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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

2026-01-10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326 次

这一篇农资文章会给大家解释一下“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的内容进行讲解,期望对农资人们有少许帮助,别忘了收藏哦!

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
1、怎样氨化玉米秸秆?

氨化玉米秸秆,可以用含氮**素化肥,先把**素按百分之二的比例溶化在水中,变成溶液,把这些溶液均匀的喷洒在大约四百斤的秸秆上,然后地膜覆盖,密闭,就可以了。

2、乡镇人居环境考评细则?

一、安排部署、制度落实情况(10分)

1、安排部署(5分)有村两委安排部署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记录、影像资料,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制定了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方案。

2、管护机制(5分)有有效的卫生保洁制度和公共设施管护机制,有保洁员、护路员管理制度和责任区域划分及出勤考核台账。

二、农村厕所革命(20分)

1、改厕质量(已改厕户每户3分)。改厕规范,发现厕所露天、厕具破损、原旱厕未填埋、化粪池无盖板、排气管低于2.5米、无**常使用的,发现1项不达标扣3分。

2、群众满意度(已改厕户每户2分)。群众对使用效果和后续管护服务满意,如群众对使用效果和后续管护服务不满意的每户扣1分。

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30分)

1、路域环境整治(10分)。村内主干道路沿线林床整洁,无杂草、无垃圾堆存,环境整洁,每发现一处扣2分。

2、“四大堆”清理(10分)。村内主干道路沿线农户门前无垃圾堆、柴草堆、粪堆、建筑材料堆“四大堆”,每发现一处“四大堆”扣2分。

3、垃圾清运处理(10分)。村庄及周边垃圾清运及时,垃圾桶无外溢,每发现一处扣2分;村庄及周边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无焚烧垃圾现象,发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焚烧残留物的扣3分。

四、户内卫生(10分)

随机走访贫困户、非贫困户10户,实地查看户内卫生,院落整洁无杂物、居住屋内卫生好、厨房卫生无乱放、养殖棚舍无异味,发现1处未整治到位,不得分;

五、村容村貌(20分)

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

1、村内公共空间整治(10分)。加强宣传引导,村内至少有一条宣传标语,没有标语的扣1分;大力清理拆除整治主干道路沿线残垣断壁,废弃房屋,整治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村内街巷无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

2、林床整修(10分)。以“镇域整洁、村容干净、生态优美”为整治目标,聚焦高太路、高邵路、东梁路、后庄路、双河路、任上路、312沿线、各村主干道路沿线,扎实做好道路两旁林床全面重新整修,道路两旁树木抚育修剪,每发现一处整修不到位,根据整修情况进行扣分。

六、农牧废弃物治理(10分)

1、养殖粪污处置(4分)。发现村内及周边养殖粪污乱堆、污水直排等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2、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处置(3分)。村庄周边、沟塘、路边随意丢弃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农作物秸秆处理(3分)。坚决禁止道路两旁、门前堆放秸秆,对堆放不集中、乱堆乱放的每处扣1分;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发现露天焚烧及残留物的本项不得分。

3、花生秸秆如何去除地膜?

花生秸秆用耙子搂除地膜

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
4、线结虫防治方法?

1、农业防治

(1)轮作有根结线虫的菜地,最好实行轮作,特别是水稻和葱、蒜等轮作,防治根结线虫效果更好。勿与线虫易发蔬菜种类如茄子、番茄、芹菜、莴苣、胡萝卜等蔬菜轮作。

(2)苗床消毒或无土育苗苗床是根结线虫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如果苗床不进行处理,很容易将根结线虫传播到大田,而作物早期受到根结线虫的危害对其产量有很大的影响。采用无土育苗是避免根结线虫为害的一条重要措施。如果苗床面积很大,可采用苗床消毒的措施,将35%威百亩水剂(8-10kg/亩)与土壤充分拌匀后,盖上塑料薄膜熏蒸。

(3)水淹杀虫重病田灌水10-15cm深,20-30天,使线虫缺氧窒息而死。最好该种一季水稻,既杀死线虫,又不造成田地荒芜。

(4)深翻根结线虫多分布在表土层,深翻可减少为害。播前深耕深翻25cm以上,把可能存在的线虫翻到土壤深处,可减轻为害。

(5)采用抗根结线虫的品种或砧木选用抗病或耐病的蔬菜品种,可大大减轻各种病害的为害。

二、物理防治

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

1、蒸汽消毒

蒸汽消毒对人畜无害,多次使用无有害生物的抗药性问题。蒸汽消毒的方法有地表覆膜消毒法、埋设地下管道法以及负压消毒法,以负压消毒法效率最高。根结线虫对热很敏感,在50℃时保持10-15分钟,可杀死几乎所有线虫。

2、无土栽培

无土栽培是一项能有效避免根结线虫为害的重要农业措施。根据研究,利用土壤栽培槽填装由稻壳、作物秸秆及动物排泄物的发酵物料等构成的栽培基质进行蔬菜栽培,具有成本低、技术简单,产品优质等优点,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3、日光消毒

(1)日光消毒蔬菜收获后,在夏季炎热季节,覆地膜覆盖10-15天后,翻耕浇透水后覆膜,再晒7-10天,使膜下20-25厘米土层温度提升至45-48℃甚至50℃,加之高湿(相对湿度达到90%-100%),杀虫效果好。此法操作简便,效果好,成本低。

(2)日光+麦秸6月下旬至7月下旬,日光温室内按作物行距开30cm深的沟,集中每亩铺设3000kg的麦秸或玉米秸、嘉美红利400克、50kg碳铵、5-6m3鸡粪及部分表土培成垄(麦秸在下),盖严温室薄膜和地膜后灌透水,令秸秆发酵。根据山东省农科院试验,在黄瓜根结线虫病发生严重的日光温室,防治效果达73.3%。

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

(3)日光+石灰氮+麦秸5-7月期间日光温室蔬菜倒茬闲置时期,撒施石灰氮(氰氨化钙)50-100kg、碎麦秸600-1300kg,耕翻,作垄,覆盖地膜,浇透水,处理20-30天,揭开地膜后晾晒8-10天后定植。若定植后再用1000倍的阿维菌素灌根,能更有效地控制根结线虫的危害。经上述处理,对根结线虫病的防治效果达89.5%。

二、根结线虫常用药剂

1、卤代烃类

主要有氯化苦、溴甲烷、二溴化乙烯、1,3-二氯丙烯、二溴氯丙烷和滴-滴混剂等品种。这类杀线虫剂在生产中使用较早,多是土壤熏蒸剂,具有较高的蒸气压,通过药剂在土壤中扩散,直接毒杀线虫。以上成分是破坏臭氧层的物质,属于禁用之列。对环境破坏严重和对人毒性大,使用时需要专门的机械和穿专用防护服,如果配套技术不能跟上,将对施药者有潜在的危害。

2、硫代异硫氰酸甲酯类

有棉隆、威百威和敌线酯的混合物等。这类杀线虫剂能释放出硫代**,即氰化物离子使线虫中毒死亡。但这些药剂需要均匀地分布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通常需要专用的施药器械,使用不当会产生药害或效果不佳。由于这些药剂用药量较大,因此农用成本也较高,一般种植户难以承受,且大多已在禁限用范围内了。

3、有机磷类

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

噻唑磷、克线磷、灭线磷、硫线磷、氯唑磷、甲基异柳磷、虫线磷、治线磷、丰索磷、胺线磷等。这类杀线虫剂发展较快,品种较多,主要以触杀、胃毒作用为主,在土壤中有一定残留,大多已在禁限用范围内了。如硫线磷禁用,甲基异柳磷、灭线磷、氯唑磷等禁止在蔬菜上施用。

4、氨基甲酸酯类

克百威、涕灭威、杀线威、久效威、丁硫克百威等。这内吸作用强。作用机制主要是损害神经系统,减少线虫迁移、侵染和取食,从而减少线虫的繁殖和危害。大多已在禁限用范围内了,如克百威、涕灭威禁止在蔬菜上施用。

5、生物及微生物类

阿维菌素、厚孢轮枝菌、淡紫拟青霉,阿维菌素对根结线虫有很好的效果,但经试验发现,连续使用阿维菌素后,其效果逐渐下降,无最初使用时明显。厚孢轮枝菌、淡紫拟青霉受气候条件影响制约,具体使用技术尚在探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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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膜秸秆是什么?

随着绿色农业、现代农业概念逐渐深入人心,环保产品必然成为未来的趋势,新型地膜的研发也是如此,就比如秸秆地膜。那么什么是秸秆地膜?相比与传统地膜有何优势?一起来了解下吧。

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农业农村科教环能工作要点》的通知中,表明要大力推广使用标准地膜,推进加厚地膜应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机械化捡拾回收。试点创设区域农膜回收绿色补贴政策。

而目前,在标准地膜的应用生产过程中,以秸秆为主要的原料制作技术已经日渐成熟,而秸秆制作的新型农田保地膜可有效解决残膜污染问题,是未来农田覆膜的趋势。这就是秸秆地膜。

秸秆护地膜以水稻、

在农村,村民们常常采用焚烧的方式来解决秸秆,但是这样做不但不能真正使秸秆得到有效利用,还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而通过对秸秆地膜的大面积推广,可消耗大量秸秆,减少焚烧造成的雾霾天气,同时其代替塑料地膜抑制杂草生长、保水保墒保肥,可减少农药使用、减少白色污染,为我国农业**侧结构性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拓展好文:李玉梅:农业污染防治的法律路径|农药塑料包装物回收处理及地膜残留污染防控讨论会

  原标题:李玉梅:农业污染防治的法律路径|农药塑料包装物回收处理及地膜残留污染防控讨论会

  编 者按

  2026年3月9日,农药塑料包装物回收处理及地膜残留污染防控讨论会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在京召开。会议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农药和农业化学品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用药水平的同时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部门,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农药研制、生产、**、使用的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管和有效管理。以下是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玉梅的发言,分享给大家。

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

  编者按/时子审/Mavis 编/sakura

  

  感谢主持人,各位专家、各位听众,大家好。在这里,我主要分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农药及其包装物和农膜的法律定位,第二农药及其包装物和农膜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第三农业污染防治法治能力提升。

  农药及其包装物和农膜的法律定位

  关于农药塑料包装物回收处理及地膜残留物污染,过去我认同是农民等生产经营者乱丢或者农药企业没处理好,这在当时也是一种主流观点。 随着我们对这个问题更加深入的研究,我认为这个看法太片面,其实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要协力解决,要从生产、消费、社会等多视角解决,如果解决不好甚至关乎母亲河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人体健康等大事。

  

  第一,农药及其包装物和农膜到底是什么?法律上如何把他们作为规制对象。尽管刚才很多学者都提出来说农药和地膜污染是因为我国的法律不健全,但这个观点我并不完全认同,立法目前较为完备。类似过去我也曾认为农药农膜都是不好的,现在我已经摒弃了这个极端的观点。一方面,经过刚才专家们的科学评判,我们可以形成一种共识,也就是农药和农膜是一种重要的农业投入品。那农药瓶和农膜等废弃物在归类上应该属于哪一类垃圾?有人说它是固体废弃物,有人说是危险废弃物,从法律上该如何去界定它是一个问题。另一方面,农药和农膜的使用关乎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 我们要从消费者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整体生态系统健康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系统地看待农药及其包装瓶、农膜污染防治问题。从法律调整看,这是一个交叉作用的领域,是由“法律拼图”来共同调整。

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

  我认为,农药、农膜污染防治的问题,要放在农业和环境保护的双向法律政策体系当中。在美丽中国建设行动下,我们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农业实现绿色发展,要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保护和产品质量这四个维度来共同约束。从乡村振兴战略到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我国要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加强可降解农膜研发和推广。 可降解农膜并不是一个万能的解药,环境效果和科学性有待深入研究。目前,很多地方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机械、野蛮禁止农业废弃物处理的传统措施,会带来一定问题。既然农业废弃物不可避免,就要求一定有处理的“出口”,否者是不利于真正解决农业污染问题的。整体而言,农业绿色发展的未来应该是防治污染,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生态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农药及其包装物和农膜污染防治法律

  

  第二,我国已经建立了从法律、行政法规到部门规章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共同预防和治理农药及其包装物、农膜的环境污染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在第26条规定了国家的污染防治义务。《环境保**》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第6条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广泛义务。一切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都承担环境保护义务。《农业法》是农业产业发展的基本法,有防治农业污染的具体条款。第6条规定,“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第57条规定,“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65条第1款规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取生物措施或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防治动植物病、虫、杂草、鼠害。”

  除了宪法和环境基本法、农业基本法外,我梳理了农药及其包装物和农膜污染防治法律规范,这是一个多部门法共同调整的法律领域,既包括实体法,也涉程序法,既有法律,还有下位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下面我重点介绍几部法律:

   我想讲下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其确定的绿色原则意义重大,统筹了后面的具体制度。

  第一编总则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农民生产经营者买卖农药、农膜都是常见的民事活动。

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

  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一般规定的第326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的典型类型,农民等农业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要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509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八章违约责任第577条规定了独立的违约形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章买卖合同第619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第625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这些规定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对农药、农膜买卖当事人都是有约束力的。

  《民法典》第七编**别规定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救济范围。未来像中国绿发会等公益组织和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应该会越来越多。以上这些都是《民法典》当中大家可以看到的非常有诚意的环境友好规定。 环境保**律义务的承担和履行,也与法律的实施效果和国家环境教育的发展密切相关。

   我国2026年最新通过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农药、农膜的污染防治责任的规定是相对具体的,还有《农药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以及《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和2026年通过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加强农用地农药、化肥使用指导和使用总量控制,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制定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及其包装物标准应当适应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农业投入品生产者、**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制定。同时,国家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在这里也有一个法律适用中法律规则的选择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两部法律在守法、执法和法律适用中会出现不确定性。

  再次,我们看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如前所述的农药和农膜污染防治条款我不再赘述,但是重点关注第一章总则中的第9条和第10条,科普是最薄弱的。例如,我们不可将农药和可降解农膜“妖魔化”,通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科普,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农业污染防治法律的科学普及和宣传不足。例如,我提到的农药包装瓶的垃圾分类问题。《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6年版)》中,HW04就是关于农药废物的界定,很多人并不了解。基于毒性,农药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但达到豁免条件它是可以豁免的,目录与豁免之间转换,需要技术和政策的匹配,分类要科学。

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

   在中国传统的农耕思想中,我们非常珍惜和利用土地等自然资源。现在我们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有效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环境特别是产地环境的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协同发展。但是这其中有个问题常被忽略,在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农民的环境成本增加了。如果环境成本不在终端产品价格端体现,这种农业生产就很难持续,这是我的一个鲜明观点,环境成本要通过补贴或市场**给农民。环境成本带来的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如果没有补贴,消费者又不愿意付费,那农民作为生产经营者是没有采取环境友好措施动力的。德国家庭农场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强烈的动力,法律保障他们通过代际传统农业知识传播和职业教育提升职业素质,并通过遵循最佳农业实践技术获得财政补贴以及实现**在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的高质量追求。

  农业污染防治法治能力提升

  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下,我国已经建立了农业污染防治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立法路径清晰,但是我们的法治能力还需要不断提升。科学立法之后,我们的法律宣传和法治思维养成非常关键,特别要注重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农药和地膜生产者、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科普。 厘清法律关系和权利的请求权基础也非常重要。农民向农药生产经营者主张权利,权利基础来自于合同中关于农药瓶回收义务。

  

  我国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农药瓶和农膜回收利用和分类处置中,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适格主体,并没有履行好所有权人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大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此类污染。 我们需要加强法律实施,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内的法律关系主体都要将守法落到实处。

   最艰难的环节在执法路径。农业执法中遇到很多困难,但是严格执法是未来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的必然路径。我们只有明确法律的权利义务边界,才能够划清法律责任的范围,奖惩分明,增加农业环境违法成本,各类主体才不敢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我们关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律激励还是远远不够的,有必要大力培育农业绿色发展的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开展统筹防治等专业化服务,支持规模种养企业、专业化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设施,采取**统一**服务、企业委托承包等形式,有效推动农业废弃物第三方治理。

  最后一点就是强化农业污染防治的司法保障和法律监督路径。社会各界对农业面源污染保持热切关注和多元化支持,污染的受害者、公共利益的代表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所以**也应该践行绿色司法的理念和具体措施。

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

  由于时间关系,我就讲这些,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希望以后可以与不同行业的专业在此领域有更多的合作,谢谢大家。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李玉梅

  分 享 是 一 种 美德 、 关 注 是 一 种 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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