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开展农药安全性评价 农药的食品安全性评价指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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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的健康安全评价是怎样的?
我国于1991年发布了《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于1995年颁布(标准号为GB-1995)。
《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将农药毒理学评价分成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物急性毒性试验和皮肤及眼睛黏膜试验;
第二阶段:蓄积毒性和突变试验;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迟发神经毒性试验、两代繁殖试验和致畸试验)和代谢试验;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包括致癌)试验。
《程序》凡属正式登记的农药,一般均需提供上述四个阶段的全套资料。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基本上采用等级划分法对农药毒性测试结果进行评价。例如,农药的急性毒性划分为4个等级,农药的皮肤刺激强度划分为四个等级,农药的皮肤致敏强度划分为5个等级,农药蓄积毒性划分为4个等级。
农药急性毒性等级划分
农药对皮肤刺激性和致敏性强度等级划分
农药蓄积毒性等级划分
论述农药安全性评价目的及如何开展农药安全性评价
目的 随着世界各国农药、医药驶整个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新兴有机化学品不断涌现。美国化学文摘登记的化学晶巴超过1000万种,常用的也有10万种,而且每年还有约1500种新化学品投放市场。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已将有毒化学晶剃为2l世纪全球七大环境问题之一。虽然新化学品的不断问世,给人类带来了文孵和财富,但蔺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污染和毒害等问题,农药界也是如此。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各国政府对农药安全评价的要求日趋严糨,大部分国家对不符合(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要求不受理登记。我国即将进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圈农药工业也即将与国际接轨,必须开展农药安全性评价。
程序 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中规定的安全评价项目,按农药登记要求#所需的相应试验,依次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物急性毒性试验和皮肤、眼刺激试验急性毒性试验包括经口、经皮和吸人毒性试
验。
第二阶段:蓄积毒性试验和致突变试验
第三阶段:包括13周亚慢性毒性试验,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两代繁殖试验,致畸试验和代谢试验。
第四阶段:慢性试验和致癌试验。
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有什么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依据本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独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起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优先监测、评估项目,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风险评估相关任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 条文解读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一,关于设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依据本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独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二,关于职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起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优先监测、评估项目,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风险评估相关任务。
第三,关于人员构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风险评估专家库。
第四,关于风险评估结果的公布。为保障其权威性和准确性,风险评估结果只能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来公布,具体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 应用
5.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需要经历哪几个阶段?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具体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四个阶段。
(1)危害识别是指根据相关的科学数据和科学实验,来判断食品中的某种因素会不会危及人体健康的过程。(2)危害特征描述,是对某种因素对人体可能造成的危害予以定性或者对其予以量化。(3)暴露评估,是通过膳食调查,确定危害以何种途径进入人体,同时计算出人体对各种食物的安全摄入量究竟是多少。(4)风险特征描述是综合危害识别、危害描述和暴露评估的结果,总结某种危害因素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的程度。
6.怎样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进行评估?
对于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应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安全性评估,但本条规定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这是因为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对于动植物本身可能没有明显危害,但是往往因其残留影响到终端食品的质量安全,因此规定这些相关评估工作要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7.评估与采样应当怎么付费?
本条第4款规定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评估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对于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的收费行为,企业有权拒绝;另一方面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向企业支付样品的费用。对于评估机构拒不支付样品费用的行为,企业有权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关联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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