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蝗虫跟人类的关系

2024-01-07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565 次
蝗虫跟人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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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蝗虫在中国分布广泛,危害严重。它们主要危害禾本科植物,属于农业害虫。

  同时,蝗虫对人类也有一定的研究和治疗价值。


好文探索:云大学报 | 无疆世界:20世纪国际治蝗协同合作的历程


  赵艳萍,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哲学博士,英国剑桥李约瑟研究所访问学者(2023),英国剑桥大学东亚系访问学者(2023),华南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历史遗产研究所副教授,中国农业历史学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农业史、灾害史、环境史,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古代重要治蝗文献整理与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明清以来珠江口湾区海岸带环境史料的整理与研究”子课题,著有学术专著两部《**时期蝗灾与社会应对》《环境史视野下明清广东灾害问题研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

  19世纪中期以来,非洲、美洲、亚洲等地的蝗灾日益严重。因蝗虫的迁飞性与群聚性,治蝗成为各国无法以边界阻隔的共同事务。

  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科技成果在治蝗中的运用,欧美国家引领了新式治蝗方法,双边、区域和国际合作成为趋势。从蝗虫研究到治蝗技术乃至除蝗管理,进入了全球同质化的模式。

  成立专门的国际治蝗组织、机构对各国治蝗进行指导规划,举办国际治蝗会议交流研究成果与治蝗技术,开展无疆域的合作援助等,国际的协同治理渐成常态。

  蝗虫为害自农业诞生以来就一直存在,在世界范围内,除南极洲和欧亚大陆北纬55°以北的地区外,常年发生蝗灾的面积超过4000万平方公里,全球近100多个国家或地区,约八分之一的人口,经常受蝗灾袭扰。

  人类历史上最早可见的蝗灾景象记录是公元前2400年古埃及墓室中的一幅壁画。早期关于蝗灾的文字记载可见于埃及、希伯来、古希腊和中国的古籍中,《圣经》中有三十余处文字提及蝗虫、蝗灾,《出埃及记》和《启示录》把蝗灾列为重大灾害,《出埃及记》中记耶和华让摩西降临在古埃及的十个灾祸,其中之一便是蝗虫布满埃及。

  蝗灾肆虐的历史很长,但世界各国应对蝗灾的能力各有不同,较之中国古代丰富的治蝗经验,20世纪以前的很多蝗灾重灾地对蝗虫的认识与治蝗的经验相对落后。据非洲蝗灾史料可见,直到19世纪,大规模蝗虫入侵南非时,当地的除治仍混乱无序。

  而此时,我国的治蝗已完成了从视蝗为“天之罚”到以蝗为害观念的转变,经历了从零散的个人除治到**组织治蝗的变化,治蝗的管理无论在制度上、立法上还是机构设置上都有体现,形成了由上而下的督捕体系。

  目前学界对中国蝗史的研究成果众多,但是世界蝗灾史视域下的研究稀见。

  本文从全球视野下探讨世界各国从各自为政到通力合作的治灾变化,展示近代以来人类在灾害面前,认知与应对的渐进历程,以此说明,在人类活动与环境的矛盾中,无疆世界下的国际协调、合作互助,才是人类应对灾害、改善与环境关系的唯一出路。

  关于蝗虫治理的国际交流始于各国独自开展的虫害研究。

  18世纪以后,各国虫害肆虐,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于是纷纷设立昆虫学会,其中不少关于蝗虫问题的研究与讨论,促进了蝗虫生物学的发展。1780年,英国特设皇家昆虫学会,提出对蝗虫尤加注意。法国1832年成立昆虫学会。俄罗斯1861年成立昆虫学组织。中国稍晚于1920年以后各地成立昆虫学会,如六足学会、中山大学昆虫学会、杭州植物病虫学会等。

  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埃及、加拿大、阿根廷、苏联、中国、印度、巴基斯坦等国都有专门的研究团队从事蝗虫研究,有些国家甚至派昆虫学家在非洲、亚洲等蝗灾高发地长期驻扎,定点进行实地观察与跟踪研究,取得了不同蝗种的多项研究成果,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除治方法。

  与此同时,自19世纪始,昆虫学家们也共同致力于彼此不分国家、不限地域地开展虫害研究工作。

  1880年欧洲瑞典植物学家埃里克松(JacobEriksson)曾倡议各国通力合作,防治植物病虫害。此后有了定期召开的国际昆虫学大会(InternationalCongressofEntomology),这是世界各国昆虫学家讨论并分享研究成果的学术会议,到1910年8月,在德国柏林召开了第七次大会,讨论昆虫分类、命名及治理等,亦涉及蝗虫问题。

  1911年罗马国际植物病理讨论会(InternationalPhytopathologicalConvention),原计划31国参会讨论在各国成立植物病害防治处,后战争发生,未能按期举行。1920年英国开始举办“帝国昆虫学讨论会”(ImperialEntomologicalConference),此后每隔5年在伦敦举行一次,到会代表虽多属英帝国殖民地,所讨论的主题则不限区域,非洲等地的蝗虫问题是其中重要的议题。

  另有,美国每年举行的国际性会议“美国经济昆虫家联合会”(AmericanAssociationofEconomicEntomologists),国际植物病理学家联合会(InternationalmissionofPhytopathologists),国际植物病理学家会议(InternationalCongressofPathologists),印度昆虫学家年会(AnnualMeetingofIndianEntomologists)以及非洲内罗毕(Nairobi)举行的“非洲中东部昆虫家讨论会”,等等。这些会议的代表都非限于一国,呈现出国际合作不断增强的趋势。

  另外,学者们的研究成果经由各种学术平台传播到世界各地,进一步推动了国际间虫害防治的交流与合作。据统计,到20世纪50年代以前,世界上发行的有重要影响力的昆虫类期刊、报纸、年鉴等各类学术媒介计76种,如AgricultureandLive-stockinIndia,AnnalsofAppli**Biology(Cambridge),AnnalesdesEpiphyties(Paris)、BulletinontheBureanofEntomology(Washington。

  D。C)、《农业及园艺》(东京)等。中国的《中华农学会报》《植物与昆虫》《农报》《中央农业实验所研究报告》《热带农学会志》(台湾)等。

  史载从19世纪40年代始,红蝗大规模入侵南非,此后在南非呈现出规律性大暴发的趋势。20世纪初,南非开始谋划各地合作或者联合灭蝗行动。

  当时还处在殖民统治下的南非各地,寻求殖民统治国协助,以推动合作。这其中促成合作的最大功臣是英属纳塔尔省(Na-tal),纳塔尔的虫害治理理念在当时走在周边地区前面,他们在参加殖民地间的农业会议和联盟时反复强调靠他们一地之力无法真正消灭蝗虫,所以极力促成各地联合灭蝗的行动。

  纳塔尔积极灭蝗的行为给南非其他地区树立了榜样,他们不仅尝试多种灭蝗的方法,推广砷化物灭蝗,而且最早立法(《蝗虫法案》,LocustAct,1895),让**介入除蝗事宜,敦使民众灭蝗。

  1904年11月7日,纳塔尔殖民地总理向开普(Cape)、德兰士瓦(Transvaal)、奥兰治河(Orangeriver)、巴苏陀兰(Basutoland)殖民地负责人的信中询问合作治蝗意愿,述及在上季蝗灾来临时,尽管他们除治蝗虫花费不菲,可是因为周边地区毫无行动,导致飞蝗从边境迁飞进纳塔尔,再次肆虐他们已经除治过蝗虫的地方,损失惨重。

  此后数月中,纳塔尔多次与周边地区往来书信,咨询、洽谈合作灭蝗事宜,并将纳塔尔治蝗法案周知各地,努力推动立法除治。这些努力得到德兰士瓦、巴苏陀兰的响应,但是与其他地区协调一致治蝗行动方面的进展并不顺利。

  直到1906年6月由当时英国的塞尔伯恩伯爵(EarlSelborne,南非事务高级专员)出面,致信给开普、纳塔尔、奥兰治河和南罗德西亚(SouthernRhodesia)各行政长官,建议各地派代表参会共同商议成立中央管理局来统辖治蝗合作,形成统一的活动准则。同年8月20—21日,几乎所有英属南非殖民地都派出代表在比勒陀利亚(Pretoria)**商谈,达成了合作的重要决议:一是成立中央局,办事处设在比勒陀利亚,经费由各地按比例承担。二是各地调查蝗群位置和活动情况,上呈中央局,由中央局汇总以后向各地发放备忘录和蝗群地图等资料。三是通过了纳塔尔《蝗虫法案》,推广砷化物灭蝗的方法。四是邀请葡属东非和德属西非**合作。

  经过此次联盟会谈,南非中央蝗虫局(SouthAfricanCentralLocustBureau)诞生,该局的管理从一开始就确定由昆虫学家而非行政官员来主导,最初由德兰士瓦的昆虫学家负责,内设委员会,委员由各地的代表组成,包括有昆虫学家、蝗灾防治的领导或者是直接负责灭蝗的官员。

  1907年南非区域合作治蝗正式开启。

  5月17日,南非治蝗中央局召开第一次委员会议,代表近20人,除了英属南非殖民地的各地代表,还有葡属东非的代表、德属西非的代表,这是南非第一次有不同管理层和不同民族代表参加的讨论昆虫问题的会议。这次会议很成功,在南非境内达成了一个共识,明确了联合行动灭蝗的宗旨,为合作提供了具体可行的、规范化的治蝗模式:首先是南非蝗虫最新的研究成果共享,包括蝗虫的生物特征、滋生地、迁飞为害路线等。其次是在蝗虫、蝗灾信息的收集上有了科学标准,便于昆虫学家对蝗虫发生范围与迁飞的统计与研究。再次是推动了各地立法除蝗,得到部分地区如奥兰治河等地的响应,同时促使经费充足的地区提供资金协助。最后是敦促各地成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灭蝗事宜,推广高效的化学药剂溶液除蝗。

  南非区域内的合作治蝗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有力推动了非洲其他地区的配合。

  早期的合作侧重于政策方向和合作意愿,而具体的联合行动的推进问题,由于各殖民地在**上没有独立性,经费投入、科研投入、立法等各方面都受到很大限制。

  尽管如此,治蝗工作跨越地区边界的阻隔,合作渐成为共识,从这一方面来说,无疑是重要的突破。

  (一)欧洲、美洲与非洲的初步合作。

  南非作为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殖民地,治蝗过程中对管辖国的依赖是显而易见的。

  鉴于非洲蝗灾的日益严重性,欧洲国家认真地投入到治蝗问题中,研究蝗虫,指导治蝗,以及提供财力与技术支持。

  20世纪20年代欧洲与非洲建构了合作平台,共同面对治蝗。

  1920年10月,在国际农业研究所(InternationalInstituteofAgriculture,简称IIA)主持下,代表地区签订了《关于成立灭蝗运动组织的公约》(ConventionRegardingtheanizationoftheCampaignAgainstLocusts)、《国际治蝗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theControlofLocustsandGrasshoppers),约定相邻地区间治蝗互助。因为之前没有统一协调的研究计划,研究成果无法共享,导致各地的研究多有重复、重叠。

  为了解各国蝗**况,以及有计划地开展研究,1926年伊拉克、巴勒斯坦、叙利亚、外约旦、土耳其共同签署了《关于成立国际性蝗虫信息处的协议》(TheAgreementCreatingtheInternationalBureauofIntelligenceonLocusts,May20,1926)。1929年由(印度)经济咨询委员会发起国际合作,对非洲和西亚蝗虫开展联合调查研究。这些举动激发了国际协作研究的需求,各国的昆虫学家为研究蝗虫与研制灭蝗药物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此后,合作一直没有停止,特别是BorisUvarov(鲍里斯·乌瓦罗夫,1889—1970)、B。N。

  Zolotarevsky和P。Vayssiere等这些先驱者的努力,为非洲蝗虫防治的国际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他们的努力下,专门的治蝗研究组织建立起来,由区域性组织发展成国际治蝗组织(InternationalLocustControlanization),推动了国际治蝗互助。该组织每两年联合召开一次国际治蝗会议(InternationalLocustConference),会议最开始是由非洲、欧洲南部、亚洲西部各蝗灾国家所组织,以实现科学研究蝗虫与蝗灾、研究结果共享和治蝗技术指导,后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其中,直到现在仍是世界共同应对蝗灾问题最重要的会议。

  一开始治蝗会议的成员国主要是欧洲国家,1931年9月在罗马召开的第一次国际治蝗会议由国际农业研究所(IIA)发起,英国、法国、意大利三国接受了共同调查的方案,指定伦敦的帝国昆虫研究所作为世界治蝗研究中心。此次会议推动了各国对蝗虫、蝗灾调查的重视,1932年以后主要受灾国的蝗灾调查纷纷展开,取得了巨大进展。

  印度和非洲大部分的调查由来自英国、法国和印度的蝗虫研究组织进行,中国受到国际治蝗理念的影响,也开始了全国性的蝗情调查。这些调研材料很多都上报于英国帝国昆虫研究学会存档。

  1932年7月,在法国巴黎召开了第二次国际治蝗会议,有9个国家参加。两年后,在英国伦敦召开第三次会议,参加的国家与地区扩大到13个:阿富汗、南非联邦、比利时、英国、埃及、西班牙、阿比西尼亚(埃塞俄比亚)、法国、印度、意大利、利比里亚、葡萄牙、英埃苏丹。

  与此同时,美洲的治蝗合作也开展起来。1913年,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召开会议,代表们来自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巴拉圭、乌拉圭等,商议南美蝗虫滋生地调查的问题。

  1934年,阿根廷、巴西、美国、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拉圭和乌拉圭缔结治蝗公约(AgreementConcerningtheCampaignAgainstLocusts,Montevideo,December13,1934),提出建立泛美蝗虫研究的专门机构,长期合作,并将研究成果在全世界分享。1946年,这些国家联合玻利维亚、巴拿马对1934年的公约进行了修订,再次缔结了关于共同应对蝗虫的公约(Inter-AmericanConventiontobatlocusts)。

  从20世纪前40年的治蝗合作来看,当时首要的国际合作方向是蝗虫生物性研究和蝗灾调查,包括资料上报的规定、术语的定义、生物统计的标准等,主要目标是为了推进国际联合防治及研究沙漠蝗、东半球蝗、摩洛哥蝗等工作。当时的研究工作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为科学治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如:飞蝗独居型转化及群迁型的诱因。飞蝗生活史与气候及其他因子的关系。蝗虫**。沙漠蝗、埃及蝗虫、印度西北部蝗虫研究。蝗虫生态研究野外调查法。利用飞机喷洒砷化物、砷化物的替代品灭蝗。结合小气候学、计量生物学来研究飞蝗迁移。等等。这其中,关于不同蝗种在特定生态条件下,从独居型蝗虫向群聚型蝗虫转变是极其重要的认识。

  在这些科学解释出现之前,各国囿于学识所限,对蝗虫从何来又因何消失的模糊理解,影响到捕蝗实效。1921年,乌瓦罗夫提出了“蝗虫阶段说”,解释了蝗虫看不见的真相,即在蝗源地呈独居型状态,分散四处,跟其他蝗虫类如蚱蜢一样。

  此后十年间,乌瓦罗夫等人在红海沿岸和西非等地持续地观察与实验,证明独居型蝗虫个体在合适的环境条件下,其数量可以快速增加,从独居型转化为群居型。这一研究科学解释了蝗虫消失与爆发的原因,对各国的治蝗是非常重要的指引,因此在蝗灾中心地构建一个综合的治理方案就成为需要各国共同合作完成的首要任务。

   关于蝗虫迁飞跟气候相关性的研究,也推动了昆虫学家与气象学家要有紧密合作的意识,且在今天看来仍然是值得继续探索的课题。

  前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确定了全球治蝗标准化的科学态度,通过对调查方法和爆发区生态学的讨论,各国达成共识,即调查标准化才能实现结果的可对比。

  这也就意味着全球的治蝗研究开始趋向同质化,学术成果的借鉴与在各国的应用成为可能。 更加坚定了在各个范围内国际合作的共识以及具体方向的细化。

  此后,关于蝗虫问题的国际会议与交流接踵而至。

  (二)五大洲国际治蝗合作的扩大。

   各国还一直携手应对非洲蝗虫问题,特别是1928—1934年间的非洲大蝗,由中部尼日尔的洪水地带(在法属苏丹)发源,扩散到整个热带非洲地区,成了世界性问题。对蝗虫研究中的国际合作共识,促使很多欧美学者投身于非洲蝗虫的研究,并迫切要求联合设立一个长期组织以应对蝗虫入侵。

  1936年4月,23个国家的代表在埃及开罗**,召开第四次国际治蝗会议,讨论在专家的监控下将蝗虫消灭在萌发之初的工作。此时国际上对蝗虫的除治问题已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将人类活动与蝗虫关系的思考纳入生态环境视域中,研究人类的活动如农业、畜牧、森林砍伐、草火等对蝗虫生活和生态的影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蝗虫的大规模出现和分布,并形成了极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如蝗虫体色改变的原因、群居蝗的生态习性和滋生地条件、生物天敌的探讨等。

  此次会议最终形成了25项决议和4项建议,近500页之多。

  在这次会议中,中国也应邀出席,但最终因会期迫促,未能成行,仅由吴福祯草拟了《中国之蝗虫》报告寄往大会。

  中国真正实质性参与国际治蝗,是从1938年8月在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五届国际治蝗会议开始的。此次与会国家或地区来自五大洲的受灾国:中国、英国、加拿大、南非联邦、澳大利亚、比利时、埃及、西班牙、希腊、菲律宾、意大利、墨西哥、葡萄牙、罗马尼亚、法国、北爱尔兰、乌拉圭、南斯拉夫、荷属东印度、阿根廷、危地马拉,及其他国在非洲的殖民地,国际协同治蝗进一步扩大化,会议讨论了非洲及亚洲西部、美洲南部及中部、太平洋区域、地中海区域、北美洲及亚洲温带地区的蝗患问题。

  国际合作转向常规化和制度化运作,各国按照标准将损失情况、救济、经费,以及治蝗计划、治蝗合作等议案,按时统计并上报至国际治蝗中心研究处,用于指导各国治蝗。常规化的国际合作还体现在组织上和制度上,从机构设置、体制建立到互助方式、经费管理等,如成立专门的国际治蝗组织,有非洲飞蝗国际治蝗组织、东非及西亚细亚沙漠蝗区永久治蝗组织等,以及商议伦敦国际治蝗研究处的经费由各相关国家共同担负等问题。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国际治蝗会议仍循旧例,两年举办一次。虽全球遍地烽烟,但仍于1943年7月21—27日在伊朗德黑兰举行了第六次国际蝗虫会议,到会者有印度、伊拉克、苏联及阿富汗等国的代表。

  到1970年的会议时,已扩充到39个国家200余人参会。

  (三)国际治蝗机构的建立与发展。

  成立国际性的治蝗中央管理机构是为了更好地协调与统一各国治蝗工作,实现信息共享与治蝗标准化,发挥协助指导作用。

  在第三次国际治蝗会议中,学者就曾呼吁各国**给大学和实验室提供经济资助以开展蝗虫生物学和生理学研究,指派由帝国昆虫研究所来指导研究实验,以免重复研究。而在此之前,国际治蝗合作是由位于罗马的国际农业研究所(IIA)来召集,这也是当时资料汇总的中心机构。

  帝国昆虫研究所位于伦敦,是1920年由乌瓦罗夫及其团队组成的一个小型蝗虫研究机构。他们的工作对全球治蝗的价值得到了认可。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们专注于中东和非洲蝗虫的预测和咨询服务。1945年,帝国昆虫研究所重组发展为国际治蝗中心研究处(InternationalCentreforAnti-LocustResearch,简称ALRC),主要研究蝗虫分类学、生物学和蝗虫控制,其研究成果对控制世界蝗灾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ALRC总部设在伦敦,乌瓦罗夫担任首届负责人。

  ALRC是一个独立的研究机构,设立目的是为了加强全球蝗虫的预测和控制,协调蝗虫生物学的国际研究和组织国际合作治蝗等工作。

  此后的14年间,该中心发展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蝗虫研究实验室,在蝗虫控制领域做出了重要贡献。1971年,ALRC扩展为海外害虫研究中心(CenterforOverseasPestResearch),随后又与英国的帝国昆虫研究所等机构合并,成为英国外交与联邦事务部海外发展管理局(Over-seasDevelopmentAdministrationoftheForeignandmonwealthOffice)的一部分。

  1990年,它与其他相关组织合并,总部被重新安置在英国南肯辛顿的自然历史博物馆内,称为自然资源研究所(TheNaturalResourcesInstitute,简称NRI)。1996年,NRI被转移到格林威治大学内。

  从1920年到1970年,这个国际蝗虫研究组织在改进蝗虫活动预测和有效控制蝗虫迁移范围,从操作策略、应用方法、调查技术等方面,以及蝗虫生物学等领域都取得了很多成果。更为重要的是,该中心一直注重搜集与保存世界各主要蝗灾国的蝗灾相关资料,内容包括:蝗患调查报告、损失与救济、治蝗经过、蝗虫研究成果、气象水文资料以及治蝗组织与管理相关的文件、影像等等。

  虫害管理的近代化建制,受美国影响很大。美国的蝗虫大规模入侵从19世纪开始,1874—1875年美国西部落基山岩蝗(Melanoplusspretus)大暴发,促使美国积极开展蝗虫研究。

  进入20世纪后,美国开始大量运用近代科技成果治蝗,产生了最早的新式蝗灾治理模式,并设置行政机构进行管理。美国农业部(DepartmentofAgriculture)下设昆虫与植物防疫局(BureauofEntomologyandPlantQuarantine)管理具体的害虫研究与防治工作,承担害虫及国内外植物防疫与检验(PlantQuarantineandInspection),虫害调查、防治,昆虫生理研究、昆虫分类等工作。

  美国的研究在实验室与田野同时进行,全美共有150个实验室,并颁行相应法规,如1905年《虫害法》(TheInsectPestAct)。

  美国的害虫治理研究以田野试验为基础,用近代科技方法研究蝗虫生理学,或在各州农业试验场设立害虫部,或单独设立田野实验所负责,也有与州立农业试验场或各州内大学农学院昆虫系的合作,或者与农业部昆虫植物防疫局合作。

  中央设总办事处,由中央昆虫局及植物检验所主持,筹划防治大纲,议定经费预算及其他事项,并统理各州事项。各州设州立治蝗会,授命中央,指导各州治蝗事宜。

  州下各区又设分会,分工指导实施。所用经费由各蝗害州分担。

  美国治蝗的组织与管理方式引领了20世纪全球治虫管理模式,其他国家相继仿立防治害虫的行政组织机构。

  (二)中国传统治蝗的近代化转型。

  世界治蝗的趋同性在中国的治蝗史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中华治蝗传统比任何一个文明都要持久,但是传统的治蝗以人力除治为主,在行政管理上,形成了**由上而下监管机制,设有临时治蝗机构,划分捕蝗官民的权责,颁行法规约束等,体现了传统世界完备的治蝗模式。 这种除治模式总体上是低效的。

  晚清**初,在国际新式治蝗管理模式的引领下,历经千年的传统治蝗模式开始转型:仿美国设置治蝗机构,实现行政管理与科研工作的结合。科技人员实地调研蝗虫种类与受灾面积,下乡指导灭蝗,培训治蝗人员。引用国外药剂与器械除蝗,并参与治蝗的行政管理。**对于治蝗工作有意识地运用联合与分散两种管理模式:联合体现在**全国各地治蝗经验,召开治蝗会议,交流灾况,统一部署。分散是通过有针对性地治灾,成立各地昆虫局总辖具体治蝗事宜。

  **初,中央**设农工商部,该部农事科负责全国农业灾害,初始工作仅为公文往来,无实际防治事务。1915年皖北蝗灾,安徽省立农业学校校长金邦正与昆虫学家邹树文赴蝗区视察,昆虫学者开始实际参与治虫。

  此后,中国各地陆续建立治虫机构,创立新建置,将研究人员纳入治虫的行政工作中,全国形成了由上而下规模庞大的治蝗体制,各地治蝗机构开展蝗虫调查、研究及灭蝗试验,其工作与世界各国的工作趋同,分列如下表:。

  在这些昆虫研究机构中,江苏、浙江昆虫局及中央农业实验所对20世纪中国的治蝗事业贡献最为突出,推动了各省在蝗患时彼此通告、共同防治。江苏昆虫局有首创之功,浙江昆虫局于治虫推广与宣讲、治虫人员培训方面建树最为突出,在机构设置上也最为完备。

  从下表中也可以看出,其建制深受美国昆虫局的影响。

  1930年以后,全国植物病虫害防治的中流砥柱是中央农事试验所的植物病虫害系,其管理组织方式仿美国农业部昆虫及植物防疫局,在各省都设有分管治蝗工作的联络点。

  1937年,中央农业实验所西迁入川,指导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等省的病虫害防治工作。此后,各省农业组织由分散到集中,统一由“农业改进所”负责,病虫害的防治与研究工作不复独立成局,而是并入改进所,成为一系。

  当时的害虫研究,对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要求较高,**对昆虫技术人员的考绩占有百分之二十的比重。在这种组织管理下,1931年中央农业实验所开始了全国性的蝗患调查。

  1934年6月6—7日,实业部召集全国治蝗会议,苏、皖、鲁、冀、浙、湘、豫七省代表商讨制定全国蝗区一体化扑除蝗蝻的实施办法,且规定凡患蝗各县依照国际治蝗惯例,将当地蝗虫发生情况,依表格报告中央农业实验所病虫害系,由该所汇总后印成全国蝗患报告刊发。

  总体来看,1922—1937年中国植物病虫害防治蓬勃发展,受国际治蝗的影响甚大,成效显著,且在学术传播方面十分突出,当时国外重要的蝗类研究、各国及国内蝗灾实况与治理经过等,必详为刊印以期人民皆有蝗虫知识,大大提高了治蝗实效。

  根据《二十世纪中国的昆虫学》统计,当时中国关于昆虫学的专刊除如前所述的5种外,还有47种刊物不定期登载昆虫及其治理,又有21种刊物也时有相关文章发表。

  20世纪上半叶,国际互助治蝗的工作在五大洲受灾国的共同努力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组织、机制、制度、法案、会议、期刊等各个方面都渐臻完善。

  20世纪50年代,治蝗事务的国际合作与互助,有了更为规范的管理,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成立之后,许多受沙漠蝗虫入侵的国家开始独立,合作更加高效。

  20世纪50年代以后,主要蝗灾国的治蝗进入高效除治阶段,如中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治理蝗虫滋生地,控制蝗灾,有效遏制了蝗虫连年暴发的势头,成效显著,实现了基本可以科学防控。

  但是非洲和中东蝗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管控,沙漠蝗虫、红蝗仍然是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威胁。 各国对非洲治蝗的援助是最主要的国际合作目标。

  数十年来,国际治蝗会议一直围绕着一个共同议题就是非洲蝗虫问题,相应的援助与研究机构应时而生。1949年,比利时、英国、南非和南罗得西亚联盟为了共同除治红蝗签订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thePermanentControlofOutbreakAreasoftheR**Locust),协议成立控制红蝗的国际理事会。

  此后,又成立了国际红蝗防治服务中心(TheInternationalR**LocustControlService,简称IRLCS)。IRLCS在1970年改为国际中部和南部非洲控制红蝗组织(InternationalR**LocustControlanizationforCentralandSouthernAfrica,简称IRLCO-CSA)。

  多年来,组织的成员、总部和业务中心的地点发生变化,但工作目标保持不变。该组织调查、确定红蝗爆发区,开发了各种治蝗技术,由原始的物理除蝗方法,发展为使用砷化合物、六六六、二硝甲酚、狄氏剂和苯妥英钠等作为杀虫剂,并使用飞机喷洒等。

  IRLCO-CSA在其50年的历史中,治蝗成效显著,得益于受红蝗袭击的东非、中非和南部非洲国家的通力合作以及国际上科学家们的科研支持。

  1954年,FAO成立了沙漠蝗虫防治委员会(DesertLocustControlmittee,简称DLCC),在促进国际防治蝗虫合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应对非洲飞蝗,1962年喀麦隆、中非、乍得、刚果等23个国家和地区签订公约,成立了国际非洲蝗虫组织(TheInternationalAfricanLocustanisation)。同年,针对东非沙漠蝗问题,埃塞俄比亚、法属索马里兰、索马里、肯尼亚、坦噶尼喀和乌干达,以及法国、英国等国签署成立东非沙漠蝗虫防治组织公约(ConventionfortheEstablishmentoftheDesertLocustControlanizationforEasternAfrica),协调各缔约国对东非沙漠蝗虫的控制,特别是在相互援助交流中提供服务,包括杀虫剂、设备、技术指导以及建立实地研究站和实施本地培训计划等。

  工作总部设在埃塞俄比亚的迪勒达瓦·阿斯马拉,业务基地设在索马里的哈尔格萨。这一组织在1965年成为FAO辖下的一个组织(TheDesertLocustControlanizationforEasternAfrica,简称DLCO-EA)。

  针对各国沙漠蝗虫治理问题,FAO又先后按地域设立了数个委员会。1965年设立的近东(中部地区)沙漠蝗虫防治委员会,主要防控伊拉克、约旦、科威特、黎巴嫩、沙特**、苏丹、**叙利亚共和国、土耳其、**联合共和国、也门以及位于北纬27度以南的**半岛其他地区的蝗患。2000年为防治西北非沙漠蝗,又增设西部沙漠蝗虫防治委员会(DesertLocustControlmissionfortheWesternRegion),主要防控阿尔及利亚、乍得、利比亚、马里、摩洛哥、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和突尼斯等地的蝗患。

  (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国际指导作用。

  1945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成立以后,移接了世界治蝗管理的工作,作为联合国专门从事粮食和农业的机构,特别在组织协调非洲与中东蝗灾的研究与管理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1980年前后,FAO专门成立了“蝗虫及迁飞害虫紧急行动小组”(LocustandOtherMigratoryPestandEmergencyOperationsGroup),包括沙漠蝗虫信息服务处(TheDesertLocustInformationService,简称DLIS),总部设于罗马,负责监测30个国家的沙漠蝗活动和搜集信息,结合卫星和历史数据来预测蝗虫活动,每月发布一次蝗虫情况和预报简报。

  该公报是根据受影响国家的报告以及对蝗虫栖息地生态状况的分析(利用卫星遥感数据、与降雨和风向有关的天气报告等)编写的。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该小组扩大为除蝗行动的紧急中心(EmergencyCentreforLocustOperations),协调防治蝗虫运动,向国际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发起国际援助呼吁,采购除虫剂,提供设备和技术援助,等等。

  其中关于筹措防治资金的援助,为非洲和部分中东国家治蝗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FAO和这个行动小组在国际一级协调监测和控制蝗虫活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994年,FAO发起了“动植物病虫害紧急预防系统(EMPRES)”的方案,这是一个针对跨界动植物病虫害对粮食安全、可持续农业和贸易的威胁问题的应对计划。该项目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与蝗虫有关,侧重于三个地区:西部(非洲西部和西北部)、中部(红海地区)以及东部(亚洲西南部),以此加强蝗灾区国家的蝗虫防治能力,推动区域和国际合作。

  1996年以来,9个国家的沙漠蝗虫受灾地区(红海周围)被指定为EMPRES中心地区方案。2023年起,西部地区的9个国家(西非和北非)被指定为EMPRES西部地区计划。现在,这个方案已扩大到高加索和中亚的其他蝗虫灾害,有10个国家正在实施“改善国家和地区蝗虫管理方案”,以促进防治,更新协调蝗虫调查和控制,减少使用杀虫剂,对蝗虫进行早期预警和做出反应。

  EMPRES项目对于确保早期预警系统的可持续性及预防未来沙漠蝗灾的发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FAO作为一个国际机构所发挥的作用有:其一,协调各国提供技术支持、财政援助。其二,为防治蝗虫问题提供交流平台,组织论坛与会议,每年制定“蝗虫应急防治预案”,推广新技术,如卫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高精度的GPS和DGPS技术,新的杀虫剂,计算机技术收集和传输蝗虫数据等。其三,加强区域合作、培训工作人员、通过EMPRES计划促进预防战略的推动等。

  生物性灾害的发生与人类的生存方式息息相关,其实质是人类与生态环境之间的问题。尽管我们现在拥有高效的杀虫剂,也有先进的监控方法,但是仍然无法消除蝗灾的暴发,这其中的原因有气候变暖和水位变动的因素,也有农田搁荒、耕作粗放和生态植被的破坏等原因。

  蝗虫在这些条件的**下,从散居生活向**生活变化,繁殖能力增强,并随着风向四处扩散,蝗灾的大暴发仍有很多学术上的问题亟待攻克。

  纵观20世纪以来的世界治蝗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现阶段国际合作已成为全球趋势,且威力渐显。但国家间的联合治蝗与蝗灾发生之间也存在着一个较为明显的二律背反。

  一方面,随着国际治蝗组织协调下的国家之间合作互助、资源共享,加之高科技化学治蝗剂的不断涌现,治蝗似乎取得了空前的成效,在某个阶段甚至在表象上一度控制住了蝗灾的大规模发生。但是另一方面,伴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环境恶化,以及蝗虫耐药性、变异性状的显著增加,蝗灾暴发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灾情依然严峻,从西伯利亚到马达加斯加,从我国西北到中东沙漠,蝗灾依然高发。

   建构高效的国际治蝗合作是必然趋势,必须维持一个良好的监测和控制网络,在国家之间迅速交换蝗虫资料,密切协调预防和控制行动,并就技术问题和控制战略进行长期对话。20世纪以来的国际治蝗合作已有了良好的开端,但远不是终点,蝗灾可能将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前进。

  继续深入推进构建全球化视域下的无疆一体化防控体系,架构起以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协调为指导思想的早期监测、改治并举、天敌控制,是人类对付蝗虫的根本出路。

  《云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23年第4期。