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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全国农药需求

2026-01-12 投稿人 : 投稿 围观 : 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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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6年36号文件实施细则?

  (一)关于征税范围。《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条例》的规定,为巩固营改增成果,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将“**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境内**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进口货物。

  (二)关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借鉴国际经验,《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以**方为扣缴义务人。

2026年全国农药需求

  (三)关于税率和征收率。为巩固营改增及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规定的税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四)关于**额。《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明确**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五)关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为巩固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按照增值税原理,《征求意见稿》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六)关于混合**、兼营的规定。为巩固营改增成果,解决纳税人特殊情形的征税问题,《征求意见稿》延续“混合**”从主、“兼营”分别核算纳税的理念,明确混合**应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七)关于税收减免。《征求意见稿》沿用了《条例》和原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法定免税项目;同时明确除法定免税以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八)关于计税期间。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九)关于税收征管。结合征管实践,《征求意见稿》明确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明确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如实申报义务、**管理及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十)关于过渡期安排。为平稳过渡,本法公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需延续的,按照国务院规定最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待过渡期结束,按照《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制定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财税(2026)36号文件对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务院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三条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应税交易**额(以下称**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实行按照**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26)36号文件附件1】

  第十七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四条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额。

  第二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五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额三十万元。

  **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本法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本法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条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财税(2026)36号文件附件1】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额(以下称应税**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方为扣缴义务人。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税(2026)36号文件附件1】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应税交易

  第八条应税交易,是指**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

  **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的所有权。

  **服务,是指有偿提供服务。

  **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财税(2026)36号文件附件1】

  第十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九条本法第一条所称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

  (一)**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服务、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

  (三)**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四)**金融商品的,**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财税(2026)36号文件附件1】

  第十二条在境内**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方或者**方在境内;

  (二)所**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充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3号)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第十条进口货物,是指货物的起运地在境外,目的地在境内。

  第十一条下列情形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税(2026)36号文件附件1】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充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86号):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服务。

  第十二条下列项目视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行政单位收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

  (三)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存款利息收入;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财税(2026)36号文件附件1】

  第十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税(2026)36号文件附件2】

  第一条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2.存款利息。

  第四章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三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备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9号文件调整为13%)

  (二)纳税人**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备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9号文件调整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四条增值税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税(2026)36号文件附件1】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国务院规定可以差额计算**额的,从其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第十六条视同发生应税交易以及**额为非货币形式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额。

  第十七条**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额的,应当折合**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额的,应当折合**民币计算。

  第十八条纳税人**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核定其**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额。

  第十九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额×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额×税率

  第二十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的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进项税额应当凭合法有效凭证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二条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2、氯胺被我国禁用的是哪一年?

氯胺由于其毒性和环境影响被我国禁用于1982年。在1981年,我国发现氯胺大量使用引发了环境污染和重大健康风险,特别是对农产品和农田水系造成了严重污染,引起了广泛关注。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我国**于1982年立即停止了氯胺的使用,并逐步替代为更环保、低毒的防疫药物。这项禁令不仅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市民健康,也标志着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3、世界第一架喷洒农药无人机诞生于?

1990年,**山叶公司率先推出世界上第一架无人机,主要用于喷洒农药。我国南方首先应用于水稻种植区的农药喷洒。2026年,农业植保无人机逐渐成为行业新宠,各地陆续出现使用无人机用于植保的案例。据农业部最新统计,截止2026年6月5日,我国生产专业级无人机的公司有300多家,其中有200多家是植保无人机生产厂家。

4、茶叶上会有农药残留物吗?

国家允许在茶叶上使用的都是些低毒农药,而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GB2763-2026)规定了48种农药在茶叶中的**要求,这些**值都是根据科学的风险评估得到的,只要茶叶中的农药残留量不超过标准规定,对消费者而言就是安全的。

  而且,茶叶上使用的多为拟除虫菊酯类等脂溶性农药,在泡茶过程中能浸出到茶水中的量很有限。

  有农残不等于有危害。人体没那么“无能”,是可以代谢掉进入体内的少量农药或其他有害物质的,还是那句老生常谈:离开剂量谈毒性是耍流氓!不只茶叶,其他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也是如此。

5、农药双酰胺类药物有哪些?

双酰胺类杀虫剂主要有氟苯虫酰胺(flubendiamide)、氯虫苯甲酰胺(chlorantraniliprole)、溴氰虫酰胺(cyantraniliprole)、四氯虫酰胺(tetrachlorantraniliprole)、环溴虫酰胺(cyclaniliprole)和四唑虫酰胺(tetraniliprole)

氟苯虫酰胺

氟苯虫酰胺(flubendiamide)开发代号NNI-0001,是**农药公司开发的有独特作用机制的新型杀虫剂。国内化合物专利号:CNC,专利申请日:1999-11-30,目前国内化合物专利期已届满。

产品化学

中文通用名称:氟苯虫酰胺

国际通用名称:Flubendiamide

CAS登录号:-65-7

CIPAC数字代号:788

化学名称:N-(2-甲磺酰胺-2,2-二甲基)丙基-N’-{2-甲基-4-七氟异丙基}苯基-3-碘代邻苯二甲酸酰胺。

氟苯虫酰胺具高效广谱、残效期长、毒性低。用于防治鳞翅目害虫,对除虫菊酯类、苯甲酰脲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已产生抗性的小菜蛾3龄幼虫具有很好的活性。对几乎所有的鳞翅目类害虫均具有很好的活性。主要用于蔬菜、水果、水稻和棉花防治鳞翅目害虫,对成虫和幼虫均有优良活性,作用迅速、持效期长

氟苯虫酰胺

氟苯虫酰胺是双酰胺类杀虫剂中第一个拿到登记证且上市的杀虫剂,**农药株式会社1998年发现,2026年与拜耳共同开发的新型邻苯二甲酰胺类杀虫剂。与氯虫苯甲酰胺一样,氟苯虫酰胺也作用于昆虫的鱼尼丁受体,与它草草收场不同的是,它的诞生可谓是万众瞩目,双酰胺类杀虫剂正式走进大众的视野,并于2026年正式上市。

氟苯虫酰胺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无内吸性,高效,广谱,适用于许多一年生和多年生作物。氟苯虫酰胺几乎对所有鳞翅目害虫均有很好的活性,有效防治鳞翅目害虫的成虫和幼虫,对幼虫防效尤佳,作用速度快,持效期长。

由于氟苯虫酰胺对特定种类水生生物毒性高,且其分解代谢物毒性更高,对水生食物链(如鱼类)具有威胁。美国环保署(EPA)于2026年3月1日发布,拟取消农药氟苯虫酰胺的登记。而随后拜耳不得不取消了氟苯虫酰胺在美国200多种作物上的登记。而同年中国也禁止其在水稻上登记。

氟苯虫酰胺

氟苯虫酰胺是双酰胺类杀虫剂中第一个拿到登记证且上市的杀虫剂,**农药株式会社1998年发现,2026年与拜耳共同开发的新型邻苯二甲酰胺类杀虫剂。与氯虫苯甲酰胺一样,氟苯虫酰胺也作用于昆虫的鱼尼丁受体,?与它草草收场不同的是,它的诞生可谓是万众瞩目,双酰胺类杀虫剂正式走进大众的视野,并于2026年正式上市。

氟苯虫酰胺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无内吸性,高效,广谱,适用于许多一年生和多年生作物。氟苯虫酰胺几乎对所有鳞翅目害虫均有很好的活性,有效防治鳞翅目害虫的成虫和幼虫,对幼虫防效尤佳,作用速度快,持效期长。

双酰胺类杀虫剂是近年来杀虫剂研究领域的热点,它作用于昆虫的鱼尼汀受体,具有作用机制新颖,高效,与传统农药无交互抗性,对非靶标生物安全和对环境相容性好等特点,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成为杀虫剂研究开发的一大热点。

将通过产品化学、防治对象及国内登记情况等信息介绍氟苯虫酰胺、氯氟氰虫酰胺、氯虫苯甲酰胺、溴氰虫酰胺、四氯虫酰胺、环溴虫酰胺、氟氰虫酰胺、broflanilide等8个有效成分的情况。

鱼尼丁受体调节剂。主要作用于钙离子通道,影响害虫肌肉收缩。导致昆虫行动受阻,最终使得害虫死亡。

拓展好文:2016年中国农药行业在双压中前行

  2015年以来,包括粮食在内的全球主要大宗商品价格都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比如石油价格下降约50%、天然气价格下降约40%、煤炭价格下降约35%、铁矿石价格下降约60%。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数据显示,2015年食品价格指数平均值为164.1,比2014年下跌近19%,这也是全球粮食价格连续第4年下跌,同时创下7年最大跌幅。

  

  粮价的持续走低,商业种植者损失极大,从而最终影响到了种子和农化业务的**收入。2014年开始,主要的种业公司收入就停止了增长,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就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而全球农药市场2015年遭遇近10几年来最大跌幅,跌幅达到9%左右,甚至超过2009年金融危机时期。作为行业的先行者,全球主要的6家农化企业同样无法独善其身,他们在2015年平均**收入下降了15%。主要跨国公司**业绩都回到了2011年或2012年的水平。

  

  2016年的市场同样不容乐观。据Phillips McDougall预计,2016年全球作物保护**额(出厂价计算)预估为499.85亿美元,同比下跌2.4%。

  

  全球需求的低迷给我国出口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2015年我国农药出口在实现连续增长5年之后,首次出现下滑,出口数量和金额分别减少了8.1%和16.9%。2016年继续下滑,1~10月,我国农药出口109.98万吨,出口额45.12亿美元,同比下降15%和27%;这是继2015年农药出口量下滑8.06%后,2016年再降15%。直到年底行业情况才有所改善,出口同比增长19.2%,但出口金额却只增长了4.8%。

  

  

  图1 2010—2015年跨国公司农化**业绩

  

  

  图2 2003—2015年世界农药市场规模(数据:Phillips McDougall)

  

  国内市场同样不乐观,农产品价格一路下滑,种植户积极性下滑,农资市场低迷,2015年国内农药市场在连续增长5年的情况下,同比持平;2016年预计仍不乐观。

  

  

  图3 2011—2015年来我国农药出口情况(万吨,亿美元)

  

  2 需求萎缩,市场反应强烈

  企业首先从传统作战(拼价格)到改换战术(转型),从单兵作战到团队作战(抱团取暖)。

  

  

  图4 企业营销模式转变

  

  2.1 价格战

  2.1.1 草甘膦

  首先是价格战,2016年农药价格达到历史最低点,包括草甘膦、草铵膦和嘧菌酯等代表性产品。

  

  

  图5 近年国内草甘膦原药加权平均成交价格

  

  首当其冲的是草甘膦。草甘膦自2013年下半年起,价格由4万元/吨的高位逐步回落,曲线下滑,至2015年下半年价格跌破了2万元/吨,行业哀嚎遍野。2016年最低价在1.7万元/吨徘徊,这个价格约等于上一周期的低谷价格并持续了几个月的时长,到10月份才有所回升。考虑到环保水平的提高,生产成本和人员工资等开销的涨幅,草甘膦的行情已到最差时,甚至不如2009/10年后金融危机时期,可以说2016年草甘膦进入全行业亏损状态。从上市公司的报表也能看出端倪。这期间,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不断下降,中小企业的开工率很低。经过我们对生产的监测,2015年中小企业的开工率只有13%左右,2016年更是只有10%左右。 中小企业在草甘膦母液回收装置方面的投入较小,在环保压力下受环境因素限制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小企业产能的利用。草甘膦基本围绕几家大的生产企业交易,集中度达到近5年的最高值。无论是甘氨酸法还是IDA法,各法的生产成本已经进一步接近。

  

  2.1.2 草铵膦

  草铵膦也是2016年农药行业的焦点之一。草铵膦作为非选择性触杀除草剂,可用于果园、葡萄园、非耕地除草,也可用于马铃薯地防除一年生或多年生阔叶、禾本科杂草和莎草等,其良好的除草效果得到广大企业的青睐和用户的认可。百草枯水剂的禁用给灭生性除草剂市场带来了**的空白,草铵膦成为填补市场空白的选择产品之一。随着草铵膦市场刚性需求增加,企业的产能也在不断的扩大,拜耳作物科学、浙江永农等纷纷扩大产能,利尔化学、江苏辉丰、河北威远等也都快速上马。早在2016年5月16日,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率先将原药价格下调至新低的13.5万元/吨,引领了一波降价潮。

  

  实际上,草铵膦制剂已经先于原药展开了价格战。拜耳经历了一整年的去库存过程后,便在2016年种植季伊始,率先扛起了降价大旗。18%草铵膦水剂大幅降价20%以上,给国内供应商以措手不及。后续利尔化学、浙江永农也跟随降价,利尔化学“闲牛”零售价格由10万元/吨下降至7万~7.5万元/吨;浙江永农“百速顿”价格和“闲牛”价格相当;威远制定了“质量做到行业第一,价格紧跟市场趋势”的整体策略之后也将零售价调到了7.5万~8万/吨。

  

  没多久,随着生产工艺的日趋成熟,产能的不断扩增,草铵膦原药价格一路下滑,从2015年年初的30多万元/吨下降到了不足12万元/吨。后续由于环保的压力造成产能无法释放,才有草铵膦价格的回升。

  

  2.1.3 嘧菌酯

  2008年以前,国内没有嘧菌酯的生产,进口嘧菌酯原药价格约为100万元/吨,2010年国内嘧菌酯生产厂家陆续投产,市场供应量增加,价格不断下滑。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统计,2013年年初,嘧菌酯原药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在30万元/吨左右,2013年1~5月嘧菌酯原药价格呈稳定上涨趋势,但随着产能和产量的不断上涨,到6月暴跌至28万元/吨左右。2014年上半年价格维持在28万元/吨左右,但是到下半年价格一路下跌,到年底价格跌至不到21万元/吨。2015年全年,嘧菌酯原药价格在21万元/吨上下波动,到了2016年,嘧菌酯原药价格仍呈现下跌趋势,已跌至不到18万元/吨。全球产能超过17,000吨,远远大于12,000吨的市场需求。2013年,嘧菌酯的全球**额有所回落,2014年,嘧菌酯的全球**额为12.15亿美元;2009—2014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6.0%。

  

  2.2 改换战术

  为了维持市场份额,不少企业选择了转型,开拓渠道,向下游延伸。

  

  精准农业:精准农业是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新潮流,是由信息技术支持的根据空间变异,定位、定时、定量地实施一整套现代化农事操作技术与管理的系统,其精细准确地调整各项土壤和作物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优化使用各项农业投入,以获取最高产量和最大经济效益,同时减少化学投入品使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一整套现代化农事操作技术与管理的系统。2013年10月,孟山都斥资9.3亿美元收购了美国Climate公司,2016年11月21日,Climate宣布收购VitalFields公司,进一步助力气候公司为全球农民提供业界领先的数字化农业服务。2015—2026年,拜耳集团承诺将至少投资2亿欧元用于数字化农业,以进一步拓宽作物保护数字化支持系统,从而帮助农民及时获取特定田块的信息,内容包括准确选择种植品种、确定最佳植保时机和方案。目前,拜耳正通过进一步的战略投资加强其在未来数字农业市场的影响力,2016年,拜耳集团收购了植物健康诊断及病害感染警报服务供应商Proplant。

  

  飞防:2016年,借助植保无人机,很多有规模的飞防服务组织农飞客、蜻蜓农服、农田管家、农博士、全丰农服、田兵田将、心意植保、雨燕飞防、我爱飞飞防联盟、新农圈飞防联盟等得以组建并迅速发展,2017年专业化的飞防服务组织将会有一个较快的发展。

  

  电商:随着“互联网+农业”的兴起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资本市场突然风起云涌,各路大佬纷纷布局农资电商。到2015年,随着阿里、京东、诺普信、金正大、云农场等“互联网+”及“+互联网”企业的突然发力,农资电商异常火爆。 受物流、网络、农民消费习惯等诸多因素影响,尽管2015年“农资电商风”狂起,但经营业绩并不是那么尽如人意,2016年农资电商遇冷。但农资电商的遇冷只是表象,实际上行业已经回归理性,寻求合适的电商途径。

  

  药肥: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受环保形势低迷,劳动力、生产成本上升等多重因素影响,农药化肥市场**,传统农药和肥料市场都进入下行轨道。近几年,药肥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村劳动力成本增加,药肥兼具农药和肥料的功能,既能解决劳动力的难题,也确实能满足实际生产的需要。在传统肥料、农药持续**的情况下,药肥一枝独秀,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药肥解决了实际使用中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传统农资行业下行的情况下,“药肥一体化”将是辅佐农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之一,市场前景颇为乐观,不少企业已转战药肥市场。

  

  渠道整合:旧有市场格局正被打破,新的格局正在形成,渠道并购战已经打响。2016年,包括中农立华在内的多家国内企业开始并购经销商、成立子公司等形式,开始了扩张之路。

  

  2.3 团队作战

  最后企业经营困难,从单兵作战到团队作战,抱团取暖。

  

  就在近期,六大跨国公司不约而同,在非常集中的时间内完成了相关的兼并重组的签约。这样的操作对行业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又预示着什么,值得我们关注。

  

  拜耳和孟山都、杜邦加陶氏益农、中国化工(旗下有安道麦)加先正达的合并,使得全球农药行业的格局发生重大的转变,拜耳和孟山都、中国化工(旗下有安道麦)加先正达两家占据领先位置,杜邦加陶氏益农、巴斯夫紧随其后,形成4强格局。

  

  拜耳和孟山都、杜邦加陶氏益农的合并,对于全球种子市场来说,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全球种子行业将形成明显的双寡头垄断模式。尤其是在转基因性状领域,基本处于完全垄断的格局。

  这其中,我们最应关注的是拜耳对孟山都的并购,因为这一并购不仅使得拜耳+先正达成为全球最大的种子公司,也成为了几乎垄断灭生性除草剂全球市场的企业。在百草枯感受到风声鹤唳之时,他们同时拥有的草甘膦和草铵膦,几乎代表了100%的灭生性除草剂市场。未来的种子和除草剂产品组合的选择更具空间。对于国内草甘膦供应商而言,也要时刻关注他们的研发方向。

  

  而国内企业抱团取暖也逐渐浮出水面。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和衡水景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资不抵债,提出了破产重组;山东胜邦绿野化学有限公司曾被称为农药行业的黄埔军校,2016岁末也宣布换东家;山东科信是由“中国百草枯之父”李德军主导创办的一家集科研、生产和**于一体的科技型企业,随着百草枯的禁限用,企业产品单一,承担风险能力致弱凸显,也开启了整合大幕,2016年12月15日,红太阳与山东科信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7,280万元(税前)收购山东科信70%股权。

  

  3 环保力度大增

  3.1 环保督察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通过两轮对全国15省市启动环保督察工作,涉及多个化工、农药大省,影响深远。2016年掀起的这场治污问责风暴,对其他全国生产行业形成了强力震慑。

  

  2016年7月19日,2016年第1批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全面启动,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8个省(自治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环保督察。在各地进驻虽只有短短1个月,无论是企业被责令整改和处罚,或是相关人员被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力度之大可谓前所未有。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统计数据显示,8个督察组向8省区交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3万余件,罚款近2亿元,超3,000人因环境问题被问责。其中,河南问责最为严厉,已拘留31人,约谈148人,责任追究1,231人。

  

  截至2016年12月30日,第2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结束。7省市已有2,682人因环境问题被问责,被约谈人数超过4,000人,拘留(含行政和刑事)287人。10,512家企业被责令整改,其中半数以上被立案处罚,总罚款金额达2.4亿元,近300人被行政或刑事拘留。

  

  此轮中央环保督察并非简单的“运动式”的环保问责,后续督察力度不减,而且环保督察正在逐步走向常态化及制度化。可以肯定环保督察不会仅仅是2016年的昙花一现,必然会成为环保领域的“新常态”,对环保行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影响将持续加大。

  

  3.2 雾霾来袭,环保应对措施升级

  环境保护部2016年11月29日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并要求各地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对措施。随着此次天气预警的发布,全国范围也迎来了史上最严厉的治霾行动。中国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四川等地的部分地区遭遇雾霾侵扰,纷纷采取应急预警措施。针对工业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河北省发文要求所有药企停产至2016年12月31日,山东省共停产企业1,767家,限产1,399家,停工工地2,036家,规模之大历史罕见。

  

  3.3 突发事件

  2016年,可以说突发事件加剧了人们对化工企业的恐慌度和环保意识的拔高。

  

  2016年10月17日晚,德国化工巨头巴斯夫(BASF)总部路德维希港化工园区发生了剧烈爆炸,火灾造成2名巴斯夫消防部门的消防员死亡,8人重伤,22人轻伤。爆炸是在巴斯夫员工于管廊内施工时发生的,爆炸引发火灾,被烧的管廊中包括含有乙烯和丙烯产品的管道。德国巴斯夫公司以管理严谨而著称,此等意外也不能避免,对公众心里留下了些许阴影。

  

  湖北潜江市引进奥古斯特项目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由于部分群众对该项目不了解,心存疑虑,反应强烈,为**奥古斯特项目落户潜江举行****,2016年6月27日,湖北潜江市人民**决定停止引进奥古斯特项目。

  

  ……

  

  3.4 原材料价格上涨

  当然环保加之突发事件的发生,以及国家2016年9月21日开始施行的运输限令加剧了涨价形势,各种原材料价格一路飙升。

2026年全国农药需求

  

  事实上,从2016年年初开始,煤炭、铁矿石、造纸等大宗原材料就开始上涨,数月后已经传导到整个下游工业领域。

  

  雾霾严重及安全事故多发导致各地监管趋严,纷纷出台限产停产措施。受限环保安全检查的停限产使得原本低位的库存消化殆尽,农药市场供需失衡。环保的紧箍咒越来越紧,原材料及包材价格一路上涨,农药生产企业成本大增。环保限产以来,甘氨酸价格一路上扬,而近期持续上行的高价,也激活了市场上的休眠产能。甘氨酸路线的草甘膦工厂开工40万吨/年左右,而甘氨酸本身的开工,也超过了40万吨/年,按照1∶2的比例,甘氨酸过剩超过100%。甘氨酸报价仍然维持13,000元/吨以上的水平,但是已经无人敢问了。相比于1个月前甚至两周前的火爆局面,甘氨酸市场渐渐平静,甚至冷却下来。水合肼价格也是一路飙升到翻倍,**类杀菌剂品种,去库存阶段结束,上游溴素、水合肼、三氮唑上涨,尤其是受水合肼的影响,导致原药成本高位。

  

  4 2017年农药行业顶压前行

  从2016年行业运行指标、各个公司报表来看,众多企业受到的内伤不轻,行业内的僵尸企业数量有所增加。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17年行业资源重组整合将更加活跃,企业产业链将进一步向下游延伸,精细化、专业化程度提高。在此基础上,我们仍要主要关注双向压力,即下游市场及环保方面。

  

  4.1 关注全球原油以及粮食价格走势

  近期OPEC和非OPEC产油国已经达成联合减产协议。沙特等主要产油国已经开始部署减产行动,而利比亚和尼日利亚两国则获得减产豁免,以恢复因动荡局势而导致的产量锐减。

  

2026年全国农药需求

  我们看到,历时一年多油价又爬升至50美元,如果油价在2017年保持稳定上升态势,会有利于工业用粮的消耗,促进全球粮食去库存。

  

  粮食价格同样影响着行业市场需求,2017年我们要继续关注粮食库存及价格走势。

  

  4.2 关注国内农业**侧改革

  回顾近期我国农作物,尤其是玉米**侧改革出台的政策,2016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6年)》中,明确了玉米种植面积的削减数量,即到2026年,玉米种植面积预期减少0.7亿亩,较“十二·五”末期的减少超12%。而在粮食收储方面,2016年国家对玉米收储实行“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意在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改种大豆、马铃薯等种植结构。以此来控制玉米总量,缓解大豆长期大量进口压力。同时国家在扩大玉米下游消费方面,还出台了鼓励粮食深加工、工业用粮等政策,也意在减轻国内收储和高库存压力。通过调减、休耕、退耕、轮作、替代种植等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而农业部已经表示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推进新型转基因抗虫棉、抗虫玉米等重大产品的产业化进程,科技部在发布的《转基因重大专项2016年度课题支持范围》文件中同样提出将重点开展抗虫、抗除草剂优良转化体的产业化技术体系研究,推进我国转基因玉米的产业化。

  

  以上政策可以归纳为3点:一是去产能,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改种大豆、马铃薯等,控制玉米总量;二是优化品种,鼓励新品种、抗虫转基因玉米、大豆,增加竞争力,种植成本的降低,减少进口价差;三是去库存,传统鲜食以及榨油等传统消耗难以较快调减目前高企的库存,扩大下游消费,鼓励深加工、工业用粮等政策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