段:经田间试验示范、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正式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后,方可生产、**。

  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时登记证应当规定登记有效期限;登记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继续向中国出售农药产品的,应当在登记有效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展登记。

  经正式登记和临时登记的农药,在登记有效期限内改变剂型、含量或者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条 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时,其研制者、生产者或者向中国出售农药的外国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农药样品,并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农药登记要求,提供农药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标签等方面的资料。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化学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推荐的农药管理专家和农药技术专家,组成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农药正式登记的申请资料分别经国务院农业、化学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对农药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作出评价。根据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评价,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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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生产其他厂家已经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其生产者应当申请办理农药登记,提供农药样品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

第三章 农药生产

  第十一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

  第十二条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设立的条件和审核或者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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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农药登记的农药;

  (六)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

  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向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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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 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

  第十六条 农药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第四章 农药经营

  第十七条 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一)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二)植物保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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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土壤肥料站;

  (四)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六)农药生产企业;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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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三)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四)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第十九条 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应当将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

  禁止收购、**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第二十条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农药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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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好文:新《农药管理条例》明确农药使用者法律责任——随意任性用药须担责

    编者按——

    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不仅对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等环节加强了监管,针对农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等问题,《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重点加强了监管,这也成为农药管理新政的一大亮点。在我国,农药的使用者既有一家一户的农民,也有规模经营者,需要提醒的是,今后用药都不能随意任性,需要担负的责任也有很多。

    使用农药这几点要记牢

    严格按标签使用农药。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按安全间隔期要求停止用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慎用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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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等废弃物,特别是剧毒、高毒农药废弃物,要统一回收、销毁。

    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规模使用者应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农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违法用药将处以罚款和拘留

    新《条例》规定,农药使用者有违法使用农药的,由县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环境保**》第63条(四)规定,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违法使用农药违反的法规

    《食品安全法》第1**规定,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使用农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五年以下**,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加强使用指导的责任

    新《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对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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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加强技术指导。要推行农产品有机、绿色、出口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要实行农产品标注可识别信息的二维码、条形码制度,做到农药使用有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免费技术培训。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农药检定、植保、农技推广机构,利用农民培训项目,向农药使用者免费提供技术培训。

    支持专业化使用。县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设立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和限制使用农药的配药、用药进行指导、规范和管理,提高病虫害防治水平。

    对限制使用农药可以推广“统一购货、统一储备、统一使用、统一废弃物回收、专业化防治、统防统治、财政补贴”的办法,让农民接触不到高风险农药。

    实施减量计划。县级人民**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减量计划;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农药使用者,给予鼓励和扶持。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推广高效新型施药机械。

    指导农药使用者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抗药性。

    农药事故要及时上报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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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使用农药视情况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生产**的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或者使用限制使用农药,其农产品食用以后,给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对其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还要承担销毁被污染的农产品、土壤消毒等发生的费用。

     农业部门要担负起处理农药事故的责任。《条例》规定:“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农药使用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造成农药中毒事故的,由农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对受到伤害的人员组织医疗救治;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造成储粮药剂使用事故和农作物药害事故的,分别由粮食、农业等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可见,现在农业部门的技术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司法判案的法律依据。 农业部门不能懈怠。农药事故屡有发生,是矛盾的焦点,很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技术鉴定要求高,因此农业部门要有专门人才、检测设备、处理规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地处理事故。 农药使用者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农药里面添加高毒农药和其他成分,农药使用者并不知道,比如在敌草快农药里面添加百草枯,就有可能中毒和产生药害。以前,如果中毒和发生药害,农药使用者去找经销商,经销商不承认就不了了之,或者私下给一点钱就算了。现在有及时向农业部门报告农药事故的义务,由农业部门进行处理对农药使用者也公平。

    (作者系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副会长杨理健)

    延伸阅读

    案例一2026年3月,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潘某某为驱除地下害虫,在其自家种植的韭菜地内,使用甲拌磷乳油浇灌韭菜,被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检验韭菜均为不合格,农药含量严重超标。**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2026年2月,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两草莓种植户因使用高毒农药被刑拘。2026年8月,刘某新和吴某妹在种植草莓期间违法使用名为“好年冬”的农药,而草莓成熟采摘后,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经农药部门检测:刘某新生产**的草莓克百威含量为0.11mg/kg,刘某新生产**的草莓克百威含量为0.181mg/kg(标准值为≤0.02mg/kg)。2026年1月,农业部门向人送达告知书后二人仍继续**。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上。刘某新、吴某妹生产**行为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均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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